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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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险设施管理制度(1)( 2)( 3)为有效维护 应急救援 防护体系 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 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 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管理规定1.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 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 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1)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 硐室的结构、 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3. 安监处要将 应急救援安全 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4. 避难硐

2、室必须保持 通风良好和气密性 ; 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5. 每 3 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6.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7.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8.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9.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10.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11.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

3、程图和操作指南。12.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13.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 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14.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15.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16.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17.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 ;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

4、行。18.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 设施、设备。19.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 (参观) 、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20.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21.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纳入月度 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22.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 应急救援安全 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23.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二、考核办法1.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 防

5、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月。2.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 ) 、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 元/ 次。3.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 1000元/次。4.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 元/ 次,处罚队长、支书200 元/次。5.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 1000 元/ 次。6.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 次。7.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 元/ 次。8. 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 次。9. 队设备检查维护、 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 元/ 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 1000元。10.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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