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电视播出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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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广视台字 2012 17 号湖南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电视播出规范( 试行)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我台)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建立完善的电视播出管理体系,确保我台所属所有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广电总局第62 号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电视播出安全包括播出技术安全和宣传导向安全。确保播出安全是全台工作的重点,是电视媒体履行其全部职责的首要前提。2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台所有电视频道的安全播出管理。第四条确保播出安全,需举全台之力,既需全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需要每位同事的共同努力与紧密配合。播出安全,人人有

2、责。第五条确保播出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完善制度、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是播出安全的重要保障。第六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明确全台与电视播出相关的各项技术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第一章播出带制作管理规范第七条制作格式要求根据我台现行节目制作格式要求,高清节目要求采用松下D5格式录制; 标清节目原则上要求采用索尼IMX格式录制; 网络传送素材要求封装成统一的MXF文件格式。第八条图像制作要求一、 标清节目应符合GY/T223标准,高清节目应符合GY/T155-2000 标准。高、标清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序 号项目技 术 要 求 1 消隐电平(标称值)0 mv 2 峰值白

3、电平(标称值)700 mv 3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0 mv50 mv 4 Y信号电平-7 mv 721 mv 5 R 、G 、B电平-35 mv735 mv 6 模拟复合信号电平800mv (鉴于高清相关标准还没有出台,我台暂按标清视频信号等效模拟参数要求执行。)3 二、高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1080/50i技术标准;标清播出节目制作应符合720576 技术标准。三、高清节目画面构图及字幕角标等,要严格控制在安全框内。四、所有图像应无异常跳动、闪动或马赛克等现象,图像的明暗、色彩和层次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五、需要进行上变换的标清节目,其画面不能作上下遮幅处理,以免上变换后出现四周黑边的现象。第

4、九条声音制作要求一、标清声音信号应符合GB/T 14919-1994 标准,节目电平最大值不超过-6dBFS(通常节目电平在-9dBFS 以下) ,语言电平最大值不超过-12dBFS,音乐电平最大值不超过-5dBFS, 声音电平峰值不能全程低于-28dBFS。标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声音通道单声道立体声 声道 1 混合声左声道 声道 2 无声(国际声)右声道 声道 3 无声 (多语种混合声或其他用途)无声(国际声左声道) 声道 4 无声(国际声右声道)二、鉴于我台率先在全国实行高标清同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高清晰度节目磁带交换规范,我台高清节目播出声音音量标准按照松下D5格式音量标准执

5、行: 声音平均电平在-28 dBFS至-20 dBFS 之间。立体声和两个单声道峰值电平-10 dBFS ;环绕立体声和纯声音元素声道峰值电平-3dBFS。高清节目声音制作按照以下声道分配:声道 1 声道 2 声道 3 声道 4 声道 5 声道 6 声道 7 声道 8 4 立体 声左立体 声右中臵 声道低频 声道左环 绕声右环 绕声无无三、高、标清节目声音校准信号为1KHZ的正弦波,校准电平为 -20 dBFS, 对应的模拟信号电平为+4dBu。四、高、标清节目声音效果应无异常起伏、无明显失真、无明显背景噪声和断点等异常现象;声音响度应与节目内容相对应;声音与画面应无明显不同步现象;节目片尾的

6、声音应由强渐弱,直至无声到最后的落幅台标。第十条引带及尾带制作要求节目播出带头起为保护带10 秒(空白带或黑场)+校准带 60 秒(标清 75% 彩条,高清 100% 彩条, 1KHZ伴音) +提示带30 秒(无声黑场 +节目内容 +节目带尾( 30 秒以上无声黑场) 。磁带段持续时间(S) 图像声音控 制 磁 迹时间码声 道 1 声 道 2 声 道 3 声 道 4 声 道 5 声 道 6 声 道 7 声 道 8 引带部分保护10 空白 或黑底无 声校准60 视频校 准信号音频校准信号连续连续提示30 黑底无 声节目部分节 目 实 际 时 长节目图像立 体 声 左 声 道立 体 声 右 声 道

