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培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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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伤 保 险,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的缴费 工伤保险的偿付,工伤保险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的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交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

2、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对于实 行第二、三档次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 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 从 2009年2月1日开始,缴费费率在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费率整体下调50%。2010年下调政策延续,为期一年。,工伤保险的偿付,工伤保险偿付的主要内容,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待遇 1到4级伤残的待遇 5 到6级伤残的待遇 7 到10级伤残的待遇 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待遇 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待遇 因工死亡的待遇

3、,工伤保险的偿付,因工负伤未致残,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含康复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发。 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4、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保险的偿付(续),1到4级伤残,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下 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至伤残职工本人死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 保险基

5、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安家补助费: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1到4级伤残,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 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 12个月。,工伤保险的偿付(续),工伤保险的偿付(续),5到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6、14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6级伤残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60%的标准计发。如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

7、别为10、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40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的偿付(续),7到10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0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12、10、8、6个月的标准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6、4、2、1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5、15、8、4个月),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的偿付(续),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 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至四级的,

8、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的偿付(续),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 工伤医疗:工伤医疗期(含康复治疗)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70%发放 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

9、留薪期间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的偿付(续),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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