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新论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3847012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62.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新论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合同法新论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合同法新论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合同法新论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合同法新论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新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新论(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法新论合同法新论 篇一:浅谈合同法 浅谈合同法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 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此,将什么原则确 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 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 用 鼓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 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 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

2、案 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 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 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 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 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整个 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 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 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 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 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 能

3、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 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 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二、 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 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 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 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

4、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 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 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 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 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 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 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 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 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 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 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

5、赖以建立的 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 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 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 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 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 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 商务印书馆 1989 年 12 月第 1 版 2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 XX 年 12 月第 2 版 4 李永军 著合

6、同法 ,法律出版社,XX 年 7 月第 2 版 5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XX 年 3 月修订版 6王利明 主编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XX 年 6 月第 1 版 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8 月第 2 次修订版 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 法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XX 年 5 月第一版 篇二: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合同法的基础原则 6510XX 王玉妍 摘要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 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 同法基础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

7、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 用、激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础原则,该三原则构成 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 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激励交易 一、 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础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含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 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 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 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 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断定方法, 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 法理由的方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串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

8、同性价值准则, 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础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础原则, 是指贯串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 法的主旨和基础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 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础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础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 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效结合起来,既要适用 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础价值;既不 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础原则当作合同 法的基础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 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础 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效。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础原则应

9、为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激励交易原则。 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 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 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 市场主 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 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 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 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 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 (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 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 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

10、则的体现;(2)合同法 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 (3)许多合同法 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 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 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 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 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 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 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二、 基础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

11、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 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预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 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 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 (二)诚实信用改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 本来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 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位置 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抵触开始激化;反应在民 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 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改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锋利 武器,这种改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

12、 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 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双方的利 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 (三)激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本的反应,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 经济基本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础法,交易的 繁华是市场繁华的体现,激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此,也 要求合同法以激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 更多的交易机遇,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 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遇的获得,并同时保证 了交易的公正,公正的实现会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 从而同样

13、起到了激励交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 商务印书馆 1989 年 12 月第 1 版 2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3龙卫球 著民法总论 ,中国法制出版社 XX 年 12 月第 2 版 4李永军 著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XX 年 7 月第 2 版 5王利明、崔建远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XX 年 3 月修订版 6王利明 主编民法 ,中国国民大学出版社 XX 年 6 月第 1 版 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8 月第 2 次修订版 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 法研究 ,

14、中国检察出版社 XX 年 5 月第一版 篇三:王利明 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王利明:论合同法的新发展 更新日期: XX-11-24 内容提要: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 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 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 展。自 20 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及经济全球化,从形式主义走 向实质主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 保护、诚信原则成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法的 国际化等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美国学者霍贝 尔指出:“法是一 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15、在这个过程中,解 决问题的方法很少是永久不变的。1合同法作为调整各 类交易关系的法律, “对于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2, 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本文拟对 当代合同法的发展谈几点看法。 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合同正义,是指合同法应当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体现公平、 诚实信用的要求。千百年来,许多学者认为, “契约即正义” ,因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要基于其合意移转财产,它是对 暴力侵夺、武力侵占财物及各种野蛮行径的否定,是对交 易秩序的确定。例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 契约的安排体现了一种正义,契 约的原则就是“作为公平 的正义

16、” ,它“正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的基本 条件3。 18 世纪至 19 世纪的理性哲学认为,自由意志可以自 然导向正义和公正。这一观点对许多大陆法的民法学者也 产生了影响。许多学者认为,合同自由能够自然地保证双 方当事人所认为给付的合理和平衡。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中 不能获得自己所认为是平衡的条件,就可以不再协商,而 另外去寻找订约伙伴。4因而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是不矛 盾的。所以,18 世纪至 19 世纪的近代民法在合同法中十分 强调形式的正义而非实质的正义。所谓形式的正义即强调 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约,并严格遵守合同,从而实现契约的 形式正义,至于订约当事人实际上是否存在着平等、一方 是否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急需等与对方订约,或 者履行合同时是否因一定的情势变化而使合同的履 行显失公平等等,均不予考虑。因此,近代民法极为 强调合同自由,极力排斥国家对合同的干预。合同自由被 奉为民法的三大原则,在民法中具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