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类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局部通风物资删除考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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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3 局部通风管理5.3.1通风要求第一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第三条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队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准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风机功率、风机型号、 供风距离、风机吸风量、测定时间、负责人等内容。(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

2、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 、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三)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 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 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

3、风机能投入正常工作。(四)采用抗静电、 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六)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 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

4、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七)每 15 天至少进行1 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1 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甲烷电闭锁每半年测试次。(八)严禁使用3 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 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2 第五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移设、管理、 维护和回收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移设)具体位置由通防部派专人指定。风筒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45)S。 (S指巷道断面积) 。第六条多巷掘进的工作面随巷道掘进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先将备用风机安设到位,然后停止原局部通风机,将供电和风筒切换至备用风机。局部通风机移设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第七条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 (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第八条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满足稀释甲烷、 二氧化碳等气体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要求。 若工作面风速达不到要

6、求或不能稀释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更换大功率风机配套大直径风筒或其他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第九条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 10cm处感觉不到漏风)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并连接风筒接口器。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弯度小于或等于90) 。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一台局扇应用同一直径风筒,发现风筒破口或风筒接口齐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百米漏风率要符合下列规定:风筒百米漏风率(L100)规定供风距离( m )200 以下200500 5001000 1000 2000 2000 以上L100(%) 15 10 3 2 1 5.3

7、.2临时停风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工作面供电管理制度,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的地点须编制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及时将审批后的措施交留通防部备案。有计划停风前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防部,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标,设专人看管。第十一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现场队干部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第十二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

8、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凡是事先未经批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局部通风机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风。3 第十四条出现无计划停风后, 当班瓦检员或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调度室、通防部均要有记录。第十五条对无计划停风实行追查,并组织进行无计划停风事故分析。停风时间小于2 小时的由安健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通防部、生产

9、部、机电部和施工单位必须参加;超过 2 小时的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健环部、通防部和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第十六条测风站的要求(一)测风站前后10m内无分流、无风流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支护良好。(二)测风站长度不少于4m 。(三)设立测风站的巷道要平整圆滑,其断面应与原巷道保持一致。(四)测风牌板符合要求,填写数据准确、清晰、及时。5.6 通风设施管理5.6.1一般规定第十七条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等,矿井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第十八条矿井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实行编号管

10、理, 台帐要明确通风设施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单位、规格等。同时矿井必须有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等记录,并对每一道永久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根据各煤层顶板及矿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空区密闭的位置和材料、厚度,避免密闭被压坏。第十九条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检查由通防部负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空区密闭(采终防火密闭、防爆密闭、防水密闭、一般防火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 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 闭内外有害气体浓度、水温及内外压差,且有记录可查; 其他密闭 (一般永久密闭、临时密闭) 每周至少检查1 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及密闭外的气体情况。通风设施维护由通防部下达通风设施维护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内容包括

11、:施工单位、施工地点、 施工标准及安全技术要求等。第二十条井下通风设施增设、拆减后,须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第二十一条矿井进回风井之间、 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 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各砌筑1 道厚度不低于0.5m 的永久性密闭; 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 道反向风门。第二十二条采区、采煤工作面采终必须施工永久采终防火密闭实行永久性封闭;随采煤工作面推进, 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存放矸石、淤泥、 杂物等需要封闭的巷道、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大于6m独头巷)在巷道口施工一般永久密闭;封闭双4 巷或多巷掘进时形成的联巷、临时不使用

12、的巷道、临时停风巷道、 临时性的调风地点施工临时密闭(挡风墙) 。第二十三条双巷或多巷掘进时,进、回风巷之间的联巷不使用时,应在每个联巷两端分别构筑一道厚度不低于0.37m 的临时密闭; 联巷内设有电气设备时,应设置规范调节风窗;联巷内需通车或行人时,必须安设一组风门。第二十四条双巷或多巷掘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作面掘进时的行人、行车和运料。原则上应每500m安设 1 组行人风门,每1000m安设 1 组行车风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原状。第二十五条双巷或多巷掘进的机掘工作面,工作面迎头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处于进、回风流间且未构筑密闭、调节风窗或风门)数量不可超过3 个,且保证

13、工作面迎头至最远未隔绝联巷的距离不超过200m 。第二十六条每组风门至少2 道,并能实现自动关闭,除反风风门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主要风门要设专人看管。第二十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 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八条需要设置临时板闭等临时设施调风的地点,必须保证临时设施可靠,随时检查该临时设施的完好情况,临时设施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 个月。第二十九条联巷、 硐室(包括水仓等) 的数量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以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程度。第三十条井下

14、不使用的煤仓、溜煤眼、风眼以及其他巷道要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封闭煤仓、溜煤眼时,上口铺设不低于11#工字钢、并浇筑不小于0.2m 厚的钢筋砼,保证有足够的强度,达到安全通车的要求;下口用长度不小于7m的锚索、不低于11#工字钢、厚度不小于5mm 钢板及浇筑厚度不小于0.3m 的钢筋砼进行封堵, 其内部充填至少20 米的黄土,保证封闭严密,封闭前需将所有设备、材料撤出,杜绝残存可燃物、杂物等,并要落实专人进行检查验收,要有记录可查。 采煤工作面采终封闭时,如果辅回撤通道不使用,在与大巷连接的各顺槽口施工采终防火密闭进行永久封闭,如果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则必须对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及与大巷连接的

15、各顺槽内施工采终防火密闭进行永久封闭。5.6.2 通风设施施工与维护管理第三十一条通风设施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组织机构,实行项目制管理,定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等职能人员,并将管理组织机构、相应联系方式报送通防部备案。施工单位应保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稳定,减少人员的流动性,管理组织机构有变动时,及时告知通防部更新。第三十二条通风设施由通防部负责设计,通防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通风5 设施施工需由通防部下达通风设施施工工程联系单或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联系单要求实行施工。施工中途技术要求有变更时,须有通防部出具书面的变更说明,严禁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否则按通风设施施工质

16、量不符合设计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通风设施施工单位施工前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审批, 并报通防部备案,审批签字后的措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审批完成进行施工的,均按无措施施工处理。第三十四条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通风设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对掏槽、钢筋绑扎、砖墙砌筑、砼墙浇筑等隐蔽工程实行分项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工序的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技术要求的环节时,须及时要求停工限期整改。 对于届时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执行检查单位整改要求而进行下一工序的的,按察哈素煤矿 “一通三防” 奖罚制度 实行处罚,同时对于上一工序整改不合格但开展下一工序工作的,要求返工处理;对于构筑完成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设施,均不予验收。第三十五条通风设施施工单位须在具备现场通风设施施工条件的1 个班内开展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按照察哈素煤矿“一通三防”奖罚制度实行处罚。第三十六条通风设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下达的月度通风设施施工计划、工程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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