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及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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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机理及表现,有机磷酸酯类+胆碱酯酶(AchE)磷酰化胆碱酯酶,Ach,M样症状,N样症状,中枢症状,腺体 平滑肌 瞳孔,神经节 骨骼肌,先兴奋 后抑制,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中度中毒N样、M样症状,严重中毒M样、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症状:流涎、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肺部湿罗音及血肿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治疗:“标本”兼治 “本”:尽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对抗OP引起的烟碱样作用,总量10g/d,口服中毒患者维持48-72小时,“标”: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达到阿托品化两者具有协同效应,在急性中毒后早期的2h内可视为“黄金”时间,因在此时间内用足量复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有

2、效的预防呼吸肌麻痹的发生,此时酶也最易复活,与复活剂合用需减少阿托品用量,症状:由于OP进入体内后迅速分布并与组织蛋白牢固结合,临床表现以肌无力主,及易导致因呼吸肌麻痹死亡 中毒物质:IMS多由二甲氧基化合物如氧化乐果、乐果、敌敌畏、甲胺磷、倍硫磷、久效磷等引起 可能原因: 未及时使用复活剂或用量小 毒物清理不彻底 偏向强调大剂量阿托品,治疗: 切开气管或插管,建立呼吸通道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使用: 以肌肉注射氯解磷定为例,此方案应尽可能在发生麻痹后2小时内应用,越早使用疗效越好,症状:血压骤变(升降均有),再次出现急性胆碱能危象 可能原因:一般与胆碱酯酶复活剂未与阿托品足量联合应用有关,或胆碱

3、酯酶活性未恢复到60%以上时就中断复活剂使用所致 其他原因:洗胃不彻底、部分OP经肝后毒性增加、OP通过肝肠循环重吸收、贮存在脂质中的OP不断释入血液、乙酰胆碱蓄积过多使胆碱酯酶半老化、胆碱酯酶复活剂疗效不佳或输液中增加了合成乙酰胆碱的原料如大量葡萄糖、ATP、CoA等,防治:治疗毒性持续时间较长的OP(如氧化乐果、内吸磷、对硫磷等)中毒时,胆碱酯酶复活剂使用持续7-10天 一般OP于急性胆碱能危象消失后应密切观察1-2天,而对上述OP应持续观察3-5天 迅速重建阿托品化:用量应较反跳前的增加数倍至数十倍,以对抗体内蓄积更多的乙酰胆碱,但也需防止阿托晶中毒 加强综合治疗,症状:多见于重症中毒,

4、主要表现为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症状 中毒物:含氟磷酸酯类、三苯基磷酸酯类和酯羟基类,分别包括丙胺氟磷、甲氟磷、对硫磷、内吸磷、三甲苯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等 治疗:目前尚无特殊疗法 可使用糖皮质激素、B族维生素、三磷酸腺苷、谷氨酸、地巴唑、加兰他敏等,如何判断阿托品不足还是过量? 为什么大剂量使用阿托品后还是达不到阿托品化? 如何计算阿托品维持剂量? 3天后使用复活剂是否还有效?,考虑阿托品过量或合并脑水肿可能 暂停使用阿托品,观察复活剂是否已足量,必要时加用复活剂,可重复 纠正脑水肿及酸中毒 继续加大清除毒物的力度,如血液灌流,洗胃拔管前注入活性碳,结合导泻及清洁灌肠等措施,阿托品化后阿托

5、品维持量的参考计算公式: R1=Ass x K/t=Ass x 0.693/150 R2=R1 x K(2/3)R1为静滴每分钟定量维持量 R2为调整维持量 Ass为阿托品化前的总药量 K为消除常数0.693 t为半衰期150min,按以前的观点认为超过36h后胆碱酯酶活性已“老化” ,难以恢复。 近期研究表明复活剂维持时间应保证血内胆碱酯酶活性稳定恢复在50%以上,不应强调中毒酶老化不易复活的观点。 理论依据: 残留毒物的进一步吸收(包括肝肠循环途径)随时都有新的酶失活,仍需复活 复活剂通过化学作用使胆碱酯酶抑制剂失活从而保护新生酶,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发病迅速,死亡率高。药物救治原则: 胆碱酯酶复活剂:尽早使用 阿托品:尽早、尽快、足量使用,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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