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中正区紧急应变小组作业手册贰紧急应变小组灾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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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貳貳 、 緊緊 急急 應應 變變 小小 組組 災災 害害 標標 準準 作作 業業 程程 序序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手冊 2-1 一、中正區風災風災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一) 計畫依據 1. 災害防救法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2. 社會救助法暨施行細則 3. 基隆市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4.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5. 內政部頒訂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 6. 災後縣(市)鄉(鎮市)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計畫目的 為使風災災害發生時,本區各權責單位有效執行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 ,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整體救災效率,減輕災害 損失,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

2、三) 災害之預防與整備 1. 任務職掌 (1) 由區長擔任應變小組指揮官指揮官,綜理所屬執行災害防救處理、查 報及緊急應變措施事宜。 (2) 由秘書擔任應變小組副指揮官副指揮官,襄理災害防救處理及查報事宜。 (3) 由區公所民政課組成災情查報組災情查報組,辦理緊急應變小組災害預警 訊息通知及災害潛勢地區居民疏散事項。 (4) 由區公所社政課組成收容安置組收容安置組,負責協調聯繫各里收容場所 辦理災民收容安置、救濟相關事項。 (5) 由區公所經建課組成災害搶險組災害搶險組,負責協調聯繫開口合約廠商 進行災情搶救工程相關事項。 (6) 由區公所兵役課組成國軍支援組國軍支援組,風災造成嚴重災情時,回

3、報 災害應變中心主動聯繫國軍單位參與救援工作,彌補救災單位 貳、緊急應變小組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2-2 人力之不足。 (7) 由區公所會計室組成行政支援組行政支援組,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 關經費編核之付款事項。 (8)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 編組 (1) 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之防災體系:指揮官、副指揮官、各任務 編組、國軍後指部聯絡官。 (2) 各任務編組:設組長一人由各課室課長擔任,組員數名依公所 實際人員而定。小組整備-名冊-003-001 (3) 上級指示單位:基隆市災害應變中心。 (4) 橫向協防單位: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中 正消防分隊、衛生所、戶政事務所。小

4、組整備-名冊-003- 003007、010 (5) 下級派遣單位:各里里長及里幹事、開口合約廠商。小組整備- 名冊-003-002、小組整備-合約-003-001002 (四) 災害之緊急應變 1. 作業程序 當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時,視侵襲情形成立災害應變中心,通 知各編組單位人員進駐參與作業,並向中央應變中心報備;颱風發 生時,可能產生道路、橋梁阻斷,交通、航空、運輸停止作業,電 信、電力、瓦斯、農、林、漁、牧業損失,相對的各業務權責單位 應全面動員,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颱風災害應變中心指 揮官由市長兼任,副指揮官由副市長兼任。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以任 務編組方式,依據基隆市災害應變中

5、心編組作業要點實施。基 隆市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緊急應變小組應依各編組任務將區內災 情狀況回報災害應變中心查報作業-表單-003-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手冊 2-3 002;除前述狀況外,小組指揮官得依轄區內災情研判自行成立緊急 應變小組。 接獲風災通報時: A. 災情查報組 a.派遣轄區消防分隊及鄰近單位出動人車,消防分隊值班人員 接獲風災訊息後,應依風災地點情況需要與地區特性建立回報 系統。查報作業-表單-003-002 b.接獲災情時,填寫災情通報及管制表查報作業-表單-003- 002並進入本市EMIC系統,並通報各權責單位處理。 c.依風災情況需要,通知電力、瓦斯、衛生及自來

6、水單位派員 配合救災。 d.當風災災害發生後,主動聯繫國軍單位參與救援工作,協助 搶救災民,彌補救災單位人力之不足,發揮災害應變之功能。 e.隨時與風災現場保持聯繫,依指示通知鄰近消防單位支援。 B.收容安置組 a.當有災情發生時或接獲疏散撤離指令時,應聯繫各收容安置 場所進行開設作業詳收容安置標準作業流程。 b.協調聯繫分駐派出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或其他協防單位 進駐各收容場所。 c.彙整收容場所、災民、救濟物資等資料收容作業-表單-003- 005,填報於本市EMIC系統。 C.災害搶險組 a.擔任救災指揮官作業幕僚,提供各種搶救資訊。 b.督導風災現場人力調配及裝備器材運用情形,並將災

