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专项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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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云南昭通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专项备考,中公教育云南研究院事业部 云南中公教育 云南中公教育中公教育杨荣堂,每天进步一点点,穷屌丝一年变高富帅, 每天退步一点点,白富美一年变矮穷挫。,讲座内容,(一)公告解读 (二)考试内容 (三)核心考点 (四)备考策略,公告政策解读,(一)概况 (二)报考条件 (三)职位分析 (四)报名注意事项,(一)概况,岗位数:2014云南省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6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67名,昭阳区97名,鲁甸县40名,巧家县151名,盐津县112名,大关县102名,永善县130名,绥江县95名,镇雄县131名,彝良县64

2、名,威信县40名,水富县57名。招聘对象: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学生; 4.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在职在编的人员。,(三)报名流程,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招考的云南省昭通事业单位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通过下列网站查询:(1)昭通市人

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云南人才网() (3)云南中公教育分校(),(三)报名流程,2.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至4月7日。 (3.)网上交费时间:2014年4月4日至4月9日。 (4.)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 登陆云南人才网()阅读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5.)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每名考生缴纳100元考试费用。,(三)报名流程,4.网上打印准考证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14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至开

4、考前登录报名网站。 5.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5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国情、省情、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核心考点解读,考点:是已经考过的点。学习方法:重复是学习之母,理解是记忆之父!,法理学,(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渊源 (四)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考点一:法的概念 法

5、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例题:,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的本质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C.法具有约束力 D.法具有普遍效力,核心考点二 法的作用,例题:,1.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A.本人的行为 B.他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2.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核心

6、考点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依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分类: 1.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1.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必须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真题) 2.在这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 )(真题)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件,宪法,(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基本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五)中央国家机关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七)历次宪法修正案,核心考点一:公民基本权利,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7、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例题:,1.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

8、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核心考点二:宪法修正案,1.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 2.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2004年) 3.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2004年) 4.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 5.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例题:,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进宪法的时间是( )。A.1988年 B.1993年 C.1995年 D.1999年,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 (2)适用范围 (3)犯罪构成要件 (4)犯罪排除事由 (5)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6)刑罚 (7)量刑情节,核心考点1:犯罪形态,例题:,1.张某用枪杀孙某,枪中装有6发子弹,张某朝孙某开了一枪,未击中孙某,在本可继续开枪杀孙某的情况下,张某未继续开枪。张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2.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觉察而未得逞,仓惶逃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

10、.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民法,(1)总论 (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行为的效力、诉讼时效) (2)物权 (变动模式、善意取得、担保物权) (3)债权 (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4)婚姻家庭、继承 (夫妻财产制度、离婚过错补偿、继承顺序及效力) (5)知识产权,民法核心考点1: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11、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例题:,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 )。 A.l年 B.2年 C.3年 D.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 (五)行政复议 (六)行政诉讼 (七)公务员法,行政法核心考点: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行政机关

12、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就特定事项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例题:,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A.针对特定的人制定出来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B.针对不特定的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C.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D.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

13、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最新关注,1.公司法有实缴资本,变成认缴资本。2.网购福音,消法修改。,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陈欧体,你只看到我名落孙山,却没见我的努力付出; 你有你的价值观,我有我的人生观; 你嘲笑我花钱报班不值得,比不上你挣钱好; 我可怜你的满足现状,我会证明未来是谁的时代! 公考注定是孤独的旅行,少不了失败和寂寞, 但那又怎样?即使省考打酱油,事业单位还有机会! 追卓梦想不放弃!我是公考人,我为自己代言!,文章体,时至今日都是我咎由自取,考事业单位那是自找,与任何人无关。我学法律的行为不配得到原谅,我造成的法律思维后果也难以改变,但我想成为公职人员,必须面对老百姓,这是我今日之后的生活。至于我自己,已咎由自取,我考上之后,愿日后天下公考人才能考上。学法律虽易,考公基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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