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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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秦一宇内, 凭借武力结束了列国并峙的局面。然而秦以高压手段治天下,激水过山,造成怀山襄陵的大乱,驶道四达, 终究挡不住阿房一炬的结局。此无他, 为了秦政权缺乏社会基础而已。刘邦以泗上亭长,提三尺剑,却能立四百年基业。在这四百年中, 中国真正的镕铸成为一个完整的个体。这一段镕铸的过程,不在汉初的郡国并建, 不在武帝的权力膨胀,而在于昭、宣以后逐渐建立起政权的社会基础。在武帝以后,中国开始了政治至上的一元结构:权力的唯一来源是政治,而智勇辩力之士最后的归结也唯有在政治上求出头;一切其它途径都只是政治势力的旁支而已。所谓 “ 士大夫 ” 阶级也在武、昭以后才开

2、始取得其现有的涵义,而不再是军人与武士的别称。1一元的权力结构与“ 士大夫 ” 在中国历史上有极度密切的功能关系,有一位社会人类学家认为士大夫是中国社会变动的安全阀,使中国社会史上减少了不少激剧的革命。2 士大夫一方面是未来官吏的储备人员,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上的领导分子,或以教育程度, 或以地位,或以富赀成为乡里的领袖。3 本文所要讨论的也就是西汉“ 士大夫 ” 的逐渐形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以及士大夫构成西汉政权之社会基础的过程。下文将逐渐由三个角度考察这个问题:各个时期的政权性质、社会秩序, 及地方政府结构;尤其最后这两顼与“ 士大夫 ” 群的生根茁长似有密切关系。一西汉各个时期政权的性质由丞

3、相来源即可看出其不同。自高祖至于景帝,丞相十三人,都是列侯,不为高祖从龙功臣,即是功勋子嗣。武帝朝在列侯之外,加上外戚、宗室,及一个临时封侯的公孙弘。昭、宣两朝的丞相则绝大多数出身郡县掾吏或公府僚属,都是文吏。元帝以下,丞相多属儒生,除王商是外戚外,多是经学之士,见下表。4史家亦早已指出: 汉初丞相专任列侯的事实。范晔在后汉书 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末曾论赞 : 降自秦漠,世资战力,至于翼扶王运,皆武人堀起。亦有鬻缯屠狗轻猾之徒,或崇以连城之赏,或任以阿衡之地。故势疑则隙生,力侔则乱起。萧樊且犹缧* 纟+ 也 ,信越终见葅戮,不其然乎。自兹以降,迄于孝武,宰辅五世,莫非公侯。遂使缙绅道塞,贤能

4、蔽壅,朝有世及之私,下多抱关之怨。5武帝的朝廷则又显出另一番气象,汉书 公孙弘传赞 :2 是时漠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 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6诚所谓异途竞进,汉兴以来号为得士。然而仔细检核, 这时期表面上似乎活泼的社会波动,事实上只是若干特例,影响只及于皇帝特选的个人,并没有一个制度化的上升通道,从社会基层作普遍的选拔。易言之,从汉初的功臣集团独占性质演变到武帝时的名臣出身庞杂,也许只是表示功臣集团的权力让渡给皇帝一人,并不是政

5、权的社会基础有任何改变。汉初功臣集团对于高祖本人的领袖地位,自从韩、 彭、黔、陈被削平后, 始终确信无疑。因此王陵和申屠嘉才有“ 天下是高帝天下,朝廷是高帝朝廷” 的想法。 7 同时,他们也分沾高祖的所有。 如前所说, 丞相必自列侯中选任,到功臣老死殆尽时,申屠嘉以当年队率之微,也居然擢登相位。郡守中以高祖功臣身份出任者也占不少。8在这种狭窄的小集团观念下,首都区域的关中并不把关东视为可以信赖的部分。文景以前的诸侯王始终是中央猜疑见外的对象。入关出关须用符传,关防严紧, 宛如外国。 新书 益通篇 :所谓建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

