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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对 NVOCC 的监管 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 这一术语, 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由于对境外无船承运人的行为, 美国立法也进行了规范,所以该立法在最初出台时,曾引发了诸多争议,欧洲及远东的货运代理都认为美 国此举动机令人费解,美国对营业地不在美国境内的企业的管辖是美国主权的不合理扩张,同进也侵犯了 其他国家的管辖权。有人怀疑此举是美国对欧洲国家所实施的限制措施的报复,原因在于美国认为这些限 制措施违背了关贸总协定。也有人把这看作是对货运代理行业持商业反对态度的利益同盟所实施的报复。 NVOCC 受 FMC 监管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对 NV
2、OCC 的定义为: “NVOCC是指不经营海运船舶却提供海运服务的 公共承运人。 NVOCC 相对海运公共承运人时是托运人。” 美国海洋运输改革法对NVOCC 有如下要求:(1)所有 “ 在美国境内 ” 的 NVOCC ,都必须获得FMC 的执照;( 2)NVOCC (包括外国无船公共承运人)都必须提交数目较之货运代理更大的保证金,以确保 其承担由运输相关行为产生的责任;(3)NVOCC 必须以电子处理方式公布其费率表。其中,“ 在美国境 内” 指的是在美国居住的人或依美国法律建立的公司。FMC 对此解释为要求“ 位于美国 ” 的货运代理都必须持 有 FMC 所颁发的执照。对外国无船公共承运人
3、无此要求,但可以自愿获得。 另外, NVOCC 如果以其自身为托运人,但未公开其运费率表,又未向FMC 提交保证金,则海运承运 人不得为其运输货物。FMC 公布所有获得执照的NVOCC 的名单, 通过计算机查询即可得到,因而方便了 承运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 相关背景: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负责监管以美国为起讫点的水上商业活动。其监管权力来自于1984 年 美国海洋运输法,该法 1998 年修订, 即美国海洋运输改革法。受 FMC 监管的有两类公共承运人: 海运承运人和海运中间人。后者又可分为作为承运人的无船公共承运人和仅作为代理但仍受FMC 监管的 货运代理。 在 FMC 监管下,
4、公共承运人必须遵守FMC 监管规定中关于“ 正当行为 ” 的规定。监管规定要求承运人 公开其运费率表和提供服务的条件,以便公众查知。承运人不能从事下列行为:(1)将运费降至费率表规 定的数目之下;(2)对任何托运人给予任何不合理的优惠或好处;(3)对托运人给予折让,造成该次 运输收费的实际减少,也就是通常所称的“ 回扣 ” 行为。 FMC 对 NVOCC 的具体监管规定 1. 费率表。 FMC 行使其权力以保证海运价格能够为公众所接受,同时不存在任何不公正的价格歧视,确保所有客 户得到同等待遇可以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目的, FMC 要求任何利益相关方都必须将运费纳入费率表 以供检查。自19
5、99 年开始,费率表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在私人自动化系统中,从而满足了“ 为公众获得 ” 这一要求。海运承运人和NVOCC 都必须公布其费率表,但海运承运人可以通过向FMC 提交其私人运输 服务合同这一简单方式来偏离其费率表中的运费规定。未能公布费率表的海运承运人和NVOCC 要被处每 天最高数额为1000 美元的罚款。 FMC 要求 NVOCC 的任何运费调整都必须以修订方式纳入费率表。未向FMC 提交费率表修订的,同 样构成对 FMC 监管规定的违反,因而将会被处以每天最高数额为1000 美元的罚款。 由于被要求公布其费率表,NVOCC 调整运费的自由度被大大降低了。NVOCC 还乐于在承运
6、人之间“ 货 比三家 ” ,以便获得最优惠的运费价格,但是如果 NVOCC 将运费提高所得的收益直接给客户而不是通过修 订费率表的方式让客户获得,便违背了FMC 监管规定,同时也触犯了美国法律。当NVOCC 将其费率表 提交 FMC 后,就应当准备受FMC 的监管,并且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 费率表上的运费可以降低,但降低后的运费要在向FMC 提交修订的费率表24 小时后开始生效;费率 表中的运费也可以增加,但增加后的运费要在提交30 天后开始生效。 NVOCC 不得在降低运费使现有运价 失效后再提交修订书。如果发送日所收取的运费与费率表记载不符,则NVOCC 违法。 保证金要求。 FMC
