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犯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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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犯罪理论,张金明南京农业大学,Page 2,一、犯罪与犯罪构成,1、犯罪的概念与本质 (1)形式概念: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2)实质概念:“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3)立法概念(混合概念):刑法第13条 2、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Page 3,犯罪与犯罪构成,3、犯罪的分类 (1)自然犯与法定犯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3)行为犯与结果犯 (4)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5)实害犯与危险

2、犯 (6)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7)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8)亲告罪与非亲告罪,Page 4,犯罪与犯罪构成,4、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确定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要件的整体。 犯罪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概念是犯罪的高度抽象,犯罪构成则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形成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Page 5,二、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利益。“社会关系说”与“合法利益说” (2)犯罪客

3、体的分类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一切犯罪所侵害的共同利益。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利益。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某一种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利益。复杂客体与简单客体。 关系:一般与特殊和个别的关系,密切联系,Page 6,犯罪客体,(3)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施加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是抽象与无形的,而犯罪对象则是具体和有形的。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是。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

4、象则未必。,Page 7,三、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客观要件,也称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犯罪的客观要件具有以下特征:(1)客观性(2)多样性(3)法定性(4)侵犯性 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1)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 (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3)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 (3)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Page 8,犯罪客观方面,2、危害行为 (1)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 危害行为的基本特

5、征: 主体的特定性 有体性 有意性 有害性 违法性,Page 9,犯罪客观方面,(2)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用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的实施方式: 一是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 二是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Page 10,犯罪客观方面,(3)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的成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严重法律后果和因果关系(4)危害行为的法律地位,Page 11,犯罪客观方面,3、危害结果

6、危害结果,即犯罪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危害结果的特征:客观性、特定性、法定性、多样性 危害结果的种类 (1)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5)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Page 12,犯罪客观方面,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 (1)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中明确规定危害结果 (2)将发生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某些故意犯罪的既遂标准 (3)将发生某种现实的危害结果作为构成某些故意犯罪的既遂标准 (4)将造成某种严重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过失犯罪的标准 (5)将发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7、(6)将造成某种严重的结果,作为提高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根据,Page 13,犯罪客观方面,4、刑法因果关系 (1)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 客观性、相对性、顺序性、条件性、复杂性 (3)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形式: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4)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和作用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Page 14,四、犯罪主体要件,1、犯罪主体与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要件,是指刑法要求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1)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分一罪与他罪的标准之一 (3)犯

8、罪主体要件是影响刑罚轻重的法定情节之一,Page 15,犯罪主体要件,2、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一切犯罪主体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的能力。 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在认识到犯罪行为危害性质的基础上,控制自己不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Page 16,犯罪主体要件,(2)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绝对有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9、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Page 17,犯罪主体要件,(3)精神