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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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庆市中医院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管理规定一、 ICU 收治标准总则1、急性、 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 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 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二、主要收治对象1、急性循环衰竭;2、急性呼吸衰竭;3、各种类型休克;4、各种类型中毒病人;5、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6、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7、重型复合性创

2、伤;8、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9、麻醉意外;10、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1、主要脏器移植后;12、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13、其他手术患者术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须转入ICU2 监护治疗;(1)有各种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 冠心病、 COPD或有中度以上肺功能不全等患者术后;(2)术中大出血、有缺氧表现,血气分析提示低氧血症者术后( PO2 60mmHg ) ;(3)接受全身麻醉的术后患者(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4)年龄 70 岁的术后患者 (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5)术后需麻醉复苏者(南桥寺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14、其他危急重患者。三、

3、转出标准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4、家属要求自动出ICU 者。四、违规处理1、如各临床科室未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患者转入 ICU,造成患者救治不及时或救治不力由此产生医疗纠纷者,所收治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并由科室承担全部责任;2、对有转出 ICU 指征的患者, ICU 医师应及时按转入科室或病种分类请相关科室会诊后转出ICU。必要时, ICU 主3 任与相关科室主任沟通协调。接收科室应及时安排转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科室按医务处关于再次强调不得拒收急危重症患者的通知进行处理,以保

4、证ICU 能及时收治危重症患者。医务处2016年 1 月 27 日附件 1:重症医学科(ICU)接收病人流程附件 2:重症医学科(ICU)患者转出流程4 附件 1:重症医学科( ICU)接收病人流程病情复杂病情稳定病情稳定收入 ICU 请相关专科会诊施 行 相 关 诊疗3、病房危重病人1、门急诊2、 病房术后病人有手术适应症者,手术治疗转入相关专科转入 ICU 不需要手术者符合转入标准转入 ICU 请 ICU医生会诊,符 合 转入标准符 合 收 治 标5 附件 2:重症医学科( ICU)患者转出流程患者病情相对平稳 (详见转出标准 ), 或患者家属要求转出ICU 通知相关专科,与患者家属沟通转科事宜家属同意转科,相关科室准备好床位及必要设备由医护人员携带必要设备护送患者转入相关专科继续治疗ICU/病房医护人员床头交接班, 交代注意事项,并填写交接班记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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