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53903560 上传时间:2018-09-06 格式:PPT 页数:125 大小:48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綜合所得稅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綜合所得稅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綜合所得稅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綜合所得稅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綜合所得稅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綜合所得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綜合所得稅(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綜合所得稅,2,綜所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者(無戶籍登記),而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183天者。凡屬以上兩者,且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應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條及第7條】,3,非屬以上二者,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個人者,則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扣繳後,不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73.88條】,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一律按20扣繳;盈餘所得按20 或30扣繳。,4,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股利、盈餘、勞務報酬、利息、租金、權利金、財產交易之

2、增益、中獎獎金及其他收益,均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皆須依法繳稅。【所得稅法第8條】,5,綜所稅之申報人(一),本處所稱申報人,即為申報書上之納稅義務人。,1.夫妻所得必須合併申報,但以薪資所得較高者為申報人較有利。 2.年滿20歲、不在學,且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者,必須單獨申報。 3.年滿20歲、在學,若其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則以其本人為申報人較有利;反之,則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6,綜所稅之申報人(二),4. 夫妻若於課稅年度中結婚,且雙方皆有所得,則各自為申報人較有利。 5.夫妻若於課稅年度中結婚,且一方無所得,則合併申報,並以有所得之一方為申報人較有利。

3、6.夫妻若於課稅年度中離婚,且雙方皆有所得,則各自為申報人較有利。,7,綜所稅之申報人(三),7.夫妻若有一方於課稅年度中死亡,仍須合併申報,且須以另一方為申報人。 8.納稅義務人無配偶而於課稅年度中死亡或夫妻雙方皆於同一課稅年度中死亡,則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在死亡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8,受扶養親屬,係指申報人及其配偶之 (一)直系尊親屬 (二)子女 (三)同胞兄弟姊妹 (四)其他家屬或親屬,9,(一)直系尊親屬,10,(二)子女,11,(三)同胞兄弟姊妹,12,(四)其他親屬或家屬,13,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公式,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各類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14,綜合所得

4、總額 申報人、配偶暨受扶養親屬之下列十類所得總和,(一)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三)薪資所得 (四)利息所得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七)財產交易所得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九)退職所得 (十)其他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15,(一)營利所得,(1)公司股東所取得的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依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填寫) 。 (2)合作社社員所取得的盈餘或股利(依股利憑單填寫) 。 (3)合夥事業之合夥人所取得的盈餘總額,或獨資事業的事業主經營事業所取得的盈餘總額(依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填寫) 。 (4)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非營

5、利事業組織的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其所得額是按銷貨收入的 6%來計算。,16,(一)營利所得,(5)合於盈餘轉增資緩課規定之新發行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面額部分(或面額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但實際轉讓價格低於面額時為轉讓價格(或轉讓價格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 (6)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因直接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產生的利潤。若其 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5萬元,則以全年銷貨額減去全年進貨額後之餘額為營利所得總額。【所得稅法第14條】,17,(二)執行業務所得,(1)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的人,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

6、、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以及歌唱演藝人員、作曲者、編劇者、漫畫家等都屬於執行業務者,以他的收入總額減掉必要費用或成本以後的餘額就是執行業務所得。,18,(二)執行業務所得,(2)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因其下層直銷商之銷售行為而自該事業所取得的各類獎金或補助費之傭金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 (3)每人每年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十八萬元以下,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得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列為執行業務所得。,19,(三)薪資所得,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

7、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 (1)現役軍人的薪餉 及 (2)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可免列入薪資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第14條】,20,: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一)講演鐘點費係指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這項所得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一部份。 (二) 授課鐘點費係指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這項鐘點費是薪資所得的一部分。,21,(四)利息所得,利息所得是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

8、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其他借貸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所得稅法第14條】,22,Q:在郵局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要列入利息所得課徵綜所稅?,A:依照郵政儲金法的規定,在郵局的存簿儲金所取得的利息可以免稅。,23,(五)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財產出租收到的租金和押金,或運用財產的典價而產生的收入就是租賃收入。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和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收入就是權利金收入總額。 把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費用後的餘額就是租賃所得或權利金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24,土地房屋租賃所得計算方式,(一)房屋租賃所得,是將全年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租賃

