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2014)整合防火规范讲稿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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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编修订稿)-条文解读及疑难问题分析,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建筑火灾危险性,1,近几年火灾特点,2,讲义内容,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4,5,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3,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2、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建规高规整合的意义,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9章6个附录148条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局部修订:95年、97年

2、、2001年10章5个附录252条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9章1个附录214条(GBJ45-82)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建规的历史沿革,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3.补

3、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

4、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建规高规整合后的主要变化,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旧规范,第一章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1.

5、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 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原建规,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改动,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问题1:,问题2:,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

6、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条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 。,注释,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性能化消防设计)。,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原高规,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

7、建筑。,新规范,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原高规,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

8、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新规范,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建筑高度的计算,问题1:夹

9、层的处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 (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问题 2、,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的计算,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重庆市坡地高层

10、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新规范,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原高规,裙房,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 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 商业功能方面主体建筑投影部分可能与裙房一样,但不能因此把主体建筑的投影部分也当成裙房。,裙房的划分,裙房,问题 :,有缝连接的多层建筑是否算裙房?,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新规范,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原高

11、规,综合楼,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按原高规:如果餐饮、商业面积超过一层面积的一半,则认为该层具有了一种功能用途。当住宅楼、办公楼地下室仅设置了车库、自行车库时,该住宅楼、办公楼可不作为综合楼考虑。含娱乐应为综合楼;若餐饮、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应为综合楼。按新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问题的处理,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4 商业服务网

12、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新规范,原高规,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问题1:,五

13、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口是否需要满足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门距离大于2米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问题 2:,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 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问题 3:,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2.1.14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注释,安全出口,新规范,原高规,1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

14、; 2 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 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4 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二章 术语,避难走道,2.1.17 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本章为建筑师建筑设计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

15、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注释,新规范,第五章 民用建筑,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新规范,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分类表中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

16、54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以高度计算。,取消了“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规定”,比原规范更严格了。,取消了高级旅馆、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的概念,而以“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替代。,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1:建筑物耐火等级问题,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新规范,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五章 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2: 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 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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