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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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十章 公司经营活动基本法规(合同法)第十一章 公司具体经营法律规则第十二章 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竞争规则,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十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二、合同法基本原则(229页)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 2、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2、权利和义务。,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230页)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与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相对方,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2、有效要约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以后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

3、的意图,并且一经承诺即受 意思表示的拘束。(3)要约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特别关注:受要约人一般为特定对象,也可以是不特定 对象,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4)要约内容须具体和确定(要约的内容就是日后合 同的内容,也是判断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依 据)(5)要约须送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效力:(1)对要约人的效力: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 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权利。,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三、承诺1、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4、1)主体: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2)承诺期间: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未约定承诺期间:a、对话方式(即时作出 )b、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内到达),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3)内容:应与要约一致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4)有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2、承诺生效时间一般: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后果:合同成立!,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与形式(233页)2、合同的形式书面 口头 其他五、格式合同1、注意:特殊条款提示义务。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5、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4、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5、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6、式条款不一致 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六、缔约过失责任1、阶段:缔约阶段(先合同义务)2、构成要件:(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生效前,缔约双 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2)主观有过错(3)对方有损失(4)因果关系,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3、法定情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指

7、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直接产生的法律 约束力。类型: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一、有效合同1、概念指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合同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因履行而有效:一 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3、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1)当事人应约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第三方不得非法阻碍合同的履行(3)出现违约事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附条件合同特点:合同成立时,并不生效。概念:当事人约定以将来某种事实是否发生

8、作为合同生 效或失效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1)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2)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3)应是合法的事实(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而非法定事实,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条件的成就规则:(1)原则上: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3)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5、附期限合同概念: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期限作出特别约定的 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附期限:将来肯定能实现附条件:实现与否不能确定,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二、无效合同1、概念:合同虽然成立,但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 良俗而不产生法律效

9、力的合同。2、情形3、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 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 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三、可撤销合同1、概念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 非真实意思表示时,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 事人的厉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的合同(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5)显失公平的合同,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3、可撤销合同特点(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10、2)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方能撤销(3)合同在被撤销前,为有效。4、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的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 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 撤销权。,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2)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 使,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3)撤销权的确认必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四、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合同成立后,其有效或者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 权利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 同。2、种类(1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而订立 的合同,因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但纯或 利益的合同除外。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 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2)无权处分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与善意 取得的联系) (3)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 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2、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 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一、合同的履行(245页)1、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2、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成立要件: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 双方债务均届期满他方当事人

13、尚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2)不安抗辩权概念:(247页)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 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3、涉他合同(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14、的,债务人未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二、合同的保全(249页)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合同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 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 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制度类型:代位权 撤销权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的债权,

15、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代位权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性(退休金) 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 5、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

16、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 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权利行使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一、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经裁判机关裁判,变更合同内容(重大误解)2、变更效力以变更后的合同为准,进行履行。,第三编 公司的商业经营,二、合同转让概念: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他人。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 给他人)构成要件:a、存在有效债权b、债权有可让与性(有人身关系的债权不能让与)c、达成债权转让协议d、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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