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一审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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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07 年 8 月 4 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人物:原告:郑文杰原告法定代理人:郑小丽,女,1990年 10 月 13日生,汉族,北京市对外经贸大学二年级学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星光花园二栋7 楼 2 号原告委托代理人:梁非凡义海豪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北京世界饭店,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皇尊大厦103 号;被告诉讼代表人:杨光男,1965 年 7 月 3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美丽华庭A 座 508 被告委托代理人朱力亚喋血枭雄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党中阳陪审员:郑志菊、常伟书记员:陈美心法警:杨敏贤证人:夏东海,郝大力,李看见案由:人

2、身损害赔偿纠纷1、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上场)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肃静!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原告、被告上场、法警上场)书记员 :现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书记员 :原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郑小丽 :到。书记员 :被告诉讼代表人是否到庭?杨光:到。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梁非凡 :到。书记员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朱力亚 :到。书记员 :好,现在准备开庭。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

3、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郑小丽,原告诉讼代理人梁非凡已经到庭,被告诉讼代表人杨光,被告诉讼代理人朱力亚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 :谢谢书记员,请坐,(书记员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4、讼法第123 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审判长 :原告法庭代理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你与原告的关系,原告无法出庭的理由,以及有无代理人。郑小丽 :郑小丽,女, 1990 年 10 月 13 日生,汉族, 天津市南开大学二年级学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星光花园二栋 7 楼 2 号。本人系原告郑文杰的女儿,原告因伤势严重现于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出庭,故由本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开庭,并委托北京义海豪情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非凡作为一般诉讼代理人。审判长 :原告诉讼代理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并说明

5、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梁非凡 :梁非凡,义海豪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未出庭的当事人有:郑文杰,男,1970 年 6 月 19 日出生,汉族,天安电器公司销售部主管,住天津市南开区星光花园二栋7 楼 2 号审判长 :被告诉讼代表人,请向法庭报告被告以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以及有无代理人。杨光:北京世界饭店,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皇尊大厦103 号;法定诉讼代表人杨光男,1965 年 7月 3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美丽华庭A 座 508。委托北京喋血枭雄律师事务所朱力亚作为一般诉讼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法庭报告你

6、的姓名,并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朱力亚 :朱力亚,喋血枭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 :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郑小丽 :无异议。审判长 :被告方。杨光:无异议。审判长 :原告方有没有证人。郑小丽 :有。审判长 :被告方有没有证人。杨光:有。审判长 :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审判长 :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审判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小丽诉被告北京世界饭店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敲槌)由本院审

7、判员党中阳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菊,常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美心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方是否听清了?郑小丽 :听清了杨光:听清了审判长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

8、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郑小丽 :不申请杨光:不申请2、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 :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梁非凡 :诉讼请求:一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

9、郑文杰的医疗费20万元二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残疾赔偿金481284 元三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精神抚慰金6 万元四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9100 元五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营养费4473.25元六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误工费48000元七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护理费4800 元八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一万元九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母亲陈蓉的抚养费7157.2元十、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郑文杰鉴定及检查费用1 万元十一、

10、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诉讼费用十二、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界饭店支付交通费用500元上述费用共计 93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郑文杰在 2010年12月26日在北京世界饭店用餐,席间在去洗手间的途中,郑文杰打开酒店用于维修的通风门,并向前迈入,后从二楼下坠,并且当场昏迷。郑文杰送医院治疗后,鉴定为右肋骨1-5根骨折,且有一定程度的错位;右侧锁骨有一个撕托性骨折;颅内发现血块,可压迫视神经导致失明或失语。经过四天四夜的抢救郑某从昏迷中醒来,却终身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北京世界饭店作为餐饮业类型的公共场所,并未对存在潜在危险的维修专用通风门施以任何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措施,既没有上锁也没有告知客人该通

11、风门的用途,是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郑文杰失足堕楼,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已经侵犯了郑文杰的生命健康权。郑文杰由于受伤和残疾,未能履行与北京天安电器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工作和获得收入,且郑文杰因伤病治疗需要,支付了治疗费,因其生活不能自理,支付了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因其行动不便,支付了购买辅助器械的医疗辅助器械费用,因伤病不能正常进食,支付了营养费用。且郑文杰家中有七十五岁的母亲陈蓉,郑文杰妻子去世多年,陈蓉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是靠郑文杰和其女儿郑小丽共同抚养,而郑文杰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失去工作能力,因此影响到陈蓉的扶养费来源。郑文杰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其本人

12、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综上所述,被告北京世界饭店应支付原告郑文杰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检查费、住院伙食费以及其母亲陈蓉的抚养费在内的相应赔偿。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朱力亚 :因郑文杰诉北京世界饭店侵权损害赔偿案,现答辩如下:请求事项:一、答辩人认为原告自身存在过错,需要对该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事实和理由如下:首先,在事故发生当天,答辩人已将该门栓栓上,已尽到部分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我方认为当事人郑文杰自身存在过错,需要对该事故承担部分责任。首先,当日在二楼用餐顾客是三百多人,但也没有其他顾客发生坠楼事故,而且本酒店所有卫生间都是有标识在

13、门上的。可见只要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再者,医院的血液化验结果已证明原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远高于正常水平,处于醉酒的状态,且原告在寻找卫生间途中一直打电话,精神有所分散。影响其对周围环境的判断,以致原告在没有确定那里是不是卫生间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也没有注意到周围情况,因此原告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我方认为原告应当对该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二、原告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已由答辩人全额支付,护理费根本不存在。是适合理由如下:事发后,在北京治疗期间,我方一直派人在全程护理,其间所有花费

14、医疗费,原告及其亲属的伙食费,其他花费都已由酒店全部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20号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第 2款“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虽然原告亲属也在场,在答辩人有专人护理的情况下,又没有上述有关证明,依法不能认定为护理人员。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而原告没有医疗机构的正规意见证明,请求营养费于法无据。何况治疗期间原告所有吃花用都已由酒店全额支付,再次,原告请求4473.25元的营养费过高,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答辩人请求法

15、院驳回护理费及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三、原告要求交通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认可,理由如下: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要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案原告因就医,转院等交通费,已由答辩人支付。况且原告无合法票据,有的不符合规定,其亲属非护理人员,其交通费不予认可。审判长 :各方是否还有补充?梁非凡 :没有朱力亚 :没有审判长 :根据刚才原告方的陈述和被告方的答辩,本庭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如下:1、酒店方是否尽到了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2、郑某自身是否存在过失3、质证环节:审判长 :下面

16、进行法庭质证,请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和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并就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就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向法庭作出相应的解释。梁非凡 :证据 1,郑小丽的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证明其与原告的父女关系。审判长 :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材料的原件提交给被告。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朱力亚 :无异议梁非凡 :证据 2:北京世界饭店开具的郑永杰等人在该酒店消费发票,证明原告郑文杰当时在被告方酒店内就餐。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材料的原件提交给被告。(法警向被告出示证据)被告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被告?朱力亚 :无异议。审判长 原告请继续举证。梁非凡 :证据 3,北京世界饭店二楼通风门的照片,证明被告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审判长 :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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