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办事指引--5359-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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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BSZN-5359-2016/00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办事指南 2016-01-01 发布 2016-071-01 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宝山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事项代码:5359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

2、地计划 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 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 传染病进行监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决定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 理,由

3、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 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 80 号,2011 年 2 月 14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 定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3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年月9 日卫生部令第号)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 年 3 月 1 日卫监督 发200653 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 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 1996-7-9 发布)第八 条规定: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 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

5、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8.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4 年 2 月 14 日上海市人民 政府令第 13 号公布,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预防性 卫生审核) 集中式供水项目和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新建、改建、扩建集中 式供水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 分别包含集中式供水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项目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

6、中,应当 包含水质检测报告。前款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的 水质检测报告和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关计量认 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9.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0 号 2011 年 8 月 8 日公布)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第七条规定:(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四、办理机构 (一

7、)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 申请与办理。 (二)审批内容(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 1、提交预评价报告,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才能批准可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设计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 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设计文件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8、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四)审批对象(四)审批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含方案、总体设计(初步、施工图设计) 】以 及项目竣工验收。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宝山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宝山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审 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内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 备案的投资额度 2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的建设项目)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 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 材料; 4

9、、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建设项目。 5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 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1.选址阶段选址阶段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 数 纸质 /电 子报 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

10、审 核申请表(格式文本一) 原件1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项目建议书原件1纸质 由取得国家或市发展改革及建设行 政部门审批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 或建设单位自行编写,有编制单位 公章。 3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复印1纸质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项建 设项目立项的文件。 4地形图原件1纸质 由勘察测绘部门出具的原图,并用 红线勾勒项目基地情况。 5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纸质 蓝图,由取得国家或市相关行政部 门审批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制作, 并符合总图制图标准 (GBJ103)的要求。 备注: 2.2.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

11、 印件 份数 纸质 /电 子报 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 核申请表(格式文本一) 原件1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选址卫生审核批件 复印 件 1纸质 前期如果未办理选址阶段审核的, 不需提供。 3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 设计文本 原件1纸质 由取得国家或市发展改革及建设行 政部门审批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 编制,有编制单位公章或设计出图 章。 4地形图原件1纸质 由勘察测绘部门出具的原图,并用 红线勾勒项目基地情况。前期办理 过选址阶段审核的,不需再次提交。 5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复印1纸质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建设 项目立项的文件。 6规划部门方案审核意见 复印

12、 件 1纸质 规划行政部门核发的第一次方案审 核意见。 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预评价报告) 原件1纸质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 提交本资料。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备注: 3.3.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 印件 份数 纸质 /电 子报 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 审核申请表(格式文 本一) 原件1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 日期。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 案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复印 件 1纸质 3初步设计文本原件1纸质 由取得国家或市相关行政部门 审批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

13、位编 制,有编制单位公章或设计出 图章。 4 主管部门可行性报告批 准文件 复印 件 1纸质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项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规划部门方案批复意见复印1纸质规划行政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设计方 7 件案的正式批复。 备注: 4.4.施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 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 /复 印件 份数 纸质 /电 子报 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 核申请表(格式文本一) 原件1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初步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复印 件 1纸质 3施工图设计资料原件1纸质 含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图、采 暖通风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工 艺设计图、设

14、备布置图等,必须是 蓝图,由取得国家或市相关行政部 门审批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有编 制单位公章或设计出图章。 4 建设主管部门初步设计 批准文件 复印 件 1纸质 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该项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5 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 报告 原件1纸质 涉及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须在此阶 段提供。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评 价报告 原件1纸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提供,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要求。 备注: 5.5.总体设计总体设计 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 /复 印件 份数 纸质 /电 子报 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 核申请表(格式文本一) 原件1

15、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方案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复印 件 1纸质 3总体设计资料原件1纸质 由取得国家或市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有编制单位 公章或设计出图章。 4规划主管部门方案批复 复印 件 1纸质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方案的批复 5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原件1纸质涉及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须在此阶 报告段提供。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评 价报告 原件1纸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提供,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要求。 备注:总体设计为审改程序,建设项目走总体程序审批即不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核 阶段。 6.6.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6、序号提交申请材料名称性质数量分类要求 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书(格式文本二) 原件1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2 施工设计(或总体设计) 卫生审核批件 复印 件 1纸质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 原件1纸质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须 提供,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出具。 4二次供水检测报告原件1纸质 涉及二次供水的建设项目须提供, 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出 具,采样、检测、评价方法和标准 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二次供水和 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 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 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空 气质量检测报告 原件1纸质 涉及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须在此阶 段提供,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 测单位出具,采样、检测、评价方 法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 规范(GB/T17220)的要求。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 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 原件1纸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提供,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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