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4024352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9.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 发生的特点、难点及对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而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区劳动行政机构的执法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宣传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劳动关系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职工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后,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 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维权责任越发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一、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的特点1、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举报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1 年 1 月至 9 月, 我大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72件, 比去年同比增长1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各种矛盾增多,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加之法制建设不够完备,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等原因,我区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日渐显现,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成倍上升趋势。2、 劳动关系终止后,追诉的案件占多数。2011 年 1 月至 9 月,我大队受理的劳动关系解除后追诉的案件190 件,占总案件数的70% 。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平衡,使得职工在职期间对企业损害其利益的行

3、为敢怒不敢言,有的职工明知企业侵害了他们的权益,但是迫于生计和“饭碗”,只能忍气吞声,而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就会马上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维护其权益。3、 对小型企业、 私企、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案件占多数。2011年 1 月至 9 月,我大队受理针对小型企业、私企、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案件217 件,占总案件数的96%。近几年,随着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的宣传,企业之间的法制意识出现两极化趋势, 外资企业, 国企和大型民办企业法制意识较强,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建设水平达到相当高度,发生劳动争议率较低。而小型企业,私企,个体工商户意识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完善,漏洞较多,是高发群

4、体,有时候会有屡禁不止的现象产生。4、 对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案件占多数。2011 年 1 月至 9 月,我大队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185 件,占总案件数的51%。随着社会保险全覆盖的进程,以及失地农民双置换的进程,部分职工成为了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和宣传者,另外,职工越来越多的生活方面与社会保险有关,比如:看病就医、买房、孩子上学。5、 案件投诉举报的方式多样化。早前,大部分案件的投诉举报报方式为来访来电。 当前不仅有沿袭以前的方式,新的投诉举报的方式也层出不穷, 有网上投诉举报的、 有“12333”和“12345”来电转接的、 有快递送达的等等。 这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平台的便民服务更加凸

5、显。二、当前投诉举报案件的难点1、 欠薪逃匿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对于有场地、有设备经营的企业,发生欠薪逃匿,劳动监察协同公安、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甚至拍卖等强制性手段进行偿还。对于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一旦发生欠薪逃匿,没有固定资产好处理,由业主或场地租赁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者由政府“ 买单 ” ,法律依据不充分,也不是长期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外资企业在该市租赁场地经营发生欠薪逃匿的,就更难处理。2、 地亲、血亲、亲戚关系纵横交错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地亲、血亲、亲戚关系的小企业中普遍使用的劳动者都是本乡本土、直系血亲范围之类的人,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实行的是“ 家长制 ” 、“ 一言堂 ”

6、 的管理模式,无内部管理制度,劳动者总认为都是自己人不好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长、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劳动监察执法难度较大。3、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目光短浅,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首位,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同时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抵触情绪

7、,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置之不理,或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扰乱正常上班秩序为借口,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 有的甚至无理阻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理手段显得不力,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4、 某些“法律工作者”或职工,以投诉为手段,牟利为目的,合法不合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一些企业没有及时地学习,还是沿用“老办法”的管理,在用工管理上存在许多的漏洞。一些“法律工作者”为他人代理或出谋划策收取费用,专门寻找企业用工管理的漏洞,如:用工单位已经支付足够的用工报酬,但没有按规定的单独列支,只有总额;用工单位已经支付超过

8、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一些不足,但没有用协议来明确,有些职工进行二次讨要,用人单位有理说不清,只能哑巴吃黄连。更有甚者,一些“投诉专业户”频换工作,频频投诉。他们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比较了解,清楚其中的利弊关系, 所以有意识的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 想方设法不在工资单和考勤单上签字等等,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 再进行投诉追讨。 这些案件按法律法规操作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使得矛盾很难调和,处理难度较大。5、 使用非正规途径,产生较大社会负影响。一些职工在劳资矛盾发生后, 听从他人教唆或效仿媒体报道的一些过激行为,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例如, “跳楼、爬电塔、堵厂门、集体上访”,常伴

9、有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不但激化矛盾,更使调节难度加大,而且浪费公共资源,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三、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中的特点难点的对策。1、 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全区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是要成立区级 “ 和谐劳动关系 ” 创建领导小组, 专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要开展 “ 和谐企业 ” 创建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定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 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企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自愿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

10、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 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2、 加大宣传政策力度,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职能,以“执法服务保发展”为主题,采取送法上门、政策咨询、发送监察建议书、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 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 将执法为民、 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要充分发挥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在预防违

11、反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 通过服务监督帮助用人单位主动规范用工管理。要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 、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举措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要向社会积极宣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职能、执法权限,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过激维权行为的发生。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两网化” 建设,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依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与所在地区职工人数按1: 8000 的比例配备标准充实区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

12、大队的人手。全面推进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街道(镇)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街道(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编制,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队伍。切实保证对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社区(村)的投入,解决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办公、办案设备等经费, 配备兼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二要切实加强劳动监察网络化建设。 依托现有全区联网的劳动用工信息平台,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开发出适合劳动保障监察特点的内部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区、街道(镇)、社区(村)系统内部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资源的整合和综合利用率。三是要努力提高监察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各项配套制度

13、的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和自身建设,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各种突发性劳动纠纷的工作预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反应,依法查处。4、 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 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利用所有的宣传工具,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知法、懂法,使他们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