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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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 第9讲 消费税纳税实务,1.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2.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3.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4. 如何进行申报纳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消费税及其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关系,流 转 税,营业税,消费税,增 值税,一、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税。 金银

2、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3.税率,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征税:卷烟、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二、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数量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特殊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1.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销售额中不包括 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

3、运费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销售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账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特殊情况下,应纳

4、税额的计算,(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其他情况,(1)9月11日将本企业新开发的产品60度精品酒发放给本厂职工,共发放1000瓶,每瓶0.5斤。该产品生产成本为5.5元/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元/瓶。职工中20%为管理人员,15%为车间管理人员,其余为生产工人。 (2)9月25日,将新开发500瓶(每瓶0.5斤)62度精品酒作为广告样品,赠送给各个经销商。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6元/瓶,无同类产品售价。,自产自用行为的计税依据?,(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缴纳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

5、品的计税价格,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l-消费税税率) 利润 = 成本 (l+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销售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什么是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如何纳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

6、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其他情况,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账务处理,1.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2.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等用途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账务处理,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连续加工)贷:银行存款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账务处理,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9月8日,红牛酒业委托蓝海酒业加工一批酒精400斤,由红牛酒业提供原料粮食,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00元。9月25日蓝海酒业交付加工成后的酒精,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蓝海酒业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3)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方式的 复合计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2年6月份从国外进口120辆小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2万元,已知小轿车的关税税率为

8、80%,消费税税率是5%。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进口这批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与消费税税款。,应纳关税=1201280%=1152(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2012+1152)/(1-5%)=2728.42(万元),应纳增值税=2728.4217%=463.85(万元),应纳消费税=2728.425%=136.42(万元),进口应税消费品例题,(4)其他情况,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9、计算消费税。,三、允许抵扣以前环节税额的消费税,时代卷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其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格为70元标准条。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厂2012年9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月初库存外购烟丝的买价为300万元。 2.9月5日购入烟丝,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账单和烟丝同时到达企业,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外购) 3.9月6日委托B企业加工烟丝一批,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含增值税)。B企业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9月20日烟丝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收回烟丝后用于生产卷烟。(委托加工)

10、,4.9月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卷烟1 000标准箱,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750万元。 5.月末烟丝存货为200万元。 大家思考:如果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丝生产卷烟,烟丝已经纳过消费税。如果按卷烟的全价计算消费税,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

11、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外购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12、的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委托加工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2.委托加工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账务处理,购入、委托加工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原材料时,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核算。,谢谢!,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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