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润装饰2017年度营销中心激励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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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标题营销中心( 2017 年度)激励方案版本第 1 版版次第 1 次 修订版页码共 3 页受控状态受控编号PRZ-YX/W-001 执行主体营销中心全体员工监督主体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考评主体董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激励方案以调动个人主观积极性为原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惠共赢机制。第二条: 以员工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在确保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奖优罚劣,公平竞争。第三条 :经营业绩以财务中心数据为准,员工评价以人力资源部数据为准。第四条 :所有绩效奖励,涉及资金部分的,须按政策规定依法纳税。第五条: 该方案激励对象包括营销中心所有员工、提供营销业绩的非营销中心员工与

2、非公司人员。本方案所指专职营销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年度任务责任书者,其余人员均为非专职营销人员。第二章全年任务及分解第六条: 2017 年公司全年营销任务为23 亿,其中自营业务为8 亿,联营业务为15 亿。第七条: 全年营销任务责任人该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为以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负责人为首的营销团队,并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及进行考核。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负责人可根据完成全年任务的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营销团队、拟定相应的激励方案及营销管理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全年任务季度分解(原则目标)季度自营任务联营任务季度目标总额占全年任务额目标占全年比例目标占全年比例第一季度( 2017.1-3

3、 月)1 亿12.5% 2 亿13.33% 13.04% 第二季度( 2017.4-6 月)2.4 亿30% 4 亿26.67% 27.83% 第三季度( 2017.7-9 月)2.6 亿32.5% 5.5 亿36.67% 35.22% 第四季度( 2017.10-12 月)2 亿25% 3.5 亿23.33% 23.91% 注: (1)自营、联营月度分解表,各营销单位季度目标分解由营销中心自行拟定,报总经理、董事长批签后作为考核目标附本方案后。(2)2017 年 1 月 1 日前,由营销总经理牵头完成现有营销人员岗位定级、目标责任书签订及季度任务分解。第三章目标与考核第九条:薪资与目标为确保

4、公司总体目标达成,公司实行具有高吸引力薪资及提成政策,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营销人才加盟,同时充分激发现有营销人员积极性。为此,公司对营销岗位层级进行划分,并对各层级岗位薪资标准、任务目标、业务类型等进行套餐试分级,以更充分挖掘业务潜力。1、标准:2 / 4岗位层级薪资标准(元/月)年度任务目标(自营)年度任务目标(联营)副总经理(不带团队)13000 6000 万12000 万总监11000 3000 万6000 万经理8000 1500 万3000 万注: (1)工资超出以上标准的,需经营销总经理、总经理批准。(2)带领导自营与联营的分管副总薪资由营销中心提出建议,经总经理、董事长

5、批准后执行。(3)自营与联营业绩可以转换,转换比例为自营:联营=1:2。2、试用期标准:试用期工资均为以上标准的80% 。3、绩效工资占比:以上岗位绩效工资占比均为20% 。第十条: 用工1、营销岗位试用期均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试用或给予转正。2、试用期间,按其与公司所签营销目标责任书所约定的3、6、 9个月的任务,只要在规定时期内完成约定的目标,即可随时给予转正。3、营销人员在通过公司核定的管理要求后,且经营销部门分管副总、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全部批准,可以转正。4、营销人员正式转后立即与公司签订营销目标责任书。第十一条: 考核1、试用期内不参与正式考核,但

6、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按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执行。2、试用期内绩效工资不作预留。3、转正后考核周期为季度执行一次,绩效工资预留,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考核指标按公司绩效管理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方式按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4、试用期考核以定性指标为主,正式员工考核指标由定量指标(业绩达成率, 占 70% 权重) 及定性指标 (管理指标,占30% 权重) 。绩效考核结果仅与绩效工资挂钩,不与提成挂钩。5、绩效考核业绩统计以有效合同金额为统计基数。6、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方式:(1)自转正月起正式考核,当季度开始核算绩效工资,如本季度目标任务达成超过80% ,则绩效工资于下一季度首月发放;

