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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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责任第一节 审计质量控制一、审计质量的含义及衡量标准审计质量是审计业务工作的优劣程度,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标的有效程度。它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就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由于审计活动是一种提供特殊公众服务的活动,其质量通常受到审计环境、人员素质、审计技术、法规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具有相对性、复杂性、模糊性和差异性等特征。一般而言,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有社会期望、职业标准和法规制度等。二、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及其必要性(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组织为确保

2、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这里所谓“政策”是指审计组织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程序”是指审计组织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二)审计质量控制的必要性1.审计质量控制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2.审计质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质量控制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益的需要;4.审计质量控制也是改进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需要。三、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为了规范审计组织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我国民间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加以规范的。(一)全面质量

3、控制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4.督导。 5.咨询。 6.业力承接。 7.监控。,(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1.指导。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给予适当的指导。2.监督。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从事以下方面的工作:监督审计过程;了解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向有关人员咨询。3.复核。督导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已适当记录;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工作结果是否一致。四、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一)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1.两者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

4、体系的组成部分。2.两者的目的相同。(二)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独立审计准则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审计遵守的技术标准,是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完成而制定的;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则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的管理标准,是针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控制而制定的。2.两者的内容不同。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过程及报告质量的要求;质量控制准则紧紧围绕质量控制,包括了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应达到的要求。,第二节 审计责任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

5、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且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1.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2.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

6、错误与舞弊。所谓合理确信是指不能期望注册会计师能以100%把握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违法行为。换言之,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高水平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终止业务约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二、法律责任的含义

7、和种类(一)含义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在履行其审计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欺诈而导致客户或利益相关人经济损失,由此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动因(1)报表使用者对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了解增加。(2)报表使用者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增强。(3)深口袋理论的影响。(4)法庭判例扩大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责任。(三) 种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违反了法律、职业规范或其他规章制度而由政府主管机关和职业协会等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1)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

8、撤销等。,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对由于自己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而对受害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责任形式:赔偿经济损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1)违反合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民事侵权行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欺诈行为违反了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罚金、拘役、有期徒刑。三、审计人员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一)审计人员方面的原因1.违约。指审计人员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人。如,在时间和保密方面。2.过失。过失是指审

9、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过失按其程度深浅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1)普通过失:指没有完全遵守审计准则造成的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比如,未按特定项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2)重大过失:指根本没有遵循审计准则造成的过失。通常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比如,没有采用实质性测试。 “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区分审计人员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按过失主体分为单方过失和共同过失。所谓单方过失,是指审计人员或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造成的过失。所谓共同过失,是指对他人的过失,受害方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

10、损失。 (3)欺诈欺诈是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因此又称审计人员的舞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异常的过失。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关系(二)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欺望差距的存在。社会公众希望审计人员能够发现和揭露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错误和舞弊,但由于受到时间、成本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审计人员的实际工作结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往往容易招致法律责任。,(三)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1.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的行为1)错误。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

11、错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如据以编制会计报表的数据收集或处理错误,由于疏忽或误解造成计价不正确,或在金额、分类、表达、披露方面用错了会计政策,等等。2)舞弊。舞弊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3)违法行为:贿赂、不合法政治捐助。2.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指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因不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而导致预期经营目标不能实现。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都可能导

12、致经营失败。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时,可能会连累到审计人员。因为,发生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四、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1.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第39条)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倍;情节严重者,停业或撤销。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公司法的规定(第219条)对出具虚假评估、验资或验证证明文件的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倍、停业;对直接责任人,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证

13、券法的规定(第182条、第189条、第202条)(1)第182条的规定。为股票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2)第189条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1)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第202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1)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5倍罚款、停业;2)吊销责任人

14、的资格证书;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五、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1、增强执业独立性; 2、保持职业谨慎; 3、强化执业监督。(二)审计职业界应采取的对策(1)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2)完善审计准则。(3)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4)加强与法律界、使用者的沟通,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审计的作用,缩小期望差距。 (5)鼓励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诉讼。(三)审计人员及事务所应采取的对策(1)保持独立性。(2)聘用和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3)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机制。(4)慎重地接受委托。只接受对正直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5)签订审计约定书,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7)进行高质量的审计。(8)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9)提取风险基金和购买责任保险。(10)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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