6、秦时之备六国也。 所谓禁游宦诸侯,及无得出马关者,岂不曰诸侯得泉则权益重,其国泉车骑则力益多,故明为之法,无资诸侯。9汉书 景帝本纪中元四年:御史大夫绾奏,禁马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者,不得出关。昭帝本纪始元四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孟康曰旧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今不禁也。)10可知对东方防范之严,到昭帝时方才放宽。“ 王国人 ” 不得宿卫,不得在京师选吏,也就是说,王国的人民虽然也是大汉的百姓,却不能和大汉诸郡的人民平等。11 以李广的战功,和梁孝王的为汉力拒吴楚,终以李广曾受过梁王的将军印,而有功不赏箱。12 武帝建立的阿附藩王法,禁止官吏交通诸侯王。13 五

7、经博士的举状中,据汉官仪,有“ 身无金痍痼疾,世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 的句子。 143 另一方面, 诸侯王在景帝以前对于国内有相当大的权力,而诸侯王所封的地方又是关东文化传统深厚的区域,再加上中央官吏鄙视“ 山东 ” 人士,盐铁论 国难篇所谓,“( 丞相史曰 :) 世人有言鄙儒不如都士,文学皆出山东,希涉大论。”15于是山东豪俊往往先在诸侯处试试运气,盐铁论 晁错篇 :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16汉书 主父偃传 :主父偃,齐国临菑人,学长短从横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齐诸子间,诸儒生。相与排傧不容于齐。家贫, 假贷无所得,

8、北游燕、赵、 中山皆莫能厚,客甚困。以诸侯莫足游者,元光元年,乃西入关。17 毛公、申公、庄忌、枚乘也莫不都先在关东诸侯处求出身的。18诚如王毓铨所说,中央政府在制服关东诸侯以前,能直接掌握的区域实在只限于畿辅一带而已。 19 在结构上说,西汉初中央政府能施之于诸侯王的制衡工具只是与王国犬牙相错的诸郡及亲子弟所封的王国,例如淮阳之设,据新书说:今淮阳之比大诸侯,仅过黑子之比于面耳,岂足以为禁御哉。而陛下所恃以为藩悍者,以代、淮阳耳。20这些郡守又大都由功臣、外戚、 或出身郎署的亲近人物担任。严耕望先生两汉太守刺史表 的西汉部分列了武帝以前的太守共七十三任,其中四十四任是上述几类人物,其余二十九

9、任来历或身份不明。21 似乎武帝以前,西汉中央与山东之间维持一种倚靠实力的稳定局面, 而郡守的任务就在监督那些诸侯。于是郡守以军人为多,严耕望先生以为不仅汉初守相为功臣, 武帝时也甚多以军功补地方官,其多者竟可达当时郡国守相三分之一以上。无怪乎太守总治军民, 其军权之大, 威仪之盛, 不是后世地方官以狱讼钱谷为专责者可以比拟。此所以郡守握虎符,号为 “ 郡将 ” ;而“ 守” 之一词, 更足说明其职责的本意在军事,不在治民。22 由于不理庶务,西汉的守相是可以办到“ 卧治 ” 的,如曹参、汲黯之类。只要四境安堵,似乎一般性的日常公务竟可以完全放手不管。23 由于郡国守相的注意力并不集中于日常地

10、方事务,汉初中央政权对于地方的固有社会秩序几乎可说未加扰动。另一方面,汉初用人以军功、荫任、赀选、诸途登进。24换句话说,这种方式吸收的人材仍大部局限于原已参与政权者,对于从全国普遍的吸收新血仍缺乏制度化的途径。于是武帝以前的中央政权并不能在社会的基层扎下根,同时也没有把原来的地方性社会秩序加以改变或扰动。二4 社会秩序中最重要的是地方的领袖,也就是所谓豪杰或豪侠之辈。以游侠传中的人物为例,早期的郭解,“ 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 ,可以指挥尉史,决定谁当繇役;又可以为人居间,排难解纷。然而,郭解也尊重其它豪侠的势力范围,不愿“ 从它县夺人邑贤大夫权” 。25直到武帝从主父偃的谋议,于元朔二年

11、“ 徙郡国豪杰及赀三百万以上者于茂陵” ,26地方的社会秩序才第一次受到严重的干扰。关于人口迁徙, 武帝并非始作俑者。秦始皇曾徙富人于咸阳, 汉高帝也曾徙六国大族于关中。27 一般人也往往根据班固两都赋 所说 : “ 七相五公,与乎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三选七徙,充奉陵邑,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 ”28就以为西汉曾七次大事迁徙吏二千石,高赀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事实上,高帝所徙的只是六国王族;这些王孙公子与一般的郡国豪杰颇有不同,所集中的区域也比较有限。数字则有十余万人。29 嗣立诸帝大率“ 募” 民徙陵,显然未用强迫手段。人数则多少不等,少的可少到安陵只有几千人。30 甚至武帝初立茂

