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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北省湖北省电电力公司力公司输电检输电检修管理修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电设备检修管理水平,确保输电线路检修的安全与质量,全面深化状态检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企业标准和管理文件,结合公司线路检修工作实际而制定。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输电检修的管理职责、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检修计划管理、检修准备工作、
2、检修作业项目和实施、检修质量、状态检修、检查与考核等。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直流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35kV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输电检修管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分层分级负责、高效协同运转”的原则,明确各级检修管理职责,落实检修责任,实施输电设备检修专业化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运维检修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输电检修专业归口管理。2(二)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编制修订公司输电检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和
3、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四)组织开展输电检修信息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掌握所辖电网设备状况,并根据电网风险和检修工作性质布置重点工作。检查、监督、考核所属单位的输电检修专业管理工作。(五)审核、平衡、发布职责范围内有关的检修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监督执行。(六)组织开展公司输电检修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七)组织召开公司输电检修管理专业会议,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八)加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输电检修专业功能应用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在公司运维检修部的指导下,配合开展输电设备状态评价和检修策略的
4、审查工作。(二)协助分析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三)负责输电设备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宣贯和培训等。(四)负责输电检修的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编写工作。(五)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第八条第八条 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3(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等,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辖范围内输电检修专业管理工作,对输电运维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三)组织编写现场检修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检修技术资料档案。(四)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和检修策略制定。(五)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计划以及季度
5、、月度、周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六)做好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输电检修专业功能应用管理,按要求上报管辖范围各类检修信息、专业报表、工作总结。(七)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第九条第九条 运检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落实反事故措施。(二)收集输电设备状态信息,提出检修项目需求,编制检修策略及状态检修计划。(三)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等工作。(四)负责现场检修作业的安全质量管控,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和工艺质量达标。(五)严格落实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类检4修信息、专业报表。(六)制定培训计划、
6、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条 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输电设备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输电设备可靠性。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线路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按照状态评价导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状态评价,制定检修策略,适时安排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不断推动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积极推广带电作业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第四章第四章 基础管理基础管理第十
7、三条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修人员和检修用工器具,确保输电检修工作正常开展。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各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线路专业部分基础数据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技术管理,按规程规范要求备齐制度、图表、资料、记录及相关档案。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检修专业人员应积极参与设备状态评价和检修策略的制定,根据检修项目特点和检修承载能力,提出优化检修策略和计划安排的建议。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带电检修工作按照输电带电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5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按配置标准备齐输电检修所需的工器具,做好工器具的检验和管理,同时加强对专用工具库房
8、的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修人员培训,坚持规程规范的学习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检修人员技术技能综合水平。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第五章第五章 检修计划管理检修计划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状态检修策略、技改大修、反措和基建、业扩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检修计划,并严格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停电、减少操作次数,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水平。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检修计划管理按照生产检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分年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
9、和周检修计划,各层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协同做好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检修计划,积极协调设备材料物资,组织运检单位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并严格按检修计划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检修准备工作检修准备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并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学习和贯彻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按输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6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大型、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现场勘察。
10、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作业环境、危险点、危险源及交叉跨越情况等,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检修方案,明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检修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保证作业人员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措施,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检修作业前,应确保检修工器具和检修所需设备、材料物资等准备工作到位。第七章第七章 检修作业项目和实施检修
11、作业项目和实施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检修作业项目和标准应按照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各项检修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现场检修作业。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合理分配任务,履行工作票许可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方案或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执行,确保现场安全和检修工艺质量。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重要检修现场应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检修安全和质量管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检修完后应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7的问题立即整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检修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检修
12、记录,完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记录报表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检修工作经验,分析检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第八章第八章 检修质量管理检修质量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检修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重大检修项目必要时应开展工程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实施。检修作业应编制组织与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措施、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经审批后认真加以实施。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外包检修项目应按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质
13、量监督检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从事带电作业、焊接、导线压接等特种工作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确保检修质量。第九章第九章 状态检修状态检修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按照“大检修”体系建设和状态检修导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应认真执行电网设备状态评价(检修)管理等办法的8有关规定,推动状态检修工作深入开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公司运维检修部每年组织设备状态评价
14、中心、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等单位开展输电设备状态评价和检修策略审查工作,为检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特高压、跨区电网及重要事件的状态评价结果应上报国家电网公司运检部及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第十章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 各单位应组织对运检单位检修工作质量和安全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运维检修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检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对创新检修方法、工艺和工器具、提高检修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应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现场作业不安全、检修质量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附 则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