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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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解读,刘金才 021-23113085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办公室,一. 修订动物防疫法的必要性,动物防疫法是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审议通过的,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要求,需要抓紧修改动物防疫法。,(1)一些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尚未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财政保障机制缺乏相应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不明确,动物疫病不能及时发现,防控措施不能及时有效落实,特别是动物扑杀没有

2、补偿或者补偿不到位、不及时,使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加大。,(2)已有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够完善。动物强制免疫和疫病控制、扑灭措施实施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具体,尤其是对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义务不明确,养殖者对动物防疫工作消极,甚至逃避,动物防疫工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特别是缺乏养殖者的积极参与。,(3)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以及国外普遍实行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在我国没有法律确认,难以在实践中推行,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动物卫生水平。,(4)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不够。现行动物防疫法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

3、处罚措施,或者处罚力度偏轻,如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5)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违法所得和运输费用,有的时候无法计算,依此为基础的处罚措施难以落实,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动物防疫法修订先后列入2005年国务院调研类立法计划和2006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农业部组织起草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1月18日报国务院。11月8日温总理考察辽宁黑山疫情推动立法进程。,整

4、体框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 总则 动物疫病的预防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诊疗 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二. 动物防疫法新变化,新增内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增了三章,新增了二十七条,修改了绝大部分条款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管理 保障措施,修改内容: 一般性修改和完善,一是立法目的,二是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三是种用和乳用动物的管理,四是疫情的报告,五是疫区的封锁。 较大修改完善:一是调整范围,二是管理体制,三是强制免疫,四是疫情监测,五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六是检疫制度,七是动物

5、诊疗制度,八是法律责任。,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十一条,对动物防疫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责任、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动物防疫科学技术研究和表彰奖励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200多种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亚洲I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血吸虫病外来动物疫病(如小反刍兽疫、疯牛病)威胁越来越大 促进养殖业发展:造成经济损失、降低生产积极性、制约出口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大肠杆菌O157流行事件(日本)19961997年在日本爆发。患者达7万人以上, 遍布日本所有都道府县(44个地区),死亡12人;在苏格兰496人感染

6、,死亡19人。 疯牛病事件(英国) 1985年4月 发现可疑病例 1986年 17例 1994年5月 13万头牛患病 1996年3月20日 英国政府正式承认可传染给人,潜伏期5-15年。焚烧400万头牛,直接损失达37亿英镑,农民赔偿费200亿英镑。从1987年到现在,全世界共有22个国家或地区报告发生过牛海绵状脑病 (疯牛病),全球因疯牛病造成的损失超过千亿美元。至1996年已有15万病例,并传播到法国、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动物疫病的危害,19981999 年马来西亚大规模流行脑炎,病原是尼帕 (Nipah)病毒和日本乙型脑炎病毒。此次流行造成110人死亡130万只猪被

7、宰杀,损失超过5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动物疫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300亿人民币,间接损失超过千亿元。仅2004年我国的禽流感疫情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80亿人民币,本市为扑灭禽流感疫情投入的资金超过亿元,而由此带来的间接损失更是巨大。,由于90%的人类疫病源于动物,已知的300余种动物疫病中有70多种是人畜共患病,疯牛病、禽流感等对人类的威胁和危害日益加大,全球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已达366例,死亡232例。2006年下半年以来,一种猪“无名高热病”(2007年被确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席卷我国多个省份,成为引起生猪存栏下降,猪肉价格大副上涨的原因之一。,第三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动物

8、,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水生动物和野生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第四条 动物疫病分类制度,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

9、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兽医机构设置,法律规定:第6、7、8、9条 三类工作机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 立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第六条 政府动物防疫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 政府部门动物防疫责任,兽医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疫工作(计

10、划、财政、质检、卫生、林业、交通等)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相对独立,第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增挂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心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杨浦、长宁、卢湾、虹口、徐汇已设-设立依据:2005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2005113号),第九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

11、、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防 疫 人 员 在 采 样,实 验 室 检 测,第十五条(疫病监测)、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检测)、第二十六条(疫情报告)和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动物检疫职能调整问题:-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意见:在保持本市动物防疫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条例的衔接工作。 -市农委意见:2008年3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本市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864号)-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准备:已列入市人大五年(2008-201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争取09年出台。,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

12、防,本章共十四条,对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预警、养殖者经营者防疫责任、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病原微生物管理以及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WTO与OIE,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定(简称WTO-SPS协定七项原则:非歧视性原则、科学合理性原则、等效性原则、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风险评估原则、区域化管理原则、透明度原则、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官方兽医等,第十二条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13、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这是提高防控制动物疫病科学性的重要措施,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我国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加强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2007年11月15日农业部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青岛),60余名委员。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开展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评估:如无疯牛病、牛瘟、牛肺疫监测平谷,以及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牛肉、松辽平原和辽东半岛干草对日出口、熟制禽肉对欧美出口等风险评估工作。,第十三条 强制免疫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

14、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国对4种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第十四条 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15、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第十五条 动物疫病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

16、、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十六条 动物疫情预警,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预警:红、黄、橙、蓝 四级,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定期检测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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