7、害有關 資料彙整,隨時提供指揮官參考。 c.清查各項救災器材清冊種類及數量,便利災害發生時隨時調 度取用。 d.發生災情時,填寫受理災害通報單搶險作業-表單-003- 002,並進入本市EMIC系統將處理情形繕打於系統中。 D. 國軍支援組 貳、緊急應變小組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2-4 a.依災情需求回報災害應變中心向國軍部隊提出支援災害搶救 申請國軍支援作業-表單-003-001。 b.告知國軍支援單位災害性質、災害地點、災害情形、需要支 援兵力、機具數量及應向何人報到等事項。各項通報均應有條 不紊,俾利支援國軍部隊馳援。 c.紀錄國軍部隊每日支援情形,並將資料提供災害應變中心。 2. 依颱風造

8、成災害等級區分如下: A. 丁級災害(一般單點災害):本市在颱風侵襲下,因陣風或局部 地區雨勢較大造成以下之災情,但災害事故僅有一個點,且災情 程度並不嚴重,各轄區責任單位即可加以處置,屬於最輕微的災 害等級: a. 災民淹水受困 b. 鷹架或廣告招牌倒塌 c. 道路坍方 d. 局部地區淹水 e. 電桿倒塌搶修 B.丙級災害(一般多點災害):指本市在颱風侵襲下,在同一時間 (段)因陣風或局部地區雨勢較大,同時或陸續發生以下之一般 單點災害二個以上,惟災情程度皆不嚴重,由各災害編組單位分 別派遣轄區責任單位即可加以處置的災害: a. 數處災民淹水受困 b. 數處地區鷹架或廣告招牌倒塌 c. 數處

9、地區道路坍方 d. 數處局部地區淹水 e. 供電線路受損 C. 乙級災害(重大單點災害):指本市在颱風侵襲下,發生災情受 損程度十分嚴重的單點災害,已造成嚴重損失或人命有傷亡之虞 ,必須動員本府各權責單位到達現場從事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之 災害事故: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手冊 2-5 a. 災民洪水圍困 b. 災民電梯受困 c. 供電線路受損嚴重 d. 電信線路損壞 e. 天然瓦斯管線洩漏 f. 自來水管線損壞 g. 房屋倒塌 h. 山坡地傾滑 i. 道路塌陷 j. 重要文物及證據保全 k. 漁船遇險 D. 甲級災害(區域性全面災害):指本市在颱風侵襲下,造成嚴重 受損程度之區域性全面災

10、害,必須統籌救災資源,擴大處理層級 之災害事故: a. 大區域水患人命受困 b. 電力系統設備摧毀 c. 電信系統設備摧毀 d. 天然瓦斯管線系統設備摧毀 e. 自來水管線系統設備摧毀 f. 大區域低漥淹水排除 g. 河水暴漲沿岸氾濫成災 h. 鐵、公路阻斷交通癱瘓 i. 山崩土石流沖毀道路、房舍、田地 (五) 災害之復原重建 1. 於災害搶救工作告一段落,除及時發放救助慰問金協助家園重建外, 並對收容所災民進行需求調查提供災後生活照顧服務。 2. 當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應由單一窗口互相通知,並將後續追 貳、緊急應變小組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2-6 蹤作業回歸一般體系,在區公所社政課持續辦理

11、各項災害救助工作, 直到全案辦理完竣。 3. 災害救助及時慰問及執行進度通報作業 (1) 辦理死亡、失蹤及重傷者慰問事宜。 (2) 辦理房屋租金或生活扶助金之發放,應配合災民收容所撤離時 配套作業,以爭時效。 (3) 辦理房屋毀損不堪居住者之安遷救助。 4. 辦理其他災後復原計畫。 二、中正區水災水災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一) 計畫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2. 基隆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3. 基隆市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4.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二) 計畫目的 為使水災災害發生時,本區各權責單位有效執行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 ,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整體救災效率,減輕災害

