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过程中的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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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认真拟好讯问提纲,在法庭讯问有的放矢。在庭审中,各被告人有不同的表现,他们有的不供认犯罪事实,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惩罚。或顽固抗拒,有的被告人对原已供的犯罪事实全部或部分翻供,抱有“能赖则赖”“能翻则翻”的心理, 有的被告人则在庭审中“大包大揽”,减轻或解脱其他被告人的罪责。 因此,在庭审前要熟悉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和被告人已有的供述和辩解, 掌握和了解被告人的思想动身和辨解理由及被告人的心理状况, 把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周密地拟定讯问被告人提纲,保证讯问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免盲目讯问,造成被动,对于重特大案件, 一案多被告人一被告人多罪案件要认真准备,慎重考虑;

2、讯问时要注意条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讲究逻辑性,既不能任由被告人自己供述,也不能无目的的讯问,想到什么问什么。如对故意犯罪,可按故意犯罪的几个阶段依次讯问,一般为故意的产生,犯罪准备,实施犯罪过程,造成危害的后果,讯问时,还可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重点,如共同犯罪的个人罪责,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 贪污罪中主体要件和手段等等。涉及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主要情节, 对被告人的讯问应围绕着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不得超出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范围。二、讲究讯问方法技巧,因案制宜,务求实效。+ 笔者在具体的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认为有下列方法在庭审中加以灵活运用,可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1

3、、直接讯问法:即正面接触,开门见山,击中要害。这种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突然性, 使被告人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而不得不供述真实的情况;二是震慑性,正面讯问使被告人感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抵赖对己不利;三是准确性,一开始得抓住实质,击中要害,使被告人不敢轻易进行抵赖和无理辩解,这种方法一般在某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被告人认罪态度比较老实的情况下运用,有比较好的效果。2、迂回讯问法:与直接讯问方法相反,在这主要是先接触枝节问题,然后向裨性问题过渡,进而了解事实全部真相。这样抓住被告人对枝节性总是不在意的弱点,使其在无戒备中供述犯罪事实,这种讯问方法一般是针对被告人盲目畏罪,拒不回答的心理

4、。 强在共同抢劫中关于预谋讯问被告人, 如直接问被告人是如何商量的,可能使被告人接触敏感区域不作真实的供认,可以这样讯问被告人:“那天,你和什么人在一起玩?”答“和在一起玩”“他和你讲了什么话吗”“他说到车上弄点钱用”“你同意了吗”答“我同意了”这样在被告人不防备中,就达到讯问被告人关于预谋过程的供述。3、揭露讯问法:这是对不认罪或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在讯问中, 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实质,使案件事实情况得到证明, 从而有力击溃被告人狡猾抵赖和无旦辩解。抓住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以及自相矛盾之处进行讯问,揭露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妄图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促使被告人彻

5、底交待犯罪实质性问题。即使被告人不供认,通过这样的揭露讯问法,也可以使法庭和旁听群众感到其辩解是无理狡辩的。在一起抢劫案的审理中,主犯以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作案为理由,不承认自己是本案的主犯,于是公诉人这样讯问道:“你为什么向两名同案人提供作案对象”签“因为他们不认识, 所以我才告诉他们”问“你明知他们去抢劫,为什么还一同前往”答“如果我不去他们两人就可能不去”。经公诉人这样讯问,有力证明了被告人在共同作案中起主谋作用。4、递进讯问法:即顺次推进,由表及里的讯问直至接触犯罪实质。这种方法, 一般在被告人对事实真相似供非供,遮掩躲闪的情况下使用,先问清与犯罪事实有关问题, 使被告人处于进退不能的境地