7、中臵声道低频声道左 环 绕 声 道右 环 绕 声 道无声无声带 尾30 黑底无 声提示带应标明:播出频道、节目名称、期数、时长、内容简介、首播和重播时间、责编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可用表格形式呈现)第十一条时间码制作要求节目带中的控制磁迹信号应连续,TC时间码应连续增加。除特殊需要外, TC时间码应以保护引带过后的彩条信号开始处5 为零时刻。第十二条节目时长误差要求节目时长与规定时长的误差为0 秒。所有节目均按其规定时长播出。因节目时长误差而造成的播出事故,由节目部门承担责任。如遇特殊情况要更改节目时长,须由频道总编室提前告之播控中心,方可执行。第十三条播出带录制要求播出节目带中不允许录有与

8、播出无关的节目原始(编辑)素材。如果一本播出磁带中录有多期节目,须按本制度第十条之规定,在每期节目之前严格按要求录好提示带,标明播出频道、节目名称、期数、时长、内容简介、首播和重播时间、责编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且每期节目之间必须录有2 分钟以上的黑场间隔。否则造成的错播事故由频道负责。如一期节目过长,需录在两本或多本磁带上,应以便于节目上载的原则进行分盘,最好是在节目转场或广告口处分盘,衔接处不能有内容重复。第十四条播出带回位要求所有播出带必须在该节目片头的第一帧位臵,若节目带未倒到头而造成播出事故,将由该频道或栏目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三审要求播出带在送播之前,应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并有三级审片

9、签字,方可送至上载机房。 三审名单由各频道提供给播控中心,6 并予实时更新。第二章播出带送取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录像机播出要求除直播节目外,所有节目一律要求上载播出,不得直接使用录像机播出。如遇送带过晚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载时,频道需提交申请录像机播出的文字报告,经频道总监和分管台长签字后方可安排播出。该节目播出期间,栏目制片人或部门领导需在播出机房现场把关,直至节目播完。第十七条送带时间要求周播栏目及电视剧,须提前一天送带;时效性较强的日播节目,须提前该节目三倍时长送带;时长在30 分钟以内的节目,须提前90 分钟送带。如未按规定时间送带,无法确保正常上载,则按本制度第十六条执行。第十八条送取带

10、人员要求节目部门要指派专人(台正式聘用人员)负责磁带送取。送取带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磁带出入登记本。第十九条审片单要求播出带一律要有正规的播出节目审片单,审片单上须标明播出频道、节目名称、内容简介、节目时长、磁带类型、声音声道、播出日期及广告插播点时码等信息,必须有三级审片签字。没有三级审片签字,以及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节目带,播控中心将不予接收。7 第二十条播出带修改要求已经送到上载机房的播出带,上载完后需送往播控机房备播,播出前不允许取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频道分管总监和播控中心领导签字批准,经上载人员认可,废除旧审片单,并进行取带登记后,方能取走。取带人必须按本制度第十

11、七条规定,及时送回节目带重新上载。修改后的节目带必须重新三审签字。第二十一条播出带入库要求播完的节目带,各频道要及时入库,不可积压在播出机房内。磁带入库与备播,交接双方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磁带出入登记表。第三章节目直播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直播申请要求所有直播,均需提前向播控中心提交总控信号调度申请表 。标明直播频道、直播内容、直播时间、直播时长、信号格式、 信号路由、信号传输方式、延时时长、是否边播边上载、延时把关人员名单、节目制片人及电话等信息,并经频道总监和播控中心领导签字后方可安排信号调度和节目直播。第二十三条侯播要求对于台内常规直播( 含准直播 ),直播室必须提前30 分钟将测试信号送到总控

