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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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篇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第三条 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第四条 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

2、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第八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 C6 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第九条 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第十条 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 ,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3、。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 3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 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

4、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

5、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 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

6、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人力资源部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 同志:您好!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篇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第三条 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口公司

7、、所属单位两级人劳部门(一)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等管理工作;(二) 所属单位人劳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为新签和续签两种,新签劳动合同是指公司招聘录用、外单位调入员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续延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一)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二)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平等协商确定。(三)公

8、司新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限对应关系情况表第七条 劳动合同续签工作流程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按月清点劳动合同花名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员工在合同到期前 20 天提出书面意向(附后)人劳部门汇总审核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报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存档第三章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四)企业主体资格消亡的;(五)法

9、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员工预告解除,指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三)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坏劳动者权益的;(六) 由于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八)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

10、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五)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七)公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

11、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八)由于员工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九)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所属单位人劳部门收集汇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名单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员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所属单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结清债权债务关系送失业保险中心或调出。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12、哺乳期的;(四)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十四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对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按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擅离工作岗位,连续旷工 6 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未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13、。第十七条 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培训协议扣回培训费用。第十八条 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进行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并一次性结算。具体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省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二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劳动合同政策宣传,认真按程序办事,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到期的在岗员工,所属单位要对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不适应继续工作的坚决予以终止。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在岗员工,要予以终止,特殊原因可本人申请,所属单位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续订有固定期限的劳

14、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长期不在岗且距正常退休 5 年以上的员工,所属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解决:(一) 有书面工作要求暂时无法安排工作,应协商签订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无书面工作要求也不签订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按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二) 劳保、工伤人员进行病伤鉴定,不符合病伤条件按本条(一)处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符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要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

15、六条本办法自二 OO 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二 OO 九年五月 篇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

16、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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