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3922535 上传时间:2018-09-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集团化会计集中核算标准体系研究(1)(1)【摘要】事业单位的资产数额中,固定资产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XX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原有的规则进行了改革,重新规范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因此,本文从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价值损耗、对外投资口径、存量、流量管理等方面谈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流量管理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

2、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一、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

3、理” 。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

4、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

5、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 XX 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作者: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益请联系 service立即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