12、机房;直播前10 分钟将候播节目整理完8 毕,并与播出人员沟通确认。直播前2 分钟送出片头第一帧画面候播,在候播的2 分钟时间内,直播室不允许作任何画面切换。对于非定时性直播节目,转播车或演播室应提前5分钟送片头第一帧画面候播,并由总控机房给出倒计时。直播节目结束时的最后一帧画面( 无声 ) ,须保持到播出机房将直播信号切走为止。第二十四条信号联通要求台外直播需提前一天开通两路以上不同传输方式或不同路由的信号通路,并给总控机房送测试信号,如:75% 彩条、1KHZ伴音、多波群等,以便播控中心进行信号调试。第二十五条直播协调要求台外直播时,由播控中心指派人员参加直播协调会议,并到现场负责与总控机

13、房的信号测试和沟通联络,协调处理直播过程中出现的与播出相关的问题,提前确认直播节目开始和结束的准确时间。第二十六条备播要求节目直播前,频道总编室应提供相应的节目备播带和垫片,并严格按正常播出节目要求进行制作和审片,以备直播应急之用。第二十七条直播时长要求常规直播节目,即每周或每天固定时间固定时长直播的节目,其时长误差为0 秒,因时间误差而造成的播出事故,由该频道负责。9 除此之外的非常规直播节目,应严守直播前申报的时长,不允许随意超时或短时。如遇特殊情况要改变时长,需报相关领导批准。第二十八条直播异动要求直播节目需要调整播出时间、变更播出方式或撤播等异动处理时,总编室应提前填写节目异动通知表,

14、经领导签字后交播控中心处理。第二十九条直播延时要求所有直播节目均须作延时处理,直播时,频道必须派负责人到总控机房进行节目把关,出现异常情况时,播出人员配合节目把关人员做出应急处理。若频道有些直播要求不作延时,可书面提出不延时申请,由频道总监签字认可,出现的直播事故由频道负责。第三十条直播流程单所有大型直播,须向播控中心提供节目流程单。第四章信号调度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信号调度申请需要节目直播、节目连线、信号回传、信号外传、总控信号收录、边播出边上载、延时播出、大型节目级联播出时,各频道需按要求填写总控信号调度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天送到总控机房,才能进行信号调度。对于没有申请表或申

15、请手续不全的信号调度申请,播控中心将不予安10 排。第三十二条信号的统一管理为了加强节目宣传管理及舆论导向把关,所有外来信号、卫星信号、演播室信号及播出信号,必须经总控统一管理和调度,不允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直接传输。第五章节目命名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广告节目命名广告素材的串编、上载均由广告部门派专人负责,其命名规范及管理由广告部门与编排部门协调制定。第三十四条宣传片、导视命名宣传片和导视的上载命名、编单命名,必须与审片单名称一致。第三十五条栏目命名一、无广告插播点栏目命名:播出日期+栏目名称例: 4 月 16 日午间天气预报二、有广告插播点栏目命名:播出日期+栏目名称 +第 X 段+(共 N段)

16、 。 【其中, X代表节目段落次序,N代表节目段落总数, X、N必须以汉字表达。 】例: 4 月 16 日快乐大本营第一段(共五段)第三十六条电视剧命名一、无广告插播点电视剧命名:电视剧名称+第 S集例:还珠格格第一集11 二、有广告插播点电视剧命名:电视剧名称 +第 S集+M段+(共 N段) 。 【其中, S代表电视剧集数,M代表段落次序, N代表节目总段落数。 】例:还珠格格第一集一段(共四段)第三十七条特殊情况下节目命名一、如一档节目分多本磁带上载,且每本磁带均有广告插播点,则采用顺序命名方法,按照节目段落总数,依照“有广告插播点栏目命名”方法进行命名。二、同一档节目进行了修改或重新上载,命名时要在新素材后注明(正式版)以示区别。例: 4 月 16 日午间天气预报(正式版)。三、由于特殊原因需对上载节目进行非广告插播分段时,必须在段落序数后加(上)、 (下),以示区别。例: 4 月 16 日快乐大本营第一段(上)(共五段)如遇上述三种特殊情况,上载人员均须在节目素材审看通过后,与播控人员沟通确认正确的素材名称。第六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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