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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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工程主要收费政策汇总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说明1 城 市 道 路 占道、挖掘费详见文件浙 价 费2007136号、浙价费2008206号2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杭、宁、温住宅50-90元/平方米,非住宅100-14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住宅30-60元/平方米,非住宅80-110元/平方米,各地在省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批。浙价房1997209号(1997财 综66号 )、浙 价 费2008295号3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按不高于当地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80%的标准,由各市、县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

2、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农民个人建房减半收取。省人大(97)72号令、浙财综200031号(浙价房2000156号) 、 浙价费2008206号4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详见文件省政府1995年第64号 令 、 浙 价 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5 白蚁预防费白蚁预防费不超过2元/平方米,农民建房不得收取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具体标准及白蚁防治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浙 财 综 字200285号、浙价费2005166号6 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具体标准详见文件,以盈利为目的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的 (除国家和地方预算

3、内投资的中小学校舍,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政府组织的安居工程等外),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按150%收取。浙价费200396号7 计量检定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8333号8 计量校准和测试收费由鉴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9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详见文件浙价费198977号、1992浙价费联128号、价费字1992496号、1994浙价费联17号、浙价费1998501号、浙价费1999449号10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详见文件浙 价 费2004165号 、 浙 财 综 字200465号2008年1

4、0月23日起暂停征收电梯年检时减速器校验费;2008年10月23日起企业起重机械和锅炉的监督检验费、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5%,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11 硅酸盐等水泥质量检验收费三氧化硫50元/项、氧化镁110元/项、烧失量25元/项、细度20元/项、凝结时间 (含标准稠度)50元/项、煮沸安定性35元/项、强度标号350元/项。浙价费200295号12 排污收费(污水排污、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详见文件财 综200338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9号)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

5、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13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面积2000-3000/平方米缴纳,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浙 价 费2004121号、浙政函2004136号,浙价费200527号1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8元/m22004浙 江 人 民 政府第171号令1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政、桥梁工程3元/吨 (预收)房屋建筑工程1.5元/吨 (预收)浙财综字2002139号16 占用水域补偿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8296号17 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200-700元/宗;企业、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

6、单位用地100-40000元/宗;差额 预 算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用 地300-10000元/宗;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3-30元/宗,详见文件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 土籍字第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18 耕地开垦费杭州、宁波、温州等3市的城区、 郊区每平方米36元; 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舟山等6市的城区、郊区每平方米32元;衢州、丽水等两个市的城区、郊区和萧山、余杭、富阳、鄞县、慈溪、余姚、乐清、苍南、瑞安、 桐乡、 平湖、海宁、绍兴、上虞、诸暨、义乌、东阳、永康、 临海、 温岭、玉环等21个县(市)每平方米28元;其他县(市)等每平方米20元。占用基

7、本农田的,在浙政发2000292号浙政发200839号上述基础上再加每平方米15元。对于委托省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的项目, 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19 征(土)地管理费一类地区耕地(包括园地、养殖水面,下同) 140 元/ 亩,非耕地70元/ 亩,包括杭州市 (上城区、 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二类地区耕地120 元/ 亩,非耕地60 元/ 亩,包括嘉兴市(秀城区、秀洲区)湖州市绍兴市(越城区) 金华市 (婺城区、金东区)衢州市(柯城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

8、黄岩区、路桥区)三类地区耕地100 元/ 亩,非耕地50 元/ 亩,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海宁市嘉善县海盐县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兰溪市临海市温岭市四类地区耕地80 元/ 亩,非耕地 40元/ 亩,包括丽水市 (莲都区)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长兴县安吉县嵊州市新昌县金东区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东阳市磐安县浦江县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三门县玉环县仙居县天台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松阳县遂昌县缙云县景宁县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1995384号(财综1995140号)、浙价房1

9、996431号(财综1996165号) 减免范围: 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的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的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另:杭州市2008年9月1日起暂停征收征(土)地管理费,依据杭政函2008184号20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的0.5-4%,具体及减免范围详见文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9

10、号21 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量确定,详见文件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33号 令 ) 、 财 农1991195号22 土地闲置费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范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浙政办发2000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法23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浙 价 费2004209号、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36号) 二、经营服务价格 序

11、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说明1 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7147号2 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收费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3 省重大建设工程 交易管理中心服 务收费对工程施工或材料设备交易、 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 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 对 工程设计或者监理交易按工程 概算总价的0.10向发包方收 取,上述标准可上浮10%,下浮 不限。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 元的按400元收取。 信息服务费200元/天。场地租赁费详见文 件。浙价服2003112号4 定线放样测绘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建房定 线放样测绘收费按国家

12、测绘局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的通知执行。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个人住宅定线放样测绘收 费按每件760元收取(四个桩为 一件) ,每增加一个桩加收190 元。对于联建户3户以上的 (含3户) ,按每户300元收费。国测财字20023号、 浙价服200362号5 房产测绘费住宅用房实测绘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0.8元,新建商品住宅预测 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其 它用房实测绘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1.20元,新建商品住宅以外 的房产预测绘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0.50元。新建商品房的测绘 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不得向购房户收取。浙价服200362号6 专业气象服务收 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826

13、7号7 招标投标收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377号、 浙价服200390号8 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984号9 环境影响咨询收 费详见文件,自2008年11月25 日起按计价格2002125号文规 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暂行一年。计价格2002125号、 浙价服2008352号10 畜牧业生产建设 项目环评咨询收 费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 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 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项 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 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规 定 的收 费标 准基 础上 减半 收 取。浙价服2

14、00843号、 发改价格20088号11 地震安全性评价 收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1344号12 地产交易手续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378号13 资产评估收费详见文件浙价服20056号14 建设项目前期工 作咨询收费详见文件浙价房1999411号15 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详见文件计价格200210号三、商品价格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说明1 水费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要求, 省管市(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市(地)管县(市)政府所在 地;县(市)管建制镇和集镇。 重点工程中的水价执行经营性 水价,杭州市经营性水价到户 价格为2.95元/立方米。浙价法2002331号、 浙价商2005146

15、号、 浙价工1999325号2 电费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 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 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 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均执行大 工业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 (含 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 机) 在315千伏安以下或低压受 电的工业生产用电,均执行普 通工业电价。自备电厂用户自 用电量加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每千瓦时0.1分钱。详见文件浙价电200824号、 浙价商2004281号3 供(配) 电工程高 可靠性供电费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0.38/0.22:用户应缴纳高可靠性 供电费用270元/千伏安 (其中: 供电高可靠性供电费用100

16、元/ 千伏安,配电高可靠性供电费 用17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 压供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高可 靠性供电费用220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10/千伏:用 户应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220元/千伏安(其中: 供电高可 靠性供电费用120元/千伏安, 配电高可靠性供电费用100元/ 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供外部 供电工程应缴纳高可靠性供电 费用160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35/千伏:用 户应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170元/千伏安;自建本级电压供 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高可靠性 供电费用90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100/千伏: 用户应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90元/千伏安浙价商2004138号4 民用爆破器材经 营服务收费详见文件浙价工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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