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A)

上传人:八婆 文档编号:540601 上传时间:2017-03-27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A)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A)》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A)(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第二条 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 万元整。(二)第一、二阶职员:6 万元整。(三)第三阶职员:4 万元整。(四)第四阶职员:3 万元整。(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 万元整。(六)服务员:1 万元整。第三条 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 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 4%。(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 3%。第四条

2、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 12 月 20 日统一办理。未满 100 元的零数不予计息。第五条 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第六条 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第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第八条 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第九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