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原理)2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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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金融监管,金融学原理,24.1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金融学原理,金融监管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并授权相应的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则来规范参与金融活动的各方的行为。,金融学原理,为何需要金融监管?,外部性 信息不对称,金融学原理,24.1-1外部性,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成本与利益与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间存在偏差,也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 这种效应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正的效应叫外部性经济,负的效应叫外部性不经济。,金融学原理,金融领域也存在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 金融监管就是要减少金融领域的负外部性,增加正的外部性,金融学原理

2、,24.1-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或者后者拥有的信息没有前者多,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很大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会对金融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还会引起不公平的交易,损害金融体系的效率。,金融学原理,在宏观层面,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风险暴露后具有相当程度的传染效应,即金融体系中局部的金融不稳定,可能会导致更多机构和更大范围的不稳定,扩散和恶化初始风险暴露的不利影响,乃至演变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24.2银行业的监管,金融学原理,24.2-1进入管制,要从事银行业务,必须满足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若干条件,如

3、最低资本要求。进入管制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如防止过度的进入引起无序的竞争、防止那些风险很高的潜在进入者损害资金盈余者的利益等等。,金融学原理,24.2-2业务管制与分业、混业经营,即使获得进入金融业务领域的许可证,商业银行也并不是能够可以经营所有的金融产品的。法律法规根据特定的历史条件通常都规定了每类金融机构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金融学原理,分业经营:指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能同时经营证券投资、不能从事包销和买卖私人债券、股票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的投资银行也不得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 在法律上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融合,这

4、就是混业经营制度。 混业经营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商业银行的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利益,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于一体的全面金融服务。,金融学原理,24.2-3资本充足性监管,资本充足性管制是控制金融机构破产可能性的一种工具。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各低于8%,其中又将资本分为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主要由其实收资本和公储备两部分构成。实收资本包括已发行和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性优先股。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等。 确立了风险加权的资产计算方法,金融学原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制定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测

5、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标准。 2004年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它引入了银行监管的相辅相承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当局的监管 市场约束,巴塞尔协议III,它作为巴塞尔协议II的补充,以期建立更具前瞻性、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加丰富了银行资本监管的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的资本监管。,首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为了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其它一级资本包括

6、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具体的资本监管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银行持有的普通股与风险加权的资产之比应达到4.5%。,其次,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要求商业银行提取法定留成缓冲资本(储备资本)和逆周期缓冲资本。法定留存缓冲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为2.5%。在信贷高增长期,监管当局可另外要求0-2.5%的资本,即为逆周期缓冲资本,它同样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最后,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 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那些规模较

7、大、与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关联性的商业银行。 在次贷危机之后,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对它们实施1%-2.5%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它们的附加资本要求最高可达3.5%。,24.2-4流动性与风险集中监管,充足的流动性是银行机构稳健的重要指标,银行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它丧失清偿能力,引发存款者的信任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强调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它引入了两个主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即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之间的比率。它要求该比率不得低于100%,这意味着,银行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资产,满足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净稳定资

8、金比率,即银行可得的稳定资金与银行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稳定资金之间的比率。它实际上衡量了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同样不得低于100%。,为了防止银行风险的过度集中,通常也会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集中度进行管制。 贷款集中度,就是对某一家企业的贷款占该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贷款集中度越高,银行贷款的风险就越集中,因此,单个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对该银行的冲击就越大。反之,如果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较低,所有贷款都分散在众多的企业中,那么,单个企业的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就要小得多,这与分散化原则是相一致的。,金融学原理,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和吸收损失的能

9、力,通常还要求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就是从商业银行收益中扣除一部分以补偿可能的银行贷款损失。 巴塞尔协议III就强化了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要求银行机构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同时,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24.2-5审查,在银行的检查中,通常要进行所谓的“骆驼”(CAMEL)

10、评级。“骆驼”评级包括五项内容:资本的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状况(management)、收益(earning)和流动性(liquidity)。,金融学原理,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检查通常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为了对商业银行进行日常审查,银行监管机构要求各商业银行定期地向其提交财务经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是典型的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银行监管机构事先并不通知被检查的银行,检查人员亲临被检查的银行,查看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阻止商业银行从事风险过高的资产活动。,24.3资本市场监管,金

11、融学原理,24.3-1发行审核,发行审核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发生逆向选择。 中国发行审核的演变:审批制:政府每年都制定了当年股票发行的额度,然后再将总的发行额度分配给各个地区和行业。只有得到了额度的企业才能够发行股票,同时,得到了额度的潜在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要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制:在核准制下,政府不再限定每年股票发行的总额度,只要企业满足了上市的标准,都可以申请发行上市。,金融学原理,24.3-2信息披露,政府通常会要求资金短缺者披露相应的必要信息。 上市公司要及时地批露财务信息、重大经营活动应及时地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一些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市场传闻予以及时澄清。,金融学

12、原理,24.3-3内幕交易与价格操纵,内幕交易是指通过掌握内幕信息,买进或卖出相关的金融产品,获取超额利润的交易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股利分配政策、对金融市场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均属于内幕信息。 禁止内幕交易是为了保证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地参与金融市场活动,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金融学原理,价格操纵是指投资者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产品,使该金融产品的价格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从而获取超额利润的交易行为。 价格操纵不仅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引起社会财富不

13、公平的再分配,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的功能不能正常地发挥。,金融学原理,24.3-4对资本市场机构的监管,对资本市场机构的监管,除了设立的审批、业务范围的限制外,最重要的也是流动性和风险的控制。 同时,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如在承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帮助企业造假),予以相应的处罚。,金融学原理,24.4保险监管,金融学原理,保险业的监管是指国家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在本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理的行政行为。,金融学原理,24.4-1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4、,包括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争议处理等其他事项。 由于保险条款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一般人难以全面正确地熟悉其主要内容。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公正性,我国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融学原理,24.4-2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盈余资金等。 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此外,也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于基金等领域,但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购买股票和向企业投资。,

15、金融学原理,24.4-3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保证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清偿债务能力,从而减轻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给广大投保人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和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保险公司应提取相应的保险保障基金。,金融学原理,24.5金融监管体制: 历史与未来的发展,金融学原理,24.5-1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标准,前瞻性 有效性 灵活性,金融学原理,24.5-2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分业监管就是针对不同的金融业务而进行的监管,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业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务,银行监督机构监督商业银行业务。 统一监管则是所有金融业

16、务都集中在一个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金融学原理,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过渡的原因:,银行、证券与保险之间业务的混合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 银行、证券与保险业之间资金和业务往来的日益密切增加了分业监管的难度; 集团公司控股下的混业经营使现行分业监管效率低下; 金融创新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缺位并存。 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对于这些新的业务,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金融学原理,24.5-3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机构型监管就是在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保险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经营机构等。,金融学原理,机构型监管组织结构图,金融学原理,功能型监管就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 功能型监管是混业经营环境下金融监管结构变化的一个新趋势。,金融学原理,混业经营下的功能型监管示意图,金融学原理,功能型监管有以下几个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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