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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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要求,为有效缓解可吸入颗粒物 (PM10 )、细颗粒物( PM2.5 )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建设美丽许昌提供环境支撑。二、目

2、标任务到 2017 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比 2012 年下降 20% 以上,细颗粒物( PM2.5)浓度达到省定目标,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三、工作任务(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年 6月底,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装置,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规模大于 70 万平方米 / 年建筑陶瓷燃煤窑炉废气完成脱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 以上。2016年, 20 蒸吨/ 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 脱硫效率达到 85% 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

3、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4年 6月底,各类燃煤机组锅炉烟气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2 月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 以上,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焦化行业完成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 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 6月底,各类燃煤机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1 月底达到国家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

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2014年 12月底,水泥、焦化行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省定排放要求。2014年 12月底前,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完成煤制气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2016年,耐火材料、陶瓷等工业窑炉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2015年,20 蒸吨/ 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2014年,开展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5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

6、局、市安监局。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 对原料使用、 资源消耗、 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 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水泥、化工等行业每3 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每2 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 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6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电力、水泥、耐火材料、焦炭、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7、并组织实施。2014年,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

8、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能效一级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升环保准入门槛。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 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 加快

9、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 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搬迁、淘汰、关闭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正确处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关系、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做强工业,做大现代服务业,做优农业,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 把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控制该区域

10、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区域,实行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启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围绕废旧金属加工、 煤及煤化工、水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和核心资源,引进关键链接项目或循环使用内部资源, 拓展延伸产业链, 逐步形成企业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实现物质流、 能量流、信息流及基础设施共享。 大力推动长葛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再生金属、 煤化工循环经济产

11、业链。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与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 年,全市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以上,初步构建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全市50% 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初步形成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发展的格局,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窑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和资源再生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以上。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鼓励节能环保产业投资, 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 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

12、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带动全市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10控制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除热电联产、 低热值综合利用等燃煤发电项目外, 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到2017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 70% 以下。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增建洗选设施, 2017 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 以上。禁止高灰份

13、、 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 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并建设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2014 年禁燃区面积达到市区建成区面积80% ,2015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2015 年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2015 年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 以上,并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

14、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限期拆除或改造。 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快推进“气化许昌”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2015年底管道天然气通达全部县(市)和部分乡镇。推进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鼓励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试验工程。 开展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创新服务模式, 简化审批手续,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财政、价格、信贷支持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提高可

15、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风能资源开发, 合理利用风电。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探索利用废弃矿山、 煤矿塌陷区水面及其他闲置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秸秆成型燃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1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 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

16、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加装光伏发电,预留安装接口;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制定便民措施,建立“一站式”备案登记、并网结算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专有部分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 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区、 规模化畜禽养殖发达地方, 加快发展秸秆沼气、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生物质气化和有机肥厂等工程,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建设模式, 开展沼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示范,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丘陵山区、分散养殖地区, 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 积极开展生物质成型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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