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灰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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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南省脊灰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2011年9月25日,2,应急预案,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监测与报告,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 5.2 物资储备与资金保障,3,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应对、有效控制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传播等事件(以下简称脊灰相关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轻脊灰相关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持无脊灰状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依法规范、科学防控; 分级响应、有序应对; 公开透明、维护稳定。,4,1 总 则,1.5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将脊灰相关事件分为四级 级事件: 出现广泛流行的脊灰野病毒疫情。 级事件: 出现单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局限传播; 或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关联到两个及以上省份。 级事件: 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局限于单个省份; 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 级事件: 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携带者。,5,2 组织管理,2.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组成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本地区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4.1分级响应,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和减少危害。 级脊灰相关事件的应急响应: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7,级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省领导任

4、组长,成员包括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口岸办、省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及技术单位负责人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实行每日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例会议定的各项事项。,8,级脊灰相关事件的应急响应: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由流行病学、病毒学、应急处理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9,1V级脊灰相关事件的应急

5、响应: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技术指导组和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和实验室专家,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接种率调查、急性弛缓性麻痹监测系统运转评价等流行病学相关调查分析、总结及报告。发生地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各单位落实有关控制措施。,10,海南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一、目的 1、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和脊灰野病毒,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病毒的传播和循环。 2、规范高危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6、以及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调查处置。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高危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VDPVs、cVDPVs和脊灰野病毒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11,定 义,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接种史不详,且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在发病前35天内曾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聚集性高危AFP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例或2例以上的高

7、危AFP病例。,12,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或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在2个月内出现2例或2例以上的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定 义,13,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相比,衣壳蛋白1区(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0.5%1%之间(有58个碱基发生变异)。 VDPVs: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1%15%。 VDPVs病例:从AFP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分离到VDPVs,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

8、鉴定,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定 义,14,cVDPVs:由相关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引起的2例或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的事件。脊灰野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超过15%,或者是既往国内外流行过或与既往国内外流行过的脊灰病毒高度相似的病毒。脊灰野病毒病例:粪便、咽部或脑脊液、脊髓组织标本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脊灰野病毒由境外传入者,为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定 义,15,监测与报告,AFP病例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送检。 医疗机构:按照14种AFP疾病分类进行诊断报告 疾控机构:流行病学

9、个案调查,认真填写,避免缺项、漏项。,16,AFP病例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间隔2448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每名AFP病例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17,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与标本送检单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 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 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专车、专人、专用送检箱!,AFP病例

10、标本的采集与送检,18,AFP主动监测,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各市县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19,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

11、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AFP主动监测,20,主动监测工作: 要充分认识主动监测重要性! 避免马虎应付工作心态! 避免由医疗机构保健科等代替疾控机构开展监测现象!,AFP主动监测,21,高危AFP病例医疗机构发现怀疑为脊灰的高危AFP病例,应在12小时内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高危AFP病例的定义对报告的AFP病例进行审核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是否出现了高危AFP病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分析AFP监测数据,以及时发现高危AFP病例。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高危AFP病例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

12、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与报告,22,脊灰临床符合病例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至少应每3个月开展一次集中会诊,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的病例分类标准对已报告的AFP病例进行分类,并确定脊灰临床符合病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收到监测资料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跨省份的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后,要立即通报相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通报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测与报告,23,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脊灰疫苗高变异株检测结果通报后,在24小时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将检测结果

13、通报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VDPVs病例或携带者、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VDPVs病例或携带者、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向疫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检测结果,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与报告,24,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通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向疫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4、通报检测结果,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与报告,25,调查处置,(一)职责分工 依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相应技术小组。 1、发现高危AFP病例、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及其聚集等情况,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成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接种率调查、AFP监测系统运转评价等流行病学相关调查分析、总结及报告。,26,2、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以及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儿科

15、或神经内科医生和实验室专家,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诊断、接种率调查、AFP监测系统运转评价等流行病学相关调查分析、总结及报告。,27,3、发现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国家、省级均成立由流行病学、病毒学、应急处理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分析疫情,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指导现场调查处理工作。,28,调查处置,29,调查处置,30,调查处置,31,疫情处理原则 -隔离消毒与个人防护(1)隔离治疗 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VDPVs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以及携带者的隔离、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解除隔离时间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 (2)个人防护 从事脊灰相关工作的实验

16、室检测、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应全程接种OPV。 现场工作人员应避免与患者及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任何物品的直接接触,由于需要无法避免接触的要做好基本防护,如戴口罩、实验用防护手套、穿隔离服等防护用具,同时,应按潜在脊灰病毒污染操作及相关现场使用用具的消毒处理程序工作。,调查处置,32,(3)对污染物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对咽喉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物品要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工作。 对呕吐物、排泄物用双倍剂量的20漂白粉乳液拌匀后,静置2小时后倾倒。 使用的便器用3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小时。 被污染的食具、玩具及生活用品,可煮沸15分钟或用0.1漂白粉澄清液浸泡半小时。 衣物、被褥可在日光下曝

17、晒2天,室内地面、家具可用1:200消毒灵或0.5过氧乙酸喷洒或擦拭。,调查处置,33,(4)病人或带毒者接触者 对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健康带毒者周围存在感染风险的人,如家庭成员、托幼机构或学校的同学等应进行医学观察35天。周围人群一旦出现麻痹表现,应及时隔离治疗。,调查处置,34,疫情处理原则 -风险评估 各种状况下,调查小组要利用既往资料及专题调查资料,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风险评估内容:分析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信息,结合既往脊灰疫苗接种情况、AFP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当地的卫生状况和人口流动状况等,初步评估病毒传播风险和危害,提出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传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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