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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42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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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42645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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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题1. [案情简介] 1992 年 9 月 3 日,肖某将一卷拍有原告肖某、刘某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版彩色胶卷交给国 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以下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 18 元彩扩部工作人员开出冲 印单一张交给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扩部取件时,被告之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 人误领,让原告等几日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只愿依 照某摄影行业协会宁服协字 (92)149 号第 3 条“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 卷”之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刘某遂于 1993 年 4 月 4 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 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结婚活动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 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5 000 元该案是基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而产生,被告不慎将胶卷遗失,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但赔偿的标准及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在审理期间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某市 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在承接冲洗加印胶片时,遗失胶片的,按照同牌号胶卷赔偿或折抵 相应价款,并退还预收冲印费在实践中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况且,我国法律刘遗失有肖 像内容的胶片的赔偿无法律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无法律依据,有行业标准,照行业标准赔偿因此,对遗失胶片的赔偿, 应按某市摄影行业协会规定办理,并且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行业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 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从经营者 的利益出发,单方面作出的丢失已拍胶卷照价赔偿的行业规定,恰恰回避了载有肖像内容 的已拍胶卷不同于一般空白胶卷这一关键事实,从而减轻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这刘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这种行业规定的赔偿内容,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无 效,不能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原告拍摄的婚礼活动胶卷,记录的是人生中 的重大活动,具肩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真实性,珍贵 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的,其精神上的意义即纪念意义是首要的被告人遗失胶卷, 在主观上存在着重大过失,不仅直接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 极大痛苦,构成了精神损害。

试问:你对此案作如何处理? 答案: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某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 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认定属于无效条款彩扩部应当 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A 市甲公司从报纸上看到乙公司登载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电热炉具,价 格为每台 250 元,多购可以优惠正好本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炉具紧俏,当即发电报给乙公2司,电文为:“欲购买你公司电热炉具 1000 台,如价格能降 10%,则购买 2000 台,货到 后验收合同即付款 ”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 10%,但现在本公司存货 只有 1000 台,可以立即发运;另 1000 台 1 个月后发运 ”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 公司即派销售员李某将 1000 台电热炉具运往 A 市李某将货物送到甲公司,甲公司验收 合格后以每台 225 元的价格支付了货款李某告知甲公司由于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 1000 台电热炉具可以在 10 日内运到,请甲公司做好接货准备甲公司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 他渠道购入了 1000 台同类电热炉具,不再需要另 1000 台电热炉具李某立即回公司报告 此情况,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 1000 台电热炉具,仍 由李某押运。

第二批电热炉具运到甲公司,甲公司拒绝接受李某无奈,将该批炉具存入 A 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处理办法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 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电热炉具打火系统受潮,不能使用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电热炉具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炉具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答案:(1)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电热炉具合同没有成立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只有要约-- 新要约的过程,没有承诺的过程 (2)乙发运的第一批炉具是有效的合同甲验收付款,以实际履行接受了第一批炉具 (3)乙发运的第二批炉具不能使用的损失应当由乙自己承担甲乙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乙的履行没有法律依据3.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商议,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甲 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该合同 由甲、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不受领乙公司的货物?(3)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4.甲是北京人,1993 年到南方发展。

他在北京有一处旧宅1999 年 8 月 28 日他到上海参 加商品洽谈会,期间遇到了家住上海,意欲到北京发展的乙双方经过洽谈,甲欲把其在 北京的旧宅卖给乙并约好 10 月份到北京看房子9 月 31 日,甲获悉其旧宅已遭火灾 但是他没有通知乙10 月 9 日,乙专程来到北京看房子,才知此事乙为此花去各种费用 (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律师咨询费等)共 5000 多元3请问:乙能否要求甲赔偿有关费用?为什么?答案: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有关的费用法律规定,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履行先合同义务, 积极为合同的订立做出努力,比如通知的义务,以减少对方的损失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赔偿乙的有关费用5.甲地某电冰箱厂与乙地某百货商场签订了 2000 台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冰箱 由电冰箱厂代办托运,电冰箱厂交付托运的时间不得超过 1999 年 10 月 15 日电冰箱厂于 1999 年 10 月 10 日将电冰箱如数交某铁路局托运火车运输中,突遇山洪,使托运的冰箱 毁损一半某百货商场由于不能如数收货,起诉到法院,要求电冰箱厂和铁路局赔偿损失问: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某电冰箱厂与某百货商场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

电冰箱厂、铁路局在履行合同时违 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山洪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所以电冰箱厂 和铁路局不必赔偿百货公司的损失6.张某与李某在 1998 年 12 月订立转让家传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北京的李某在 99 年 6 月 20 日前将购买此名画的 10 万元人民币的货款通过邮汇方式寄给在上海的张某,而张某 则在收到货款后的 2 个月内将名画亲自送交北京的李某1999 年 6 月 10 日,李某如约将 10 万元人民币邮汇给张某请问:(1)如果李某在汇款之后,突然下落不明,据了解李某没有指定代管人此时,张某应如 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在采取上问措施之后,这一制度会在原债权债务人之间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答案:(1)张某应将名画提存,视为履行了合同义务 (2)在采取提存措施后,原债权债务视为消灭7.1999 年 7 月 18 日,甲、乙两公司订立木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 7 月 31 日前将木材 交付给乙,乙在收到货物后 3 个月内交付货款 20 万元甲方于 7 月 28 日将木材交付给乙 乙收到木材后,借口各种理由迟迟不交付货款但是,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在 10 月将木 材赠运给丙公司,而且乙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偿还能力。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应当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2)丙能否主张善意取得?48.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2 头牛,分别为牛 1、牛 2,总价款为 5000 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1500 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 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2 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 2 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机床合同, 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机床 5 台,乙公司在收到货后 1 个月内向甲公司交付货款但 是,在甲公司交付机床之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已濒临破产请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已濒临破产时,能否中止履行合同?(3)如果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10.薛某于数月前向任某、田某夫妇二人借款 2000 元,拟于 3 个月以后偿还。

当偿还期届 满时,任、田二人向薛某追要欠款,薛某答应于近 1、2 日即清偿当日晚,薛到韦某家借 款韦某不在家,韦的丈夫李某在家,二人也很熟悉当薛某说清借款的意图,并言明 3 至 5 天即可清偿的时候,李某答应帮助想办法,但表示没有现款,只有活期存折,存有 4000 元,并将存折出示给薛某看薛某提出,能否将存折交给他,由他明天支出 2000 元借给他, 再将存折还给李某李某见他恳切,一时不好拒绝,便将存折交给薛某韦某下班回家, 李某将此事告诉她,韦某表示反对,二人立即去薛某家,韦某向薛说明其不同意出借存款 的意图,并且要薛立即将存折返还韦某薛某称可以返还存折,但存折放在别处,需明日 取回再还韦某和李某仍不放心,于次日清晨即去储蓄所办了存款折挂失手续,薛某于次 日一早到任、田夫妇家,将存折交给任某,要求抵债任、田见存折写韦某名字,问清情 况后,返给薛 2000 元现款,留下存折薛某用该 2000 元还了部分债务,仍有数名债权人 向他讨债,无奈自杀身亡任、田二人得知,急忙去储蓄所支取存款单的存款,因韦某已 经挂失,无法支取任、田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韦某在储蓄所的存款归 其所有韦某以其为合法的存款所有人,该借款合同已经解除为由予以答辩。

请问:法院应否支持韦某的主张?为什么?答案:法院应支持韦某的主张因为韦某与薛某的借款合同已经解除韦某无权处分他人 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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