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现状和监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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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工作现状和监管实践反洗钱处 杨荣涛,反洗钱工作现状一、刑事立法方面。2001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刑法,形成第一百九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覆盖了主要的洗钱行为。,1、1997年刑法(三类上游犯罪:走私、毒品、黑社会。) 2、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四类上游犯罪:增加恐怖活动犯罪。) 3、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七类上游犯罪:增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法释200915号) 洗钱犯罪中“明知”要件的具体认定意见 刑法第191条 “其

2、他方法” 细化规定 3个洗钱犯罪条文之间关系和处罚原则 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的洗钱犯罪案件的处理意见 刑法第120条之一 “资助”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两个概念的解释,1、解释的基本意见是: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这也是刑事司法实践长期坚持的一贯立场。 2、补充的洗钱方式: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通过买卖彩票

3、、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 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兜底),法条之间的关系: 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三个条文的规定均属洗钱犯罪,三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这在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文件中有着清楚说明。,不影响洗钱犯罪审判的情形: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恐怖融资 “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

4、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二、在预防措施方面: 1、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性、行政法) 2、中国人民银行及时修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四个反洗 钱规章。 3、监管范围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2007年) 4、统一了本外币业务反洗钱管理。(2006年),5、调整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的标准、路径、时间等内容。 6、2007年建立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制度。 7、发布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反洗钱法的几点新变化: 1

5、 、实施反洗钱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有所变化。 2 、授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更高的行政执法权力反洗钱调查权。 3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分类细化(双罚制)。 4 、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 5 、 行政处罚的力度更大。,三、在制度安排方面。 1、2003年成立反洗 钱局。 2、2004年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3、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职能划转。 4、目前,全国36个副省级分支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处。,四、在国际合作方面。 1、批准并签署联合国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相关的国际公约。 2、2004年参与创立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组织(EA

6、G)。 3、2007年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 4、截至2008年,已于14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情报交流合作协议。,反洗钱监管实践中国人民银行自2004年起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反洗 钱现场检查。,现场检查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680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340家金融机构给予了处罚。其中,2006年对337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660家金融机构给予了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罚款总额为4052.23万元。通过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2005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检查

7、两家金融机构。 2006年,检查7家金融机构。 2007年检查3家金融机构,初次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检查。 2008年检查了3家金融机构。 2009年检查了3家金融机构。 2010年检查了3家金融机构。,2005年,乌鲁木齐中心支行61万元,两家各30.5万元. 2006年,检查7家(乌鲁木齐市),处罚5家,最高10.5万元,最低6万元. 2007年未进行处罚. 2008年,全疆对83家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存在的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4.85万元,并首次实施了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2家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罚款处理。,检查实施。内控的检查。客户身份识别

8、的检查(开户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批量业务、一次性业务等)。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的检查宣传培训情况的检查,非现场监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非现场监管三个阶段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评估3、信息归档,信息分析、评估后的处理1、存在问题的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金融机构10日内可提异议。2、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3、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进行现场检查。,

9、金融机构分类监管。(风险为本),反洗钱调查:反洗钱调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反洗钱行政职责过程中,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实施的收集资料、核实信息的行为。,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结束,询问权,查阅权,复制权,封存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中支),临时冻结权,分析判断,调查小组,调查方案,事先通知,表明身份,封存冻结,调阅询问,出示令状,调查报告,报案,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宏观数据,关注的可疑交易主体,大额交 易数据,可疑交 易报告,举报,协查,系统抽取规则,特定主体查询,分析,无用信息(不移送),关注信息(关注),金融 情报,公 共 信 息,身 份 信

10、息,黑 名 单,补充调查信息,犯罪线索(执法部门),违规线索(行政部门),宏观分析报告,打分模型,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识别可疑交易的共同特征 客户的风险要素常见洗钱犯罪资金交易的关键点?(以地下钱庄洗钱为例)高风险业务(以银行业为例) 分析如何对交易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 报告如何撰写高水平的可疑交易报告?,(一 )客户的行为特征1客户开立账户时不愿意提供个人身份资料 或公司证明文件。2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或公司证明文件有伪造的痕迹。3客户试图使用假名进行开户和交易。4当金融机构要求客户确认身份或追加信息 时,客户不按原先的计划办理而是重新办理一 笔业务。,5客户经常以签署授权书或通过代理方式办理

