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词公积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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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教育白云学习中心 申论热词:公积金条例申论热词:公积金条例从2011年开始,住建部曾两度明确提出,要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但却两度“爽约” 。专家透露, “条例修订缓慢是因为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 。众所周知,现行公积金条例之所以急需修订,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相当突出的不“公”问题。一方面,不仅在“住房保障”方面没有充分起到应有的“公积”作用,未能有效促进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上也产生一种加剧收入差距的“逆向”调节作用。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兰州石化月均“万元公

2、积金” 、 “吉林延边烟草公司高管月均公积金超过1.4万元”等事件,都是恶劣典型。但有关调查又揭示了另一种现实, “非公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足20%” ,在受访职工中“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占16.4%,公积金月缴存100元以下的占11.0%,100元至300元的占28.0%” 。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企业职工来说,或者根本就没有住房公积金,或者即使有,也远远不到某些职工公积金的零头,两者悬殊甚至高达上百倍。这种背景下,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何以“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 、 “受益者”究竟是谁,自然显而易见。也即,一方面是那些有条件“多缴公积金”的“有钱的单位”及其职工,如“不差钱”的央企国企和

3、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一方面是,那些“没钱”或者即使有钱也不愿意给职工足额缴纳公积金的非公有企业。那么,针对这些既得利益阻力,究竟怎样才能“摆平各种利益关系” 、确保条例修订不再爽约呢?除了在修订程序上应充分公开,确保相关利益群体尤其是普通企业职工群体的知情、参与、监督权之外,另一个关键或许还在于,必须在重新修订的公积金制度上,同时设计制定足够严密和更具约束力的“限高” 、 “提低”双重措施,确保在制度上既能有效抑制“有钱单位多缴公积金” ,又有效避免“没钱单位少缴甚至不缴”情况的发生。比如,在“限高”方面,其一,应进一步考虑压缩现行“12%月工资” 、 “3倍平均工资”的公积金上限缴费标准;其二,还应对国企过高缴存的公积金,取消免征个税待遇;其三,对于那些假借公积金滥发福利的央企,还应制定更严厉处罚标准。在“提低”方面,其一,应考虑适当提高目前“月均工资5%”的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其二,应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和强制缴纳范围,对于拒缴或少缴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制定更严厉和现实可操作的罚则;其三,为鼓励非公企业主动缴纳公积金,应考虑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降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教育白云学习中心 低其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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