12、陵时,似乎也未用强迫迁徙。元朔二年 (前 127) , 第一批被徙的人口, 包括赀三百万以上及郡国豪杰。太始元年 (公元前 96) ,又第二次 “ 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陵。” 理由则主父偃曾说了,“ 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 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滑, 此所谓不诛而害除” 。31 茂陵一县人口,据地理志所载,多达二十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七人,超过三辅全部的总人口(2434360)的十分之一;而当时三辅辖县多达五十七个,茂陵不过其中之一而已。32未经迁徙的地方领袖- 豪杰之属,当仍不少。然而他们也面临并不更好的命运。酷吏传中人物大多为武帝时郡守,或在霍光掌权时,这不能说酷吏独出于此

13、时为多,只能说武帝及其继承遗志的人鼓励郡守们以非常手段铲除豪强。33 增渊龙夫注意到一个现象:这些“ 酷吏 ” 大多曾在中央政府担任御史,他认为这一特点也并不出于偶然。“ 酷吏 ” 中至少七人并非世家子,而是出于刀笔吏。这些出身寒微的“ 内朝 ”“近臣 ” ,正是执行武帝个人专制权力的最佳工具。 34刺史制度的确立,也在武帝之世。刺史所察的六条中,第一条就针对着地方豪强而设,所谓“ 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其余五条则以二千石为问事对象。是以王毓铨以为刺史由中央派出,事实上是皇帝的直接工具。35 由此,皇权的直接干涉地方社会秩序,既见之于皇权人格化的“ 酷吏 ” ,又见之于制

14、度化的部刺史制。中央势力的伸张及于地方基层是汉初放任政策下所未见的。汉初汲黯、 郑当时之类学黄老,好游侠,任气节,对于酷吏则深致不满,36 其对立的态度并不纯由于道德标准方面,毋宁说是由于双方对地方社会秩序采取承认与干涉两种不同的观点。豪杰之外, 富人也是中央政权要压抑的对象。战国末及秦汉之交的货殖人物确实有过一段相当自由的时期。他们以富役贫, 使中家以下为之奔走;甚至还可借高利贷役使贵人,使封君低首,仰承意旨。37 掌握社会势力的豪杰,与掌握财富的富人,二者都构成对于政权的威胁,桑弘羊所谓: “ 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以威罚也” 。38 何况二者又经常结合, 譬如采山冶铁的事业可以

15、致富,却必须有集结千百人的能力方可从事。如盐铁5 论 复古篇所说: “ 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39政权对于这种可能的威胁,必须尽一切力量加以压制,于是而有盐铁专卖,平准均输,以及算缗钱等等, 与商贾竞争。 甚至卖官鬻爵及输谷赎罪的措施也是政府吸取民间剩余资本的手段;政府以名位和法律作为兑易实际财富的本钱,这是一种只有具有强制力量(coercivepower)的政治权力办得到,民间无法具备任何足以对抗的实力。卖爵和输谷的收入在文帝前元二年( 前 178) 晁错建议时开始实施,十年之间,政府蓄积可以当北边五年之用及全国十二年租税之

16、丰,显然这一笔收入是一个很可观的收入。40 若这一大笔资金不曾被政府吸收,而用于工商生产事业,其对于经济发展作用之大是可以想象的。何况这还只是西汉若干同样措施中的一次而已。对于工商业最大的打击还是武帝时(前 117) 的杨可告缗, “ 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抵破。” 文、景、武三朝所收集的民间多余资本为数之巨,使汉初七十年间富积之厚盛于任何时期,大农、 上林、少府蓄积足够武帝开边及种种用度。同时,由战国后期开始发达的货殖事业也从此一蹶之后,许久不振。 41铲除豪杰与富人,对于汉代的地方社会秩序有严重的后果。如前面已经说过,汉初郡国守相的职任偏重在监督可能向中央挑战的诸侯王及“ 盗贼 ” ,而不完全在于处理行政事务。42 于是守相必须把日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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