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关系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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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关系新解摘要: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仅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永恒主题,而且又是一对矛盾的两极,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又在不断调整中促使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 监管 创新 再监管 再创新 ” 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仅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两大永恒主题,而且又是一对矛盾的两极。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的事情并希望越创新越好,而金融监管则是金融管理当局的事情并希望越监管越好。但是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效率时所带来的风险又不得不要求有效的监管.如何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便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国际课题。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影响

2、、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构成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一、猫鼠关系: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动物世界中,猫与鼠是一对天敌。猫抓鼠、鼠怕猫已成公理,但是猫永远抓不完鼠,而且越抓越多。其原因是这么一条生理规律在起作用,猫的叫声刺激鼠的生育激素产生,猫的叫声越大越多,鼠生的就越快越多;猫抓住的鼠越多越大,鼠对猫的狠就越深越仇,也就下决定生的越早越多。某种程度上说,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就像是猫与鼠的这种关系。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障碍,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金融监管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发达国家,当时的金融监管体系内容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信贷规模、利率、外汇和市场采取一系列的管制

3、,其目标是控制货币供给,保持竞争以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保持金融机构的合理规模和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许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规定已经过时,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和阻碍金融业效率提高的因素,甚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金融机构为了绕开金融管制而求得自身的自由和发展,千方百计创造了很多新的金融千具、新的账户和新的服务。比如在美国银行法中,有两项法规严重制约了银行赢利能力,即对银行存款的法定储备不付息和对银行可支付利率的限制。为逃避这些限制,便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 如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对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1974 年,纽约和新泽西等州允

4、许储蓄存款和存款单位提供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NOW) ,打破了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界限,从而也就冲破了活期存款不许付利息的限制。从现在的眼光来看,金融创新的诱因主要来自二个方面:一是由于利润的诱导,即金融企业为追求潜在利润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这是一种拉力,是金融主体的内在需求;二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压力,即金融企业为逃避金融监管、规避风险、满足顾客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这是一种推力,是金融客体的外在供给;三是高新技术的发展,这是一种提力,是金融主客体的内外适应性供求。但是,当时最初的金融创新的诱因主要是金融监管。美国经济学教授威廉 L 尔伯于 1983 年在金融创新的发展 一文中提

5、出 “ 约束诱发的创新假设” , 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要摆脱或减轻加于其上的约束而做出的反应。这一观点强调政府施加的金融监管这一外部约束是诱发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所受到的政府制定的金融法规的监管也是最严的。由于监管实际上是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追加成本或隐含的税收。金融监管增加了金融机构潜在的经营成本,限制了金融业的赢利能力,导致这些金融企业“ 发掘 ” 金融监管的 “ 漏洞 ” ,以回避它们。当金融法规的约束大到回避它们便可以增加经营利润时,“ 发掘漏洞 ” 和金融创新就自然产生了。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诱发作用,它包括由于金融监管制度调整

6、滞后所引起的金融企业合理的冲撞和合理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金融创新的产生对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金融创新冲破了传统管制的羁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市场竞争,提高了效率。其次,扩大了企业、家庭和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的选择范围。第三,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第四,金融创新提高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付风险的能力。第五,体现了经济决定金融的基本思想。第六,金融创新使金融业永保活力。二、狼鹿关系:金融监管在不断调整中促使更进一步金融创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自然界中,鹿跑的快是因为狼追的急,狼的追赶速度决定了鹿奔跑的

7、速度。狼追赶的结果是吃了一只鹿,却锻炼了鹿的群体生存能力。相反,如果没有狼的追赶,恐怕鹿就走得鸭行蛇步、四平八稳,没有任何竞争能力了。金融监管就像狼的追赶,而金融创新就像鹿的奔跑。金融监管越多越严,金融创新就越快越多。金融监管在促使金融创新中不断调整,而金融监管的不断调整又反过来促使金融创新更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给金融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业的市场效率,促进了金融改革,使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使金融业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同时也给传统的金融业提出了不少难题,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弱化了金融当局的调控能力,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降低。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观测本国货币

8、流量结构失去了稳定基准,使传统的二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难以发挥作用,利率限制、法定保证金等选择性货币市场的存在,使国内资金可以轻易地转向他国货币市场从而逃避国内的货币管制。具有货币派生能力的经营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使原来以控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为中心的传统货币控制方法难以奏效。货币需求函数变得不可靠,导致了货币政策的多变;而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商品交易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等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由于支付与信息系统的创新,使得这些风险瞬息之间就可能变成严酷的现实,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这时,金融监管当局也被迫进行金融监管的调整,即放松金融监管。

