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山煤矿职业卫生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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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天山煤矿职业卫生自查实施方案一、天山煤矿职业卫生自查实施方案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 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6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就是隐患,职业病就是事故”、 “粉尘超标也是事故”的理念,有限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劳发2015337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一)成立自查组组长:矿长副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各分管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自查组

2、职责:组长:是矿职业卫生自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矿自查的所有相关事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工作,并协助组长制定矿自查工作的实施计划。成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制定职业卫生自查计划,并督促分管单位及时完成检查组下发的各项计划和任务。(二)自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安全副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安监科长、副科长办公室成员: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详见附表 1)办公室职责:主任:是职业卫生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按照领导组的自查计划具体实施自查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组反馈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具体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工作。成员:听从主任和副主任对职

3、业卫生自查工作的详细安排,及时完成各项自查工作。二、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全矿所有涉及职业卫生工作的现场和资料三、检查时间1、每月的 5 日、15 日、25 日由矿安监科和人力资源科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每月其它时间不定时、不定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检查内容根据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煤劳发201511 号)要求,重点按照文件中的附表 3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评分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检查。五、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矿各级检查人员要高度

4、重视职业卫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矿各级检查人员要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内容不漏、标准不降,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三)严肃认真,严格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严把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不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

5、法,待自查结束后,及时汇总自查工作总结。附表 1天山煤矿自查组办公室成员明细天山煤矿自查组办公室成员明细序号序号部部门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备备注注1调度室2综合办公室3人力资源科4通风科5防突科6经营科7生产技术科8供应科9地质测量科10综采队11开拓一队12综掘一队13综掘二队14运输队15皮带队16钻探队1718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组长职责(一)认真贯彻

6、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设置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四)每年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由于矿井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待批复同意后下达施

7、工命令,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副组长及领导组织机构成员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内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一)制订或修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分管单位严格执行。(二)根据矿内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三)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四)直接领导分管单位内的职业病防治工

8、作,指导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台账和档案。(五)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六)经常检查分管单位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限期解决。(七)经常听取分管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群众安全监督员和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八)制定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演练。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照演练方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九)对分管单

9、位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各项规定要求。(二)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治督查检查工作,制订全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四)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布。(五)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六)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七)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0、。(八)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四、公司职教中心职责(一)公司职教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根据矿制订培训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建立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档案。五、人力资源科职责(一)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二)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

11、者。六、通风科职责(一)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二)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七、供应科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落实,按照质量、卫生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八、工会职责(一)负责对作业场所各地点的职业卫生

12、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二)每月向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提供检查情况。九、各职能科室(区队)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二)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措施的要求。(三)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做好个人职业病防护。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

13、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2016年1月5日经天山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2016年天山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

14、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工作绩效的大小

15、与奖惩挂钩)。(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和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

16、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五)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六)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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