6、,然后触及问题的实质, 迫使被告人就范。 递进讯问法主要体现在充分肯定利用被告人每一层的口供后,逐步引深,但又引而不发,使口供易于变化的被告人随公诉人的发问进行真实的供述,从而达到目的。如公诉人在讯问一诈骗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便从一个很浅显的角度讯问:“你所得赃款哪去了”“买了东西”“买了什么东西”“家俱”“花了多少钱”“一千八百多元”“既然你生活困难,为什么还买贵重的家俱?”“我看见有些人生活比我好,我便也想象人家那样”“这是什么想法”“为了享受”这样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交待清楚了。5、含蓄讯问法:即讯问的目的含而不露,使被告人摸不透公诉人讯问的意图, 从而进行真实的供述。 这种方法由于讯问的意图

7、不外露,被告人不易警觉,不易产生狡辩现象,从而给讯问创造性有利的条件。如在一盗窃案的庭审中被告人辩称其盗来的赃物是某天在外某某地买来的, 于是法庭上公诉人这样讯问被告人:“你和妻子关系怎样”答:“很好”问”你到什么地方是否告诉你妻子”答“是的”然后公诉人在举证明举出其妻子的证言,证实某天被告人根本没有外出。一开始被告人由于不清楚公诉人意图,而照实回答问题,被告人便对盗窃事实不再狡辩了。6、对质讯问法:即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来制服被告人比较有力。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2 名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使用,对质时可以对 2 名被告人同时讯问, 并运用真实可靠的证据进行对质讯问,使被告人处于无

8、法辩解的境地。7、借言讯问法:即利用被告人企图推卸罪责的辩解来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如在一件故意杀人案中, 案情事实是被告人在跨越阳台举刀砍向被害人时, 被被害人用竹杆把刀打脱, 公诉人在讯问这一情节时,被告人辩称刀是插在裤腰上, 在跨越阳台时掉下去的, 公诉人问:“那么你跨越阳台时刀应掉在什么地方”答“掉在下面的院子时”,于是公诉人接着强调问道: “你能肯定掉在下面的院子里吗”答“肯定”。于是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刀是落在邻居院里,并阐述了自由落体运动原理, 如果刀是自己从裤腰带中脱落的话,根据自由落体原理,刀就理应掉在下面院子里,只有

9、在受到外力的作用,才会掉到别的地方,这一有力借言讯问,使被告人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被告人不得不承认说了假话。在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案件情况, 要灵活运用,使讯问环环紧扣,步步深入,不能让被告人有间隙回避或作模糊的供述,要找出被告人供述矛盾的地方,陷被告人于不能自圆其说,辩解不合常理的窘境,从而使被告人作出真实完整的供述。三、法庭讯问中应注意的问题:刑事案件形形色色, 千变万化,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讯问欲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还需注意以下问题:1、紧紧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来讯问。法庭讯问要围绕着犯罪行为发生时间、 地点、方法、原因、过程、作案手段、 后果、以及可能在举证和辩论中成为焦

10、点的有关事实、情节和罪名来进行,对与本案定罪关系不大的, 或者无关的, 以及非常明了的事情则不需要讯问。2、注意讯问要简明扼要,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针对有些被告人文化素质低, 口述能力差的特点, 讯问时尽量使问题提得言简意赅,使被告人一听就懂,这样可使问题提得完整充分,让被告人简要作答就能说明问题。3、法庭讯问时应规范用语和准确用语。所谓规范用语,就是在公诉中用法律术语的地方不要以其他语言代替,讯问中的用语必须以法律用语作为规范, 不能乱用方言土语或不文明的语言,也不宜用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其他非法律用语,比如,把强奸说成奸污,把聚众斗殴问成打群架,把精神病人说成“疯子”、 “盲人”称“瞎子”等等。同时也要注意法律用语的准确性, 如把“被害人”称为“受害人”等等。4、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不成熟, 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可教育性,因此在讯问时,可以采取温和语调,以情动人,如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会引起其逆反心理,达不到讯问的效果。5、讯问时应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羞辱。6、应禁止对被告人采取诱导性发问。总之,讯问被告人应尊重案件的客观事实,用沉着冷静的心理状态,随机应变的讯问方式, 进行讯问,为举证质证及辩论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赢得好的公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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