9、如美国于1980 年通过的存款机构放松监管法和1982 年通过的高恩一圣 杰曼存款机构法确认了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的合法。20 世纪 7080 年代,日本、英国等国家先后取消对利率的监管,实行利率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对金融创新的承认和让步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现实事实予以法律上的承认,这无疑会促使金融机构以更大的热情进行创新活动。同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全面、慎重的评估基础上采取一些有利于金融体系走向稳定的措施。如美国联储当局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风险度保险费率制,改变以往的统一保险费率制,同时扩大保险范围,实行储蓄保险;改革会计核算体系,改变当时只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做法,采用市场价值会

10、计核算制度,能真实反映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及其风险;加强资本充足率管制,要求金融机构决算公平,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反映其真实的资产状况;顺应创新潮流,提出银行改革方案等。但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又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如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因而加大;各国金融监管的视野局限于国内金融业,监管政策难以覆盖金融业全部;国际银行的监管因为各国的监管体制分离,政策、手段不一而屡出漏洞。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要求重构游戏规则,加强以控制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来应对变化。如随着放松直接管制的同时,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市场导向,把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管制与强化风险监控并重;顺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把单纯强调安全性的监管

11、向安全与效率并重转变;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由完全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随着金融创新和变革,金融监管的方式从注重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由一味强调外部监管向内外监管相结合;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趋势,金融监管由国内走向国际联合监管,等等。总之,微观金融组织机构受利益冲动的驱使会通过创造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金融监管;对于这种创新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必然要调整监管对策,采取某些新的监管政策以消除微观金融创新所可能导致的宏观负效应。其结果必然是: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总是在金融创新中不断地进行调整,这

12、种不断的调整反过来又促进金融创新更快地产生。三、博弈关系: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对立统一“ 博弈论 ” 中,有这样一个原理,无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理性人在最大化偏好时,需要相互合作,而合作中又存在着矛盾。如何做到在矛盾中合作,达到“ 双赢 ” ,理性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如市场交易制度就是人类为达到合作和解决冲突所发明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就是典型的博弈关系。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创新, 而放弃金融监管, 就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金融效益就无法继续;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监管,而放弃金融创新,就会抹杀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发展;只有正

13、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实现“ 监管 创新 再监管 再创新 ” 的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金融创新的正反作用,前面已经论述,这里不再赘言。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之一,但金融监管制约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速度,决定了金融创新是否在健康的轨道上进行。首先,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如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下,银行只能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部分表外业务上进行创新,无论如何监管当局不会允许银行的创新涉足保险、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而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各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条件可以在更

14、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其次,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速度。由于对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后果的认识不同,对金融创新的态度不同,从而金融监管当局规定了金融创新速度的快慢。美、英等国在利率的市场化等方面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在金融创新的具体业务上却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它们的创新活跃,创新速度较快。相比之下,日本对金融创新却有很多限制。一个金融机构要创造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必须经过大藏省批准。其政策时滞较长,所以金融创新的速度也就较慢。第三,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环境。不公正、不完善的金融监管往往引起金融投机活动的过度或者违规行为的猖獗,使金融业风险加大和金融创新缺乏动力。规范、恰当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基本条件之一,

15、这种监管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使金融创新具有动力和活力的过程,就是 “ 博弈 ” 合作、取得 “ 双赢 ” 的过程。金融创新不断的发展,金融监管不断的调整,形成“ 监管 创新 再监管 再创新 ” 的循环的动态博弈过程,但这不是单纯地回归原点,而是一步步地推动改革,确立新的金融秩序。随着金融创新和监管互动关系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技术的不断提高,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的不断增加,有效金融监管的问题将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国际课題。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好地处理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按照传统观念,市场机制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平行替代的关系,金融监管力量的强化意味着市场机制力量

16、的弱化,市场机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被压制。但现在都进行微观经济机制的调整,开始构建了新的市场导向型的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当局在放松直接管制的同时,强化了以促进金融企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控制。给予金融机构更广泛的自主权,使市场机制真正取得支配金融机构运行的基础机制的地位,但金融监管并没有退出舞台,而是从新的角度切入金融业的运行,强调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综合性的风险监管自控机制,加强并扩充金融安全方面的监管措施,强化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方面的事先预防性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为金融业的市场机制高效运行提供保障,寻求到了保证金融业效率和稳定的最佳平衡点,从而达到对金融运行的新控制。同时调整了金融监管策略,采取综合性的监管措施,使监管政策、手段在全球保持同步。参考文献:1芮玉珍等,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理论与实践1995 年第 11 期。2袁管华,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与经济 1998 第 9 期。3毛红艳,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经济论坛 2000 年第 12 期。4岳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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