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防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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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与防护管理体系,美迅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主任 阳金刚 Email:,河南4、26放射事故患者(脱发),法定职业病定义: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两个概念: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

2、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的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 各类生产性粉尘; 化学毒物:苯、铅、汞、CO、DMF、有机磷农药等; 电离辐射:X射线、射线、射线、射线等; 物理因素:高温与热辐射、噪声、振动、高低气压等; 生物因素:森林脑炎病毒、炭疽杆菌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 呼吸道: 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等状态存在,如各种粉尘、CO、H2S等。 与血/气分配系数、水溶性、分散度等有关 皮肤: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有机磷,苯。 与脂/水分配系数、皮肤完整性、接触面积、温湿度等有关 消化道:发生意

3、外或因不注意卫生。,扣板制造行业: 配料岗位粉尘危害,铸造行业:粉尘污染,铸造行业:高温、烟尘、CO,常见毒物举例 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比重比空气轻,为0.967,不溶于水。CO进入体内与血结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结蛋白,造成机体组织缺氧,尤以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明显,中毒患者面色呈樱桃红色,有头痛、头晕、四肢无力、恶心、嗜睡、意识模糊,重者可引起昏迷和死亡。,箱包制造业: 胶粘剂中有机溶剂苯危害,木制工业礼品制造业油漆车间: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污染严重,苯中毒 理化特性: 苯具有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极易挥发,蒸汽比重为2.8。微溶于水,有机溶剂。 接触机会: 苯的生产:

4、石化行业的煤焦油分馏或石油裂解 用化工原料:制造酚、氯苯、硝基苯、药物、农药等; 用作溶剂和稀释剂:橡胶加工、有机合成、制鞋、箱包、印刷业等用作溶剂,喷漆行业用稀释剂等。,中毒表现 慢性中毒:早期最常见的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其中毒特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血象变化呈白细胞减少,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粒细胞胞浆内有中毒性颗粒及空泡以及血小板减少。此外还可出现红细胞减少,中毒晚期则全血细胞减少,引起再障。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可引起白血病,通常继发于全血细胞减少或再障以后,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最常见。 皮肤损害:直接接触可脱脂引起干燥,脱屑,皲裂,有的表现皮肤发红,皮疹等;,铅中毒 理化特性:

5、为蓝灰色金属,比重11.3。熔点327,沸点1525 。加热至400500 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在空气中迅速氧化为氧化亚铅(Pb2O),并凝集为铅烟。工业上常见的铅化合物有:Pb2O、PbO、PbO2、 Pb2O3(亦称黄丹)、Pb3O4(亦称红丹)等。 接触机会:铅矿开采及治炼、熔铅等;印刷业的浇版、铸字;化工机械业的铅丝、铅箔、铅管、铅槽的制造及使用;造船业中熔割、刮铲、电焊等;铅化合物常用于制造蓄电池、玻璃、搪瓷、铅丹、铅白、颜料、防锈漆等。,中毒表现: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烟或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消化道。职业性铅中毒主要表现为慢性中毒。早期以乏力、口内金属味以及神经衰弱综合

6、证为主,随病情进展和铅接触量的增加,可累及以下各系统: 神经系统:轻症铅中毒主要为神衰综合证。重症中毒可致周围性神经炎,累及运动功能,表现四肢麻痹出现“垂腕”、“垂足”等。最为严重的可致铅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障碍、剧烈头痛、癫痫样发作及神志不清等脑损伤统合证。,三、常见职业病的防治,消化系统:中毒早期以食欲不振、上腹胀满、恶心、腹部隐痛、腹泻或便秘等消化系统功能紊乱为主。严重中毒可出现腹绞痛,这是铅中毒最突出的症状之一,发作突然,疼痛部位常在脐周,发作时呈剧烈绞痛,烦燥不安,面色苍白,冷汗,一般止痛不易缓解。 造血系统:引起卟啉代谢障碍,导致血红蛋白前身血红素合成障碍,而引起贫血,但多属轻度。

7、还可引起点彩红细胞、网织红细胞增多症等。 其他:铅可导致面部及肢端小动脉痉挛出现“铅容”,表现为面色及肢端苍白,多与贫血程度不相称。严重者可损伤肾脏,出现蛋白尿,氨基酸尿等。,职业卫生的定义及意义,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 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1、 淘金农民工的梦初醒 位于大别山腹地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石板冲乡、独山

8、镇等三个乡镇属贫困地区,每年约有2万名青年外出打工。其中1989-1996年约有1500人在海南东方市一些金矿务工,直接从事井下作业300余人。据打工者反映“风钻一开起来,眼前就像蒸气炉放气时一样,什么都看不见。,“许多矿井没有任何卫生防护设施,不配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更谈不上对工人进行定期体检了。自1995年起务工人员中陆续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由于缺乏尘肺病的知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妥善的安置。,直到1998年10月,该三乡镇赴海南务工返乡人员才相继有10余人到省职业病防治所求治,现已发现有矽肺或可疑矽肺,且大多数为II期以上,其中已死亡两人。一名35岁的农民,从19

9、93年起和老乡前往金矿打工,发现咳嗽带血时,因无知和为了多挣钱,一直在矿里挺着,直到今年4月实在挺不住了才回村,已是II期矽肺患者。由于当时矿主都与打工者签有“生死合同”,矿主拒绝出示打工者的职业史证明,致职业病诊断机构无法确诊为尘肺病,患者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这些矽肺患者,大多数是青壮年,只因“生死合同”患病后无人管,为了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乡镇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建立劳动服务站,完善管理职能,加大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外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社会责任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不仅会给职工本人造成 伤害,还会使其家庭和亲属蒙受不幸,产生心理 上难以承受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负担。

10、家庭责任 安、企 两个字的 字面构成和理解。,2.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红星鞋帽厂,帽盔车间操作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使用801大力胶,致使31名工人出现苯中毒症状,其中10人为重度苯中毒,2人死亡,1人早产,直接经济损伤达50万元。究其原因,南关区红星鞋帽厂是因为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三个过程中没有通过卫生监督部门审查、验收、私自投入生产,致使车间内苯浓度严重超标所致。,3、吉林化建公司 探伤源短期失控并造成超剂量照射的三级放射事故。时间:1996年1月5日零点 受照人员:10人,其中以宋学文最重3.0Gy 事故等级:三级放射事故(卫生部)此人四肢已被截肢 原因:设备故障 经济损伤:宋学

11、文索赔48万 律师费:11万 治疗费:50万 据讲:美国EIEA(国际原子能机构)出20万美金拟用宋学文做活体生物模型研究,而且负担宋学文以后的所有费用,因故未能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尘肺病 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我国卫生标准工作现状,

12、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 处罚款额最高达到50万元,(六)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条款)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13、责令停建、关闭:,(六)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六)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该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

14、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六)法律责任,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

15、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六)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刑法第135136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责任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等;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

16、安全的行为。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六)法律责任,(四)责任追究 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了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 139条和397条,共有10条,对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及其责任人的处罚标 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与工矿企业有关的主要有134、135、136等3条: (1)第134条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 企业事业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些违章行为虽然是明知故犯,但是总的来说是一 种疏忽大意,轻信不致发生危害后果的侥幸心理,有别于犯罪分子的有意破坏; 客观方面还表现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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