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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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 1 总则1.1 评价任务由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位于长沙市市区范围内湘江西岸,属国家风景名胜区、4A 级旅游景区和全国文明旅游区示范点,由麓山、天马山、桃花岭、石佳岭、寨子岭、后湖、咸嘉湖和桔子洲等八大景区组成,为城市山岳型风景名胜区。 属南岳衡山山脉的一部分,南岳有七十二峰,以衡阳市回雁峰为首,长沙岳麓山为足,故名岳麓。“ 西南云气来衡岳,日夜江声下洞庭” ,古人以此概述岳麓山的山川形势。岳麓山总面积 8km2,最高峰海拔 300.8M,碧嶂屏开,秀如琢玉,层峦叠翠,山涧深幽。步入景区,古木参天,浓荫匝地

2、。山涧流泉终年不涸, 沟壑中时闻兰芷芳馨,这一切都令人有林壑优美,涧泉清幽之感。岳麓山遍布着名胜古迹,自西汉以来,历代都有遗迹可觅,以爱晚亭,岳麓书院、麓山寺、望湘亭、唐李邕麓山寺碑、宋刻禹王碑为最有名。1167年(宋乾道三年 ),朱熹自闽来访张,讲学岳麓、城南书院,停留二月,常晨起登麓山观日出。在云谷山记文中说: “余名岳麓山顶曰赫曦。 ”张筑台,朱熹题额“赫曦台”。后废。 1528年(明嘉靖七年 ),知府孙存复建“赫曦台”于原址,又废。1790 年(清乾隆五十年 ),山长罗典在书院大门前坪建一台,曰前亭,又名前台。1821年(道光元年 ),山长欧阳厚均发现赫曦台原碑刻,为存朱子故迹,改前亭

3、名赫曦台。1868 年(同冶七年 ),巡抚刘昆重修时,台前更置石柱一对,坪铺麻石,增建围墙。赫曦台自其初次建成之日起, 就一直是岳麓山景区书院文化中最为夺目的一粒明珠。为提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品质,完善服务功能,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游客,服务于长沙市旅游事业的发展,服务于湖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长沙市市委、 市政府决定在古赫曦台原址重建赫曦台古建筑,使之成为展示湖湘文化的新载体,全面展现湖湘文化历史内涵及精神风貌。该项目符合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该项目是2007 年长沙市“两洲一台”的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4、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第 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6年 10 月受建设单位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委托,长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所接受委托任务后, 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到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实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 地调查,并广泛收集了有关资料, 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区的环境特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可能

5、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 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2 评价目的本评价目的是通过收集资料和开展现场调查,明确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对策与减免措施,以确保风景名胜区生态完整性、 环境功能的发挥和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方案论证、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1.3.1.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起实施 ) 。(2) 中华人

6、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 年

7、3 月 1 日起实施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起实施 )。1.3.1.2 行政法规(1)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 2006第 474 号令)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第 253号令) 。(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第 38 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0第 278 号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2003第 284 号令) 。(6)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 1998第 36 号令) 。1.3.1.3 部门规章(1) “ 建设项目环境

8、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第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 14 号) 。(2) “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字第号文发布)。(3)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24 号) 。(4)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24 号)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第 002号) 。1.3.1.4 地方法规(1)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 6 月 28

9、日起实施) 。(2)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 植物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 年 12 月 1 日) 。(4)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4 年 11 月 10 日起实施 ) 。(6)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7 年 9 月 27 日起实施 ) 。(7) 长沙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 9 月 29日起实施) 。(8) 长沙市

10、生态市建设规划长沙市人民政府2003.12。1.3.1.5 技术规范(1)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1997) ,1997 年 11 月。(2) 国家环境保护局: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HJ/T6-94) ,1994年 10 月。(3)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 ,1993年 9 月。(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 )(HJ/T2.12.3-93、2.4-1995) 。(5)其它适用的技术规定。1.3.2.6 有关文件(1) 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1、(2003-202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4 年)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函2005302 号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 年 9 月 30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函2006158 号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详细规划的批复,2006年 5 月 7 日。(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社2006346 号文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保护提质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5)长沙市园林管理局长园函 200628 号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保护提

12、质建设工程立项的函 。(6) 关于岳麓山保护提质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情况、长沙市生态动物园建设、长沙生态苗圃建设和烈士公园提质改造四项市园林重点工程建设的汇报(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 2006 年第 13 次) 。(7)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函2006160 号关于麓山景区保护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意见,2006年 9 月 29 日。(8)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长发改社2006346 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保护提质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9)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城函 2006244 号“关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1.3.1

13、.7 有关技术资料(1) 麓山景区保护提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6 年 7 月) 。(2) 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详细规划(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2006 年) 。(3) 麓山景区保护提质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长沙江水水利水电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水保生态资源有限公司,2006 年 10 月) 。(4)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景区保护提质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2006 年 10 月) 。(5) “赫曦台工程初步设计”(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2006 年 8 月) 。(6)麓山景区保护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的

14、其他技术资料。1.3 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麓山景区范围内东北部,尖峰山东坡隆起的一座小山丘上,黄海高程为218m。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与敏感程度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赫曦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5 及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本次环评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1.4 评价标准1.4.1 环境质量标准(1)HJ/T6-94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2)环境空气执行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3)湘江长沙段环境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15、类标准。(4)声环境执行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 类标准。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第二时间段一级标准。(2)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中 1 类区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3)固体废物:执行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5.1 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7hm2,生物量减少 50%,区域内除水杉、樟树外无其它珍稀动植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

16、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规定,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考虑到项目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为主的特点,对其它环境影响仅作一般性分析。1.5.2 评价范围项目建设涉及对整个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提质,环境影响总体评价范围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全境, 总面积为 35.20km2。其中,项目建设施工场地位于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麓山景区范围内东北部,尖峰山东坡隆起的一座小山丘上,考虑生态完整性、 项目所在区域的敏感性等因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详规调整后的麓山景区,总面积为5.57km2。2 建设项目概况2.1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揽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古城长沙城区西部,北起龙王港咸加湖一线、 南抵后长沙市岳麓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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