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4076055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56.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更多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湖北中公教育公益性岗位行测常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公益岗考试行测】公益岗行测备考的掌握是部分地区公益岗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因此掌握公益岗行测的知识技巧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根据考试特点,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

2、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由于这种行为与犯罪目的、侵害对象、犯罪结果,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相互结合和交织,使得处断时极为混乱,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

3、,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毒害性 ” 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氯化钾、氰化钠、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

4、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 剧毒农药等。鸦片、大麻、吗啡等虽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投放毒物的场所很多,为了毒害群众,有的在公用的自来更多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湖北中公教育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为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场的饮水池和牲畜饲料中投毒 ;为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饲料中投毒,等等。最重要,也是在我们各种的考试当中最喜欢出考题的就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此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公教育专家希望各位考生在准备时,能够认真备考,一举成“ 公”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