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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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实务,姜爱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2016年8月江西,汇报提纲,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二、政府采购立法宗旨及调整范畴 三、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政府采购法律: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政府采购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财政部规章:18、19、20、74号令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规章18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8月 财政部规章19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

2、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 财政部规章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8月 财政部规章74号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02年6月通过政府采购法以来,共发布了50多个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 2002.6-2016.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实施条例为支撑的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实施条例的八大亮点: 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建立了全流程公开透明理念 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 延伸程序管理至需求、结果管理 加快了政府采购标准化步伐 实现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两法相衔接 充实了政府采购服务的规则

3、 强化法律责任的保障作用(增列违法情形有34种),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676号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doc,二、政府采购立法宗旨及调整范畴,(一)立法宗旨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传统的财政供给方式,财政部门,采购人A,采购人B,采购人C,供货商1,供货商2,供货商3,采购资金,推行政府采购之后的财政供给方式,财政部门,采购人A,采购人B,采购人C,供货商x,供货商y,供货商z

4、,采购资金,代理机构,(二)政府采购调整范围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调整范围:主体、资金性质、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对象的限定,1.采购主体 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党务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科学研究机构等; 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民主党派等。,2.资金性质 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

5、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3.采购对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内容;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设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 服务则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关于服务: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

6、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照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和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关于工程: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

7、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与招投标条例一致),4.采购对象的限定 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在工作实际中,一般是由财政部门拟定,报政府批准并由政府颁布。,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453号,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

9、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类型,采购对象限制,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对象的界定与采购类型间的对应关系,自行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部门机构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设区的市、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依

10、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2.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11、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12、商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人可以委托(原: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四)政

13、策目标的实现 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三、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

14、)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005-2013不同采购方式金额比重数据来源:2005-2011年财政部网站,2012-2013年为内部数据,财库2014214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数据筛查与整理。,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数据筛查与整理。,2015年9月2日2016年6月30日PPP采购方式统计,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数据筛查与整理。,竞争

15、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一)公开招标,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 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上海市

16、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200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1.资格预审(可选)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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