7、要求持有执照的NVOCC 提交一份由可接受的美国担保公司签发的数目为7.5 万美元的保证金; 无执照的外国NVOCC 须提交数目为15 万美元的类似保证金。保证金用以偿付任何由NVOCC 运输及其 相关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判决,FMC 的恢复原状指令, 或 FMC 对 NVOCC 的罚金处罚。 当有投诉提交时, FMC 具有广泛的管辖权, 并且可以指令被调查方在法定罚金之外支付更多的罚款。当索赔不能满足时, FMC 可以保证公司兑现保证金,并在因NVOCC 的过错而有赔偿请求的各方之间进行分配。 在国际货代协会(FIATA )努力劝说下, FMC 放宽对 NVOCC 的保证金要求,现在提供无船公
8、共承运 服务的货运代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满足FMC 的要求:提供上述保证金,或提供经FMC 认定的 责任险,该责任险被认为足以对美国索赔人提供充分保护以及足以支付因违反1984 年美国运输法而由 FMC 作出的民事罚金。此外,FMC 还为 FIATA 普通会员打开了方便之门。普通会员可以提供集体保险来 支付每个货运代理成员应付的责任或民事赔偿。集体保险下,每个普通会员所承担的风险不应超过适用于 每个作为 NVOCC 的货运代理所承担的最小风险。普通会员可依其选择,将此集体保险作为货运代理通常 经营无船公共承运业务时自费获得的补充保险。 当地代理的委任。 FMC 要求外国 NVOCC 应
9、在美国指定当地人为其代理,以便履行法律程序。这些法律程序包括任何声称其 违反了运输法或FMC 监管规定的投诉,以及任何由货主或货物保险人发起的称其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 义务的诉讼。 提交报告。 NVOCC 不被要求提交常规报告。 但 FMC 有权要求外国NVOCC 就与经营有关的任何事实或交易作出 报告。 FMC 对 NVOCC 和货运代理的监管差异 FMC 对 NVOCC 和货运代理的监管存在一个根本差异。受 FMC 上述要求(报备费率表和提交保证金) 管理的 NVOCC 并不一定处于美国境内。管辖标准在于该NVOCC 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延伸到了美国的水上 国际贸易领域。 FMC 货运代理的监
10、管仅以其所存在的司法辖区为限。“ 所存在的司法辖区” ,就要求建立一些永久性联 系,而不必在乎该联系的大小。外国货运代理如果仅与美国货运代理有一个运输安排,就不构成在美国“ 充 分地 ” 存在,因而无需持有FMC 执照。 对比案例: 假设一个韩国的托运人与一个美国收货人之间签订了FOB 销售合同,并指示一家韩国货运代理安排货 物运输,货物为集装箱整箱发送,则货运代理交付一份以托运人为发货人、以托运人的客户为收货人的班 轮提单,此时韩国货运代理没有违反美国法律。 现在,假设该托运货物少于1 个集装箱,因而必须由货运代理提供集中托运服务,此时该韩国货运代 理签发以托运人为发货人并以客户为收货人的F
11、IATA 联运提单, 同时就此拼箱货收到以其自身为托运人并 以其在美国的代理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则有可能违反了美国法律。 NVOCC 的商业运作惯例 美国法并不完全禁止一个企业同时提供货运代理和NVOCC 两种服务。唯一的限制是,一旦货运代理 根据该企业的NVOCC 费率表对客户收取运费后,就不能再向海运承运人收取佣金。FMC 有规定要求货运 代理在其佣金发票上证明其没有依另一种身份收取费用。一些货运代理对其所提供的NVOCC 服务作广告 宣传,通常通过商号而非公司名称为此行为。货运代理企业的内部业务组织通常仅限于任命某一人为无船 公共承运业务的经理,并不作更细分工。大多数北美的出口商都极其务实,只要货运代理履行服务,他们 并不在意名称是否与行为相符。 一些从事跨国业务的货运代理通过建立独立的公司提供无船承运服务,通常公司之间的联系从名称上 即可清楚地看出。货运代理为运输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但签发的运输单证却以其姊妹公司即提供无船承运 服务的公司为承运人。作为提供无船承运服务的这些公司同货运代理一样,不需要拥有实际运送货物的工 具。因为货运代理的雇员像通常业务一样已经完成了所有安排,所以这些提供无船公共承运服务的公司甚 至不必设立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事实上,这些公司中的功能就在于为货运代理的国内分支机构提供单证 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