12、損失,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 災害之預防與整備 1. 任務職掌 (1) 由區長擔任應變小組指揮官指揮官,綜理所屬執行災害防救處理、查 報及緊急應變措施事宜。 (2) 由秘書擔任應變小組副指揮官副指揮官,襄理災害防救處理及查報事宜。 (3)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手冊 2-7 由區公所民政課組成災情查報組災情查報組,辦理緊急應變小組災害預警 訊息通知及災害潛勢地區居民疏散事項。 (4) 由區公所社政課組成收容安置組收容安置組,負責協調聯繫各里收容場所 辦理災民收容安置、救濟相關事項。 (5) 由區公所經建課組成災害搶險組災害搶險組,負責協調聯繫開口合約廠商 進行災情搶救工程相關事項

13、。 (6) 由區公所兵役課組成國軍支援組國軍支援組,海嘯造成嚴重災情時,回報 災害應變中心主動聯繫國軍單位參與救援工作,彌補救災單位 人力之不足。 (7) 由區公所會計室組成行政支援祖行政支援祖,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 關經費編核之付款事項。 (8)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 編組 (1) 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之防災體系:指揮官、副指揮官、各任務 編組、國軍後指部聯絡官。 (2) 各任務編組:設組長一人由各課室課長擔任,組員數名依公所 實際人員而定。小組整備-名冊-003-001 (3) 上級指示單位:基隆市災害應變中心。 (4) 橫向協防單位: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中 正

14、消防分隊、衛生所、戶政事務所。小組整備-名冊-003- 003007、010 (5) 下級派遣單位:各里里長及里幹事、開口合約廠商。小組整備- 名冊-003-002、小組整備-合約-003-001002 貳、緊急應變小組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2-8 (四) 災害之緊急應變 1. 作業程序 當經濟部依據氣象與洪水監測資訊發布本區轄區洪水預警警報或由 區公所通報或接獲民眾119報案時,視需要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同時 通報市政府值日官及任務編組有關單位、人員進駐作業。基隆市災 害應變中心成立時,緊急應變小組應依各編組任務將區內災情狀況 回報災害應變中心查報作業-表單-003- 002;除前述狀況外,小組指

15、揮官得依轄區內災情研判自行成立緊急 應變小組。 發布洪水預警警報時: A. 災情查報組 a.派遣轄區消防分隊及鄰近單位出動人車,消防分隊值班人員 接獲水災訊息後,應依水災狀況需要與地區特性建立回報系統 。查報作業-表單-003-002 b.接獲災情時,填寫災情通報及管制表查報作業-表單-003- 002並進入本市EMIC系統,並通報各權責單位處理。 c.依水災狀況需要,通知電力、瓦斯、衛生及自來水單位派員 配合救災。 d.當有水災災害發生之虞,應聯繫里長會同鄰近分駐派出所對 低窪地區居民進行勸導疏散之準備或執行強制撤離。 e.當水災災害發生後,主動聯繫國軍單位參與救援工作,協助 搶救災民,彌補

16、救災單位人力之不足,發揮災害應變之功能。 f.隨時與水災現場保持聯繫,依指示通知鄰近消防單位支援。 B.收容安置組 a.當有災情發生時或接獲疏散撤離指令時,應聯繫各收容安置 場所進行開設作業詳收容安置標準作業流程。 b.協調聯繫分駐派出所、衛生所、戶政事務所或其他協防單位 進駐各收容場所。 c.彙整收容場所、災民、救濟物資等資料收容作業-表單-003- 005,填報於本市EMIC系統。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手冊 2-9 C.災害搶險組 a.擔任救災指揮官作業幕僚,提供各種搶救資訊。 b.水災預報防護措施,隨時監控基隆沿海地區與低窪地區,通 報該區居民防範或應變。 c.沿海地區與低窪地區安全防護措施,清查有關轄區內可能遭 受水災之潛在危險區域圖說及聯絡資料。小組整備-圖資-003- 001 d.督導水災現場人力調配及裝備器材運用情形,並將災害有關 資料彙整,隨時提供指揮官參考。 e.清查各項救災器材清冊種類及數量,俾利災害發生時隨時調 度取用。 f.發生災情時,填寫受理災害通報單搶險作業-表單-003- 002,並進入本市EMIC系統將處理情形繕打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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