7、如本季度目标任务未达成80% ,则绩效工资继续预留;(2)后续季度目标任务达成超过80% ,而前季度目标任务之和未达成,则仅发放目标任务达成季度之绩效工资;如前季度目标任务之和达成超过80% ,则发放全部预留绩效工资。(3)其他绩效考核条款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营销目标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执行。(4)如转正月份为季度中某月,同样按本季度目标任务(转正时由被考核人与分管营销副总、营销中心负责人共同设定指标)完成程度及上述条款执行。第四章提成激励方案第十二条:自营业务1、自营业务提成标准提成业务类型提成比例( % )非专职营销人员专职营销人员自主开发(公司全额核销业务费自主开发 (含甲方费, 公司只核

8、3 / 4用)销交通、出差费用)装饰项目介绍费2-6 住宅精装修工程1 2.5 (单价 2000 元/ 以下)3 (单价 2000 元/ 以上(含)酒店、办公室、商业综合体1.5 4 政府工程2 6 设计项目介绍费10-20 个别特殊工程单列报董事长审批2、提成兑现方式(1)设计项目介绍费按到账款(含结算款)比例兑现;(2)依托公司资源开拓的自营业务,原有合作的老客户,在2016 年的基础上,新增加的量按50% 计提;全新合作的客户业务,按40% 计提;(3)依托公司资源开拓的业务,如有居间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产生,除居间费外,业务团队按0.5%计提;未产生其他费用的按1% 计提;(4)未依托公

9、司资源开拓的业务,如有居间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产生,业务团队按1% 计提;除居间费外,其他费用在提成中扣除。(5)非专职业务员信息介绍费、居间费或甲方谈定费用,第一笔进度款到账时兑现50%,进度款支付全部完成时兑现余下的50%;专职营销人员的提成按付款比例分年中与年末(春节前)两次兑现(具体额度按甲方款到帐比例) ,最终兑现总金额以工程结算为准。(6)营销中心建立项目登记制度,每引进一个项目,需进行登记备案,由营销中心领导及总经理分析该项目的盈利空间,确定居间费比例;一旦中标,确保按方案条款兑现提成。(7)特殊情况的提成兑现,需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全部批准后执行。2、预算部团队提成标

10、准(1)提成按中标价的0.1%给予奖励,但出现一个废标,废标标的在2000 万以内的,第一次给予部门负责人 1000 元处罚、责任人500 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部门负责人3000 元、责任人2000 元的处罚;第三次辞退直接责任人;第四次辞退部门负责人。废标标的超过2000 万以的,按以上标准的双倍处罚。(2)除此外,每出现一次废标,直接责任人与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均扣除26 分。(3)提成分配方式及额度,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配标准,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则上部门负责人提成额不超过30% 。第十三条:联营业务1、计提标准:在任务额之内的,按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低于1% )总额的 2

11、0% 计提;超出任务额,按管理费总额的25% 计提。超出任务的提成额于年底全年任务目标核算后发放,但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可即时核算发放。2、引进分公司、事业部,按年费给量模式的,提成按管理费10% 计提;另以年费包干的(年费25 万(含)以上)按年费5% 计提。3、计提方式:以上述各项费用实际到帐为准,财务部门每月核算提成清单,并于次月底前发放。第十四条:营销团队及后台服务人员提成或奖金1、联营后台服务人员提成按资信标书制作等服务费用40% 计提。2、营销团队(自营与联营)年度奖金发放方式与额度根据公司全年营销业务总目标达成情况,由分管副总4 / 4提出方案,报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

12、长批准后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营销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五条: 在本方案范围内,各项决定由营销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即可;超出本方案,则需由董事长批准。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营销管理制度、方案,由营销中心拟定另外报批。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执行,修改亦同。签发人签 名经研究制订营销中心激励方案(试行),现颁布实施。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董事长签名: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各中心/ 部门编制 / 日期罗权焕 /2016.12 审核 / 日期张喆 /2016.12 批准 / 日期董事长 /2016.12 修改标记无打印份数原件 1 份修改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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