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清华大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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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析清华大学生朱令铊中毒案1994年 12 月 11 日晚,清华大学民乐队的一个成员,在北京音乐厅参加专场演出纪念 “一二九 ”学生爱国运动, 并独奏名曲 广陵散 。她就是当时学生公认的才女- 朱令。但是她人生最辉煌的时光就定格在那一刻,如今的她身体臃肿,全身瘫痪,100% 伤残,大脑迟钝,智力相当于五六岁儿童,原因何在呢?就是“铊”,一种有会严重侵害人们的神经系统的重金属,侵入了她的体内,破坏了她的神经系统。那么铊是怎么进入她的体内的,当进入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采取积极的解毒措施呢? 她风华正茂,多才多艺,弹得一手好钢琴,同时会弹古筝,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难道这有错吗?没有, 但是正是因为她太优

2、秀了, 遭到了别人的嫉妒, 因而某个人就对她下毒手, 第一次没有将朱令臵于死地,她仍不甘心, 进行第二次投毒, 最终朱令的身体和精神在毒素的侵蚀下彻底崩溃了。 其中医院的失职也是导致朱令伤残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我想分析一下这个很早发生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结果的案件。专家自以为是,导致严重后果众所周知,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当朱令现就读于北京大学的初中同学通过互联网将朱令的症状发到网上传达给世界,得到美国专家判定为铊中毒的结果, 并将判定结果传达到医院的时候,自以为是的老专家对这份报告并不关注, 只有极少数的年轻医生略看几眼,原因何在呢 ? 如果他们认真的阅读了这份报告,并积极听取美国专家的建议采用普

3、鲁士蓝来解毒, 那么如今的朱令也许仍然是那个活泼开朗,多才多艺的高材生。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中是比较普遍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同学都有过这种感觉, 如果自己的任课老师是年纪比较大的,那么一般来说上课的时候很少有学生有勇气站起来对他的观点表示质疑,即使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 当然,教龄长的老师也不喜欢学生在课堂上提问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好奇心和创新能力。 相反,如果任课老师是年轻的教龄短的老师,学生相应的会变得活跃,老师也愿意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毕竟,集体的智慧是无穷的。我们经常说,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所以资深的专家不能太自以为是, 要学会谦虚, 多听取别人的

4、意见。 何况朱令症状的判定者是美国的专家, 并不是无名小卒, 他们对此都视而不见, 充耳不闻,那么朱令身心受损的责任不由他们来承担又由谁来承担呢?我国第 335 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院的严重失职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了朱令的身心健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朱令的医疗费用和她父母的误工费。当时朱令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最终认为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判决结果不尽人意,其中的“暗箱”操作可想而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何时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啊

5、!如果患者是某某局长或者某某领导的子女,医院还会这么草率吗?朱令(包括其父母)身心俱疲,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事情已经发生这么久了,这么一起简单的投毒案依然没有侦破,朱令承担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煎熬,而投毒者却逍遥法外, 这不得不让人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威严产生了疑惑。我国刑法第 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我们了解到,朱令两次铊中毒的事实明确表示犯罪分子想将其臵于死地,从法律角度看, 投毒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处死

6、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最大嫌疑人的定位据称, 1997 年 4 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老公安王补曾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 年 2 月 20日至 3 月 3 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 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 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 懂得铊盐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在王补的提醒下,朱令的父母迅速把范围缩小到了和她同寝室的孙维,原因是:一,她是校内唯一能够接触铊盐的学生;二,据检验结果证明, 朱

7、令第二次中毒地点在宿舍;三,当朱令的父母向警方报案没几天,她住过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唯一丢失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洗漱用品,他们认为这是犯罪分子在销毁证据。我也觉得这次失窃案的发生就是犯罪分子在销毁证据,此外,曾经有一个同学给朱令的父亲吴承之打电话说她们把朱令剩余的面包吃了, 从这个行为中我们可以推定: 嫌疑人有可能在面包中放了铊盐,为避免公安机关追查到, 她把面包销毁。 这样一来, 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就没有办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案件扑朔迷离,迷雾重重令我不能理解的是朱令用过的杯子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发现在一个同学的床底下的时候, 为什么警方没有对杯子进行化验。我认为如果投

8、毒者是在朱令的的水中下毒的,那么杯子中也许还残留着铊盐,如果他们对杯子进行化验的话,很可能就会找到案子的突破口,但是警方并没有这样做,这其中的原因也没有人揭示过。同时,依我看来, 案子是有很多突破口的, 犯罪分子销毁现场的行为也是可以避免的。在这里,我想假定一种情形。朱令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 保护宿舍这个事发现场, 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可能存在铊盐的物品进行化验。同时公安机关向医院询问有关朱令中毒的比较具体的时间段,再对周围的同学进行询问, 了解他们在这个时间段内的一举一动, 重点排查可能存在犯罪嫌疑的人。 此外,在朱令清醒的前提下了解一些她在那个时间段内接触的人

9、、所吃的食物以及喝过的水是谁帮她打的。在这样全面及时的调查之后, 我相信犯罪分子要想逍遥法外真是插翅难飞啊!可是证据不足是不能随便定罪的,在销毁了一些证据之后, 剩余的一些小证据不足以判定一个人有罪。我所说的小证据很明显的是,据同学反映, 在那段时间, 与朱令同宿舍的孙维整天帮朱令打水,自从事发以后, 就再也没有见她帮其他同学打过水。还有一个是, 据朱令父母反映, 在事发之前, 孙维就排挤过她, 跟她之间发生了一些小摩擦, 再加上她们是一个宿舍的, 孙维对朱令的饮食起居都了如指掌,没有谁更有理由对朱令下如此的毒手了。有网友怀疑, 案子之所以拖延着一直没有侦破,是因为孙维背后有有权有势的人撑腰,

10、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她的背景, 孙维的爷爷孙越崎是中央副主席、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常委。父亲为民革中央委员, 母亲为医生,其堂伯父也是北京市高官。 另外,家里还有几位长辈是高级技术专家。在这样深厚的背景下, 公平公正的原则何以体现出来呢?案子迟迟不能侦破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法律漏洞这个案件明显表现出法律的不足。在这样一个案件中,群众心中公认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逍遥的生活于天地之间,而我们都知道,她就是犯罪分子,连公关人员也断定她就是投毒者。可是法律明确规定, 足够的证据是判定一个人有罪的必要条件,那么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律就没有明文规定该怎么受理这种案件,导致这个案子一直拖到现在

11、都没有任何结果。我认为社会应该向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化方向发展,尽可能填补法律的漏洞和空缺,真正实现惩罚犯罪,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科技的发展对医学法学的积极作用在这个案子中,我还注意到科技发展的必要性。比如1994 年刚刚上市的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朱令的生命。但是由于技术还没有成熟,电脑监控技术还没有发明出来,最终导致重要的线索没有办法被发现。但是试想一下有监控录像的存在,我们就能够很清楚的知道谁从实验室拿走了大量的铊盐,谁是投毒者, 从而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代,同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今令人欣慰的是,监控技术已经频繁的应用于生活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后的祝愿面对朱令,我既羡慕她当初的优秀,又为她的遭遇感到惋惜,更对她的现状表示同情。 我只期望在她父母无力照顾她的时候能够有好心的朋友伸出援助之手, 大家把对她的爱化作她生存的动力,我期待着有一天朱令能够在大家的支持鼓励之下重新找回曾经的自己。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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