11、业务,避免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接触,以便躲避身份识别要求; 6客户有犯罪背景或曾因违规交易而被监管机构点名或制裁过; 7客户拒绝提供其个人业务活动的情况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业务性质; 8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内部体系、控制和政策以及反洗钱制度和措施表现出非同寻常的特别关心;,9为了想让金融机构替自己保密,客户试图贿赂其工作人员; 10客户对询问持防范态度或者过度证明其交易正当; 11客户试图说服金融机构不要按照反洗钱要求完成交易记录; 12客户对自己声称的职业或经营活动并不了解; 13客户的开户信息与银行核实不相符;,14客户在不同的地方办理交易,明显试图避免被发现; 15客户重复使用一个地址但频繁更换

12、姓名; 16客户办理业务由他人陪同或被监视; 17客户对自己账户上的存款数量不清楚; 18客户交易时神情紧张,与交易不相符;,19客户对不同交易使用不同姓名; 20客户使用别名或许多相近但又不同的地址; 21客户近期与不同金融实体建立了一系列新关系; 22客户对自己的账户交易和账户余额不清楚,并不能合理地解释交易。,(二)账户特征 1没有合理的理由而多头开户; 2客户要求金融机构将明显是不同账户的交易确认书或其他文件邮寄到同一地址; 3频繁发生大量资金交易,持续一段时间后,账户突然停止交易; 4客户代理多个他人账户,且无合理解释。,(三)交易特征 1客户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关于其资金来源的证据

13、; 2交易金额过大,与客户的现状、客户的经济能力或业务活动不相符; 3客户在没有充分理由时接受不利的交易条件; 4短期内同一个人办理多笔相似的业务或履行多个相似的合同;,5要求办理的交易与交易本身声称的目的不一致; 6交易行为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客户不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说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第三方愿意做出担保的原因; 客户看上去是服务于某幕后发指令的人,而幕后人的身份不详,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客户不愿意提供幕后人物的情况;,8客户在办理交易时拒绝或不愿意提供所需要的信息,或明显隐藏了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 9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客户进行大量交易但是不能合理解释资金来源; 10客户没有任何实际经

14、济活动但是却有异常的金融交易; 11客户对交易和账户活动的解释前后矛盾,12以婴幼儿、高龄人员等身份证频繁进行资金交易; 13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与犯罪行为严重的国家、地区或离岸中心发生密切的交易往来; 14客户的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与金融机构所在地距离遥远且无法作合理解释; 15很多人向同一账户存入大量资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要素一:客户特点 客户背景、声誉、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组织架构以及权威媒体披露信息等情况,衡量本金融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在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越难以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客户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越高。此类风险要素的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

15、.客户金融资产或交易规模。金融机构不能将金融资产或交易规模的绝对值作为唯一考虑因素,而是要将客户的相关情况与其他类似客户在同等条件下的状况或合理预期状况进行对比分析。,2.客户信息透明度。相比其他类似客户,金融机构在获取该客户信息时,能够到享受到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从而更容易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信息透明度相对较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成本更低。,3.金融业务存续期限。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存续时间越长,金融机构对客户了解程度可能越高,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越高。,4.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及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金融机构

16、应考虑本金融机构直接与客户直接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通过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协助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利用其他渠道间接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等不同情形下,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5.客户信用记录。例如,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权威媒体有关于该客户的重大负面新闻报道评论,客户及其交易带给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的概率可能会提升。,6.客户可疑交易监测记录。对于本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及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可疑交易后续处理结果、报告发生频率、交易规模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评级指标。 7.机构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复杂程度。对于股权或控制权关系较复杂、难以核实的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越高。,8.中介组织对客户交易的参与程度。如客户交易主要由中介组织代为办理,金融机构应酌情考虑不同中介组织以及不同中介服务方式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9.金融账户性质。如果客户因职业原因利用自己名下账户为他人办理业务或协助他人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情形合理设置风险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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