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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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责任追究,注册安全工程师 徐 进安徽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第一节 事故的基本概念,一、事故案例分析的目的和意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人的社会地位尤其是人的生命权必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障。而大批的从业人员,他们从事着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往往面临着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的威胁。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将受到直接的损害。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既有政策性,又有技术性的综合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可见安全生产工作关健是在于预防。我们把以往发生的事故重新的回顾并加以分析,目的就是要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

2、,在生产实践中加以防范,避免那一幕幕的悲剧再次的重演。从以往的事故中我们是否感到有相似环境、情节和那些被处理的责任人中是否隐隐约约的有我们所熟悉的背影。一句话:“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定义1、事 故: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国务院第493号令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3、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危 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人员、危险物质、危险因素、危险场所等。4、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和物。,5、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

4、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142种物质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临界量。,第二节 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等级分类依据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事故等级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

5、大事故:是指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的原因分析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物(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或环境条件。如:,(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4)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6、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及警告。(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4)物体存放不当,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6)机器运转时加油、检修、调整、清扫等。(7)有分散注意力行为。(8)忽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穿戴不安全装束。,2、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上的缺欠。如:(1) 技术或设计上有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理。(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或者未严格执行。(4)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

7、就上岗,缺乏安全知识,不懂操作技术。,(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6)没有事故防范措施或不认真实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缺乏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不完善等。,三、事故性质的认定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1、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2、人为责任事故: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现有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

8、的划分为了准确地实行处罚,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

9、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了对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

10、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

11、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依照事故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的罚款。如: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事故预防与控制原则和措施,事故预防与控制包

12、括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前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后者是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第四节 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一、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3、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

14、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7、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8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五节 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 “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发生第

16、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经过近16个小时的奋力抢救,于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了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几百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根据调查,爆炸地点位于深圳市东北角,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了两个7米深的大坑,其余的两个仓(1号、8号)遭到严重破坏。幸运的是,紧挨着清六平仓的存有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1个加油站没有发生爆炸。否则,对深圳市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8月5号下午13时10分,4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拦了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去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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