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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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地址劳动合同地址篇一:劳动合同上劳动地址篇一: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核心提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 ,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一、 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2、、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

4、商一致。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二、实践中因工作地点变更引起的争议。案例 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问:方某能否拒绝去北京上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方某与公司原本签订的在长沙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5、劳动合同,双方如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某与公司未能就工作地点变更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某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 2、在福州鼓楼区某单位上班的张某某接到通知要将其调往台江区上班,张某先是不从,后听从公司安排,去台江区上班。上述案例中,张某原本在鼓楼上班,后公司将其调往台江,此种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就具体情况而言,

6、福州市鼓楼区与台江区上班地点的不同,并没有对生活在福州的张某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可能仅是上班途中多花了几分钟时间而已。此种微小的变化对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即使张某拒绝去台江上班的,公司也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后果。三、劳动合同中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1、对于劳动者而言, “工作地点”宜具体,不宜宽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尽量具体,比如将工作地点具体到某一地址如“福州市鼓楼区路号” ,或者直接填写用人单位经营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等等。如此,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

7、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1)如上文将“工作地点”约定为“福州市鼓楼区路号” ,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福州市鼓楼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州鼓楼区”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鼓楼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用人

8、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2)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了避免承担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很多企业采取了大包围式的约定,即约定一个模糊的范围。如“中国” 、“中国福建” ,或者工作地点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 , “公司的工作区域或地点为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 ,或者“乙方自愿服从公司安排”等条款,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如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等往往子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远远不止一个,这就导致了上述约定的地点其实存在不确定性,这种约定

9、的可能的后果是,劳动部门和司法审判部门认定此种约定是不明确的,对劳动者不公平,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以劳动者现有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别的地点工作都将被认为工作地点变更。(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不同工作性质科学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对外勤人员如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等等。但对于内勤

10、人员如单位行政人员,则不应当宽范围或模糊的方式约定,而应当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这类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所在地的办公区或厂区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 4)约定了“工作地点” ,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那么是否可以不约定工作地点? 不约定工作地点显然是不可取的。首先,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地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等于无工作地点,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后继履行的依据。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并给职工带来“实质”上的不利影响的,尽

11、管缺乏明确的“形式”即书面约定,也必须同样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未征得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篇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劳动者在求职时,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 这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12、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 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

13、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 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0f36350ff00bed5b9f31d77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d52e435acfbcbff6296bf6ff06e14c49&sign=b31d181d3d&zoom=&

14、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 动 合 同 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 性别:职等: 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电话: 邮政编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新建和确定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因本合同为适用于包含各类新招、重聘员工之通用版本,所留空内容除甲方信息外

15、,均由乙方根据自身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填写。手写之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且合同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所称“企业”或“公司”除有特别标明外均指甲方,其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承担。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乙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选择以下三种之一。乙方确认选择 。 (如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之人员自愿选择有固定期限合同需另附书面申请) 。 a有固定期限:(选择 a 者继续填写)合同期限为三年零天(策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的限制,此处把合同期确定为三年零几天,目的是把试用期确定为 36 个月。要不,即使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也只能是 2 个月。这样即不利于企业对所招聘人才很好考察,同时也增大了用工成

16、本。 ) 。即自年 月 日起至自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36 个月。b无固定期限:(选择 b 者继续填写)合同生效时间为年 月 日,无终止时间。乙方如欲解除或终止合同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其中,试用期为 36 个月。原居住地址:(与身份证不同时方填写) 现有效联系地址:填写)具体为 。(三种用工形式由乙方选择,主动权还是在甲方,对于初次用工,只可能选 a,选 c 者也要视甲方需要,而非乙方确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 部门 职位/岗位(策略:此处填写要宜粗不宜细,如生产经理就填生产部门管理职位,人力资源经理就填职能部门管理职位,技术总监就填技术部门管理职位等) ,具体任务、职责及工作标准等详见甲方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应的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文件制度规定有不同意见或异议,将即时按格式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材料,供甲方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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