9、所得。損耗和費用是指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和附加稅捐、財產保險費,和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以供出租而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申報上述損耗或費用,則以租金收入的43%為房屋租用的必要費用。,25,土地房屋租賃所得計算方式,(二)土地租賃所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掉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或田賦後的餘額當作租賃所得。 (三)出租土地、房屋,若有收取押金或類似押金之任何款項,則該筆款項應按年息1.4% (92年度)計算利息,而將此利息也列入租賃收入。,26,:將房屋無償借予他人使用,是否要課徵綜所稅?,(二)把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且該契約必

10、須有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見證署名並經法院公證,否則仍須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所稅。,(一)把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來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所稅。 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27,(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本項所得是指個人或家庭,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種、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28,(七)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財產或權利所獲得的所得。其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一)出價所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

11、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二)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繼承或受贈時的時價及繼承後或贈與後的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財產交易所得。,例如張三出售高爾夫球証一張,售價500萬元,並付出佣金20萬元,當初購入球證的成本是200萬元,那麼張三的財產交易所得就是280萬元。,29,財產交易所得中個人出售 或購入房屋價款之計算要點,1.此處所稱之房屋係指建物本身,不包括與其連結之土地。計算本項所得時,僅需計算房屋價款,而不需計算土地價款。,30,個人出售房屋,可減除的相關成本及費用,(1)取得房屋的價金。 (2)取得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

12、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3)在未辦妥過戶登記前,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4)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5)為出售房屋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註: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都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31,Q:個人出售記名股票、記名公司債、政府發行的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的開發債券,其交易所得是否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A:不要。從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13、故證券交易不論是獲利或損失,皆不需於綜所稅中列報。,32,(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凡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等活動;各機關、團體在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所得稅法第14條】,33,Q: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的獎金,是否要扣繳綜所稅?,A:政府舉辦之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於給付時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退抵。,34,(九)退職所得,係指個人領取之退休

14、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部分及其孳息,不列入退職所得計算。,35,退職所得領取方式,甲:一次領取 乙 :分期領取 丙:兼領一次領取及分期領取依以上方式可各依下列計算方式而算出其退職所得。,36,步驟:若一次領取之退職所得總額 A,則該退職所得總額免列入退職所得。,例題:某人一次領取退職所得150萬元,服務年資15年,則應申報之退職所得為若干?,解答: 因一次領取之(150萬元) A(234萬元) ,則該退職所得總額免列入退職所得。,(甲) 一次領取 (甲1)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總額 A (15.6萬服務年資)之計算方式,

15、37,步驟.一次領取之退職收入總額 - A =餘額將餘額的半數列入退職所得總額。,例題:某人一次領取退職收入250萬元,服務年資15年,則應申報之退職所得總額為若干?,(甲) 一次領取 (甲2) 一次領取退職收入總額 A (15.6萬服務年資)且 B(31.2萬服務年資)之退職所得總額計算方式,38,步驟:將( B - A )之半數列入退職所得A = (15萬服務年資)再將(退職所得總額 - B )之全數列入退職所得將 + ,即為退職所得,(甲) 一次領取 (甲3)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總額 B (31.2萬服務年資) 之退職所得計算方式,例題:退職所得總額800萬元,服務20年,退職所得為若干?,39,問:王先生服務年資20年,一次領取之退職所得總額650萬,則應套用 (甲1) 、 (甲2) 或 (甲3) 中那一個退職所得總額計算公式?,答 : A =15.6萬20年=312萬 B =31.2萬20年=624萬 (甲1 )不適合,因退職所得總額( 650萬) A( 312萬 ),不符合(甲1 )退職所得總額必須 A 的規定 (甲2 )不適合,因退職所得總額( 650萬) A( 312萬 ),但未 B (624萬),不符合(甲2 )須 A 且又 B的規定 (甲3 )適合,因退職所得總額( 650萬) B ( 624萬 ),符合(甲3 )退職所得總額必須 B的規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