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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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一: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全面启动,通过“以评促建”,加快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年底实现工作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指单位为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

2、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等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

3、与实施工作。为做好我州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州财政局拟定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在10 月底前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州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各单位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2017 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二: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

4、作,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 号),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2016 年底

5、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

6、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一)开展评价。2016 年 9 月底前,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本部门为企业单位且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不需要开展此项工作;本部门为企业单位并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只需组织下属单位填报并汇总),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做好自身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同时组织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市级主管部门、

7、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该及时掌握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情况,并汇总上报本部门、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评分数据,做到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基础性评价工作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1 和附件 2)组织开展。(二)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见附件 3)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2016 年底前顺利

8、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级和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所辖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9、,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应加强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三)报送工作报告。区县财政部门将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评分表进行汇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附件 4),并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汇总表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可从“天津会计”网“下载

10、专区”栏目下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区县)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进度,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确定本部门(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落实责任部室及负责人、联系人,填写并报送联络表(附件 5),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 号)规定的内控建设三个阶段(推广准备、制度建立、自我评价),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1月 15 日、2017 年 4 月 15 日前分别报送本

11、部门(区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内容。2017 局财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三:为抓好各项财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认为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做到“四个加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务管理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一、必须树立“四种意识”(一)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近年来,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如果没有改革创新意识,不及时改变观念,工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将

12、会使到财务管理工作陷入被动,无法适应新形势对财务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二)必须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争取获得地方政府的征收经费相对困难,需要用钱的地方又很多,资金供求矛盾相对突出,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意识,自觉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必要的、正常的经费支出需要。(三)必须树立资金效益的意识。资金效益体现在如何降低税收成本、如何降低办公资源耗费上。在目前资金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要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作的需要,必须树立资金效益意识,努力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努力降低办公资源耗费。而实现资金效益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要加强管

13、理,向管理要效益。因此,要切实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理念,努力克服过去预算资金使用“重分配,轻管理”的倾向,做好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能够做到合理、科学、有效。(四)必须树立保障服务的意识。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征管,重心在基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征管和基层保障服务意识,在资金的使用上进一步向基层税务分局倾斜,改善基层税务分局的办公条件,配好征管设备,配好性能良好的交通设备,为基层一线的同志解决后顾之忧。二、切实做到“四个加强”(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首先要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二上

14、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实现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目标。其次是要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止随意花钱、铺张浪费的不良现象。第三是要认真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单位基本经费支出的需要。(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日常财务行为。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国税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财务事项审批管理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日常会计业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入有来源,支出有计划,有领导审批,有合法凭据,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要抓好会计决算工作。财务管理

15、人员要认真负责地编制年度经费会计决算报表、基建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做好年度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工作,保障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分配、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三)加强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效能。要正确处理依法采购与提高效率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预算计划采购原则、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原则,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的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成本,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

16、台阶。(四)加强基建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管理原则,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加强对已审批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责任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四是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财务核算,强化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三、认真抓好财务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目前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预算执行意识淡薄、基本建设管理薄弱等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对财务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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