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监理安全、文明、环保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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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地址:合肥市井岗路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七栋七层电话: 0551 5590522 5590500 5590521 1 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环保、文明监理的内容四、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五、施工单位须向监理申报的材料六、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危险源控制内容及措施七、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环境因素控制的内容和措施八、文明施工重点控制的内容和措施九、现场成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十、监理安全工作程序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地址:合肥市井岗路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七栋七层电话: 055

2、1 5590522 5590500 5590521 2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宿松县二郎镇人民路 建设单位:宿松县二郎镇人民政府 宿松县地方公路管理局 设计单位:中北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宿松县环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路为二郎镇一条繁华重要交通要道,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等。路基、路面: K9+050K10+180 路基宽 7.5m,路面宽 6.5m、K10+180K10+200 为过渡段、 K10+200K11+120 路基宽 11.0m,路面

3、宽度 9.0m、K11+120K11+140为 过渡段、 K11+140K12+000路基宽 7.5m,路面宽 6.5m,全长 2.950m。公路设计荷 载级,公路等级三级,设计速度30 公路/ 小时。 二、编制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政府为业主建设项目所下达的文件(项目审批文件)。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设计、勘察系列文件。 5、现行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主要的规范、标准见表1-2。 6、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其他图、表、文件资料等。 7、经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三、安全环保、文明监理的内容 对施

4、工单位执行安全、 环保、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 易发事故的危险源 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控、 对文明施工薄弱 环节进行监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停工令, 直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文明技术

5、措施、安全施工方案、环 保文明施工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规范,确保本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五、施工单位须向监理申报的材料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地址:合肥市井岗路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七栋七层电话: 0551 5590522 5590500 5590521 3 1、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上岗证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之前,建设单 位应会同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单位, 对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建 (构) 筑

6、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现场进行勘察,制订相应的防护 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临 建设施,临时用电, 冬雨季施工及环保文明各种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均应在施工前呈报。 3、施工进场前申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4、每天填报安全记录。 5、其他要求上报监理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资料。六、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危险源控制内容及措施 1基坑(槽)施工管理 1.1 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 况以及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

7、 结合评估情况, 编制施工方案。 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总 监审定,工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 对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沟槽和基坑, 编制支护 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和建设单位审查。 沟槽两侧堆土高度 不得超过 1.5 米,沟槽两侧应各留出 80cm以上的安全通道, 防止塌方事故。 槽、 坑内的积水应及时排除。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基坑壁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 观测,及时检查发现和排除隐患。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监理、安全监管人 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 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

8、签字手续。 1.2 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 坑(槽)周边环境情况、 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 支护。深度超过 5 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 须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3 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 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 共同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1.4 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 皮包扎,不得出现缺档、不牢固等现象,基坑(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

9、时,不 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1.5 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 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1.6 、施工中遇地下障碍物时,应进行合理避让。不能避让时,应留有合理 间距,特别遇到煤气、 石油天然气、 自来水、电线电缆管道时, 要架设支撑装置。 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 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 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 定的措施实施保护工作。. 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地址:合肥市井岗路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七栋七层电话: 0551 5590522 5590500 5590521 4 2基坑

10、(槽)回填管理 2.1 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2.2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 层厚应不小于 0.2 米,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2.3 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2.4 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3. 施工用电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 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 必须履行 “编 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 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

11、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 料。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 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配电 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必须配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铅丝和铜 丝等其它金属丝作为保险丝。电焊机必须在进线端设保护罩,必须可靠接地。 临 时用电线不得使用胶质线, 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缠裹。 用电线路的架设与维护实 行专业人员负责制, 严禁他人随意拉设和变更。 施工现场应配备漏电、 电阻测试 仪等检测工具,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应加

12、强每天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测管理,并做 好检查维修记录。 3.3 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 架 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4 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 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4. 施工消防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2 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 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4.3 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13、。 5 施工机械管理 5.1 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等。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 检测检 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 并应有书面纪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 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核、审批。 5.2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 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 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 前后间距应大于 3 米。 5.3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 并采用 明显记号表示。 应在离电缆 1

14、 米距离外作业, 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机械宿松县墨烟至二郎镇人民路改建道路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书地址:合肥市井岗路蜀山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七栋七层电话: 0551 5590522 5590500 5590521 5 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 距离应大于 1 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 米。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 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 5.4 钢筋机械中钢筋冷拉作业区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传动部位应作可靠防 护措施,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5.5 凿岩机械的风、 水管应无漏水、

15、漏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 份和杂物。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的中心线保持 一致,电缆线严禁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电缆穿过机械、 车辆通道时须 有防护措施。作业中应及时检查及落实防冒顶、 塌方的安全措施, 并按规定佩戴、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6 通风设备的风管接头应严密, 口径不同的风管严禁混接。 主机与管件的 连接应符合要求, 电器部分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通风机和风管上严禁 悬挂或放置物件。 5.7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 行走路线 地耐力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5.8 特种设备应按安装

16、、 拆卸方案施工,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附 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应齐 全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自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使 用备案登记。 5.9 起重吊装的吊装索具须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多台起重设备 同时作业时应有同步保障措施。 6. 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6.1 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 险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 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 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6 2 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 40 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 米。 6.3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 能及时设置井盖的, 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蔽并悬挂警示闪灯。在 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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