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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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贵州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灾害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工作规范,参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境内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原发和灾害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在自然灾害发生

2、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灾情发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及时了解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信息,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1.4.3 分级负责:根据灾情程度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1.4.4 及时处置: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2-处置,措施果断,提

3、高伤病员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扩散和蔓延。2 2 机构及职责2.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救灾防病工作;组建各救灾防病小分队;结合灾情特点,组织制定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动员等保障工作;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研究启动有关预案等。根据分级处置原则,各级行政部门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同级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救灾防病领

4、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灾情对公众健康影响及疫情的快速评估;提出科学的救灾防病策略和措施;对下级机构给予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2.3 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灾区食品、生活饮用 水、传染病防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预防和 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隐患。 2.4 医疗机构 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各类灾害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实施具体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做好必要的人员装备、药品、器械和

5、相关物资储 备工作;制订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及演练;积极开 展灾区下级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法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和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5 爱卫机构 组织开展灾区环境消杀灭、整脏治乱等爱国卫生运动。 2.6 其它卫生机构-3-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应根据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承担相 应的救灾防病工作任务。 3 3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工作领导,积极推进组织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和救灾防病协作机制工作,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以及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恢复和重建灾区各级疾病防治

6、信息网络,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收集汇报灾情,及时报告救灾防病工作进展;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信息报告管理的文件要求,切实搞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相关信息,预防和控制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加强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炭疽、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主要是食物中毒)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的相关信息。3.2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信息主要包括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爱卫运动,以

7、及卫生宣传教育队伍的组织派出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物资、药品和经济投入(包括直接和间接投入)等方面的信息。3.3 灾害损失情况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卫生系统因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还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基本信息。3.4 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综合分析工 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4 灾害卫生应急分级 4.1 下列之一情况为特别重大(I 级)灾情 4.1.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0 人以上。 4.1.2 灾害引发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导致大量-4-人员伤亡。 4.1.3 灾

8、害涉及外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 4.1.4 有关部门已启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 下列之一情况为重大(级)灾情 4.2.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10-50 人。 4.2.2 跨市(州、地),超过了市(州、地)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2.3 有关部门已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2.4 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省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况。 4.3 下列之一情况为较大(级)灾情 4.3.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10 人。 4.3.2 跨县(市、区),超过了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4.3.3 有关部门已启动较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

9、.3.4 市(州、地)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市(州、地)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 况。 4.4 下列之一情况为一般(级)灾情 4.4.1 一起灾害造成伤亡(包括失踪)5 人以下。 4.4.2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灾害,造成多人伤亡。 4.4.3 有关部门已启动县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4.4.4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救援的情 况。 5 应急响应现场救灾防病工作小组随时根据调查及处置结果,对形势进行快速评估, 并结合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分级确认情况,及时报告并调整处置级别。 5.1 分级响应 县、地、省分别负责响应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灾情的处 置。特别重

10、大(I 级)灾情,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 出处置支援请求以及各项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5.2 预案启动与终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情大小、疫情等级和政府的决定,启动本级救 灾防病预案。凡已启动预案的地区,实行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后, 决定本级预案的终止时间,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总结于终-5-止预案后 7 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5.3 现场处置 启动预案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迅速开展各项救 灾防病工作的同时,立即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11、随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进展 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地、省级相应负责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灾害的处置,当灾情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 上一级机构提出支援请求,上一级机构接到请求后,应当在 2 小时内作出回 应。上级机构要根据下级的报告,及时分析灾区救灾防病形势,及时启动本级 预案。 5.3.1 医疗救治 当灾害发生或接到救治任务后,应立即安排部署指定医疗机构派出相应 医疗应急救治队伍,按照有关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组织开 展巡回医疗;设立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治疗病人,及时报告疫情;做好传染病病人的隔离和处置工作。 5.3

12、.2 疾病预防控制 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开展水源和末稍水消毒,促进成品水供应和灾后灾区 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检修、清理、消毒,定期水质检测。 做好灾区住房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搞好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等 排泄物及尸体卫生处理;洪涝地区在洪水未退时,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 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消杀工作,洪水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孳生地、人群较集中、垃圾、粪便污染严重区域的清理消毒;旱灾地区要抓紧抓好媒介生物的 监测,控制相应媒传疾病的发病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疫 情监测;开展食品卫生群众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喝开水或其他清洁饮用水, 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

13、的食品及有毒野 生植物。 迅速开展灾害阶段性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可能的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3.3 群众宣传动员 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动员公众积极 参与救灾防病工作。 6 6 后期处置 6.1 后期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6-防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处置过 程和效果、基本灾情及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 结取得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 奖惩 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救灾防病工作做出贡献的

14、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 6.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救灾防病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 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机构与 能力的建设和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基础 上,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应充实完善相应专业人员,形成各专业配套协同应急队伍,建立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技术工作方案,保证在灾

15、 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立即派出现场救灾防病小分队,迅速 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7.2 药品、器械及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既往灾情,安排好各种必要的救灾防病药 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信设备、交通 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在防病救灾期间,灾区卫生行政部 门要积极协调救灾防病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组织 工作。协调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有 关主管部门通报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7.3 经费保障 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制

16、定规 划,将救灾防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灾害发生后,及时划拨专项经费投入救灾 防病工作,同时国内外救灾捐赠经费及物资,应急及时妥善管理,确保专款 (物)专用。 7.4 法律保障-7-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救灾防病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培 训,掌握有关救灾防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7.5 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 合的形式,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及 应急处置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增强救灾防病工作的协同能力,提高实战 水平。 8 8 附附则则 8.1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饮水卫生技术方案 2.食物中毒防治技术方案 3.环境卫生技术方案 4.消毒技术方案 5.杀虫、灭鼠技术方案-8-附件 1 饮水卫生技术方案饮水卫生技术方案饮水卫生是灾害期间最常见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灾害期间,特别是自然灾害期间,水体容易受到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的污染,导致水质感观性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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