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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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目录第一讲夏、商、西周的神权法和“礼治” (19) 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 (19) 第二节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 (25) 第二讲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律思想 (34) 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36) 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 (45) 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 (88) 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100) 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 (110) 第三讲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75) 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175) 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177) 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 (181) 第四讲封建社会若干具体法律问题的争论

2、 (188) 第一节刑事方面 (188) 第二节民事方面 (224) 第五讲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231) 第一节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和共同特点 (233) 第二节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 (235) 第六讲太平天国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 (248) 第一节洪秀全的农民革命法律思想与封建糟粕 (248) 第二节洪仁玕的法律思想 (257) 第七讲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263) 第一节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263) 第二节早期改良派的变法图强 (274) 第八讲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283) 第一节资产阶级改良思想的发展 (283) 第二节康有为的变法理论和“大

3、同”思想 (302) 第三节谭嗣同的法律思想 (309) 第九讲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314) 第一节既反君主专制 , 又反君主立宪 (316) 第二节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 (326) 第三节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345) 第十讲清末的礼法之争与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368) 第一节清末的假变法、假立宪及修律活动 (368) 第二节法理派与礼教派在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371) 第三节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388)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第一讲夏、商、西周的神权法和“礼治”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产生、发展与演变的过程, 大体上可以概

4、括为: 形成于夏代 ,极盛于殷商 , 动摇于西周。神权法思想 :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 夏朝建立后 , 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 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 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 宣称自己是 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 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 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 “. 举例: 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 天用剿绝其命 ,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 , 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 殷人尊神 , 率民以事神 “. 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 是上帝的子孙 , 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 神命 , 就要受到 “ 天罚“. 商朝的统治者以

5、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 代天行罚 , 把刑 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 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 , 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 西周灭商 , 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 者曾一再宣称的 “帝立商 “, 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 于是, 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 的“ 以德配天 “ 说. 对天命说作了修正. 他说天命是有的 ,“ 惟命不于常 “, 它不是固定不变 的, 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皇天无亲 , 惟德是辅 “( 左传 . 僖公五年 ), 失德就会失 去天命 . 现在殷已失德 , 因此天命归周 , 周王成了天子。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虽然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动摇

6、的三个阶段,但夏、商基本 上是一个类型 , 西周则是另一类型。( 二),“ 以德配天 “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 以德配天 “, 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 使周王 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 “以德配天 “ 说比夏商完全依赖“ 天命“ 的思想无疑是一个 很大的进步 . 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使 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 还必须重视人事, 重视民心向背 ; 必须谨慎从事 , 珍惜天命 , 不使它再转移 , 所以说 ,“ 以德配天 “ 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 发展的推动作用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 中国历史上的神

7、权法思想和神权政治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即在全国 范围内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教会和教权。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是从属于和服务于奴隶制王权和封建皇权的,其目的在于使王权或皇权神化。第二节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宗法思想 是夏、商、西周时代与神权思想并行的另一维护奴隶主统治的精神支柱。所 谓“宗法” ,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 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一,“ 礼治 “ 思想西周初期 ,“ 周公制礼 “, 即在周公主持下 , 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 整理 , 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

8、的典章制度, 礼节仪式 . 与 这套制度相适应 , 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 “,“ 尊尊 “为基 本原则的礼治 . (1) 礼治的基本原则 周公所制之礼 , 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 即“亲亲也 , 尊尊也 , 长长也 . 男女有别 , 此 其不可与民变革也“. 其中 ,“ 亲亲“ 和“ 尊尊“ 是它的基本原则 . 所谓“ 亲亲“, 即亲其所亲 , 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 使亲着贵 , 疏着贱 ; 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 特别是以父权 为中心的尊亲属 (长辈 ); 必须作到父慈 , 子孝, 兄友, 弟恭. 所谓“ 尊尊“, 即尊其所尊 , 凡居 高位的都是尊者 ,

9、 居其下者应尊其上. 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 下级贵族也要服 从上级贵族 , 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 不许违抗 . (2) 礼治的基本特征 周公倡导礼治 .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 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 重, 即“ 礼不下庶人 , 刑不上大夫 “( 礼治 . 曲礼上 ). 所谓 “ 礼不下庶人 “, 就是说 , 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 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 奴隶 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所谓“ 刑不上大夫 “, 就是说 , 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 但“ 礼不下庶人 , 刑不上大夫 “ 的原则是相对的 .

10、礼所规 定的义务 , 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 如 犯上作乱等 , 也要处以刑罚 . 当然, 即使他们用刑 , 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 西周礼治是建立在“ 普天之下 , 莫非王土 ; 率土之滨 , 莫非王臣 “ 的土地国 ( 王) 有制基 础上 , 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 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 政的代名词 .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 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 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 曾起过重要作用. 第三节 “明德慎罚 “ 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 感到一

11、味 “重刑辟 “ 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 抗, 危及自己的生存. 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 周公提出了 “明德慎罚 “ 说. ( 一)“ 明德 “论的主要内容 周公认为 , 统治者应勤政修德, 力戒荒淫 . 统治者应勤政修德, 严于律己 , 力戒荒淫 . 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 采取措施 , 帮助他们免除痛苦. 要惠民 , 裕民. 周公等西周统治 者吸取殷亡的教训, 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要宽以待民. ( 二)“ 慎罚 “论的主要内容 可以概括的说来为“ 区别对待 , 罪止一身 “, 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 , 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 区别对待 . 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 要从重惩处

12、 , 而 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 其二 , 反对族株连坐 , 主张罪止一身 . 其三 , 反对乱罚无罪 , 杀无辜 . 其四 , 刑法适中 . ( 三)“ 明德慎罚 “ 论的历史意义 周公的 “ 明德慎罚 “说, 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 治的一种手段 , 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起过积极的作用 , 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 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第二讲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一、首倡革新的管仲管仲的法律思想在齐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制改革中起过重要指导作用, 富有革新精神, 对战 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形成影响很大。( 一)

13、“仓廪实则知礼节”与“相地而衰征”管仲为了使齐国富强, 首先致力于经济改革。他认为, 发展经济是使国家富强的前提, 也 是使人们遵守礼义法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物质基础。因而他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 衣食 足则知荣辱”的名言。从这种思想出发, 管仲利用齐国滨海和矿产比较丰富的有利条件, 大兴渔、盐和铸铁之 利。为了奖励“耕织”和发展工商业, 他第一个提出了另一重要主张, 就是必须“与民分 货” , 即必须让人民分享一点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所以, 他在立法时既着眼于“富国”, 又强调“富民”。( 二) 立法必须“令顺民心”在上述思想指导下, 管仲认为 , 要使人民遵守法律, 就必须使人民感到有利可

14、图。要求做 到“俗之所欲 , 因而予之 ; 俗之所否 , 因而去之” , 以期“令顺民心”。根据这一原则, 他主张 “修旧法 ,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即对旧法进行检查, 废除那些不利于“富国”、“富民” 的规定 , 从而“与俗同好恶”。总之 ,管仲在齐国所进行的改革已超出了礼制的范围, 转而有利于封建制的发展。他的 某些思想也已突破了“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他敢于打击旧贵族 , 初步体现 了后来法家的“法治”精神。加之以他所主张的“富国强兵”、“与民分货”和“令顺民心”等 , 都与后来的法家一脉相通, 所以后人一般称他为法家的先驱。二、铸“刑书”的子产子产是一个刚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

15、来的封建贵族。为了保持贵族的某些特权, 他不但不 公开反对周礼。因此, 他被一些贵族看成是“知礼”和“有礼”的典型。与此相应, 他的法律思想也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点,体现了不同于奴隶主贵族的封建贵族的意志。( 一) “都鄙有章 , 上下有服”子产执政后 , 针对国内混乱状况, 首先对郑国的内政进行了改革和整顿。为了制止贵族 对土地的侵占和争夺, 他先从改革田制入手。子产“作封洫”重新划分田界,明确各家的土 地所有权 ,并把个体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 使之“庐井有伍”, 以加强对农民的控 制。( 二) 铸“刑书” , 公布成文法子产在改革田制和赋税的基础上, 适应新的封建制和整顿城乡

16、秩序的需要, 于公元前536 年“铸刑书”, 即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 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这在中 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三) “以宽服民”与“以猛服民”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 子产第一个提出了“宽”、“猛”两手的策略。“宽”即强 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的一手, “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的一手。子产执政期间, 主要采取 “宽”的一手 , 主张“为政必以德”。三、制“竹刑”的邓析子产在郑国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 但由于他是新的封建贵族, 为了保 持贵族特权 , 并不否定周礼。邓析则不然, 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 从现有史料 看, 正是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的思想的。( 一) 反对“刑书”,私造“竹刑”邓析反对“礼治”的态度是很坚决的。他不但反对顽固地维护“礼治”的旧的奴隶主 贵族 , 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传统的新贵族。特别突出的是, 由于他不满子产所铸 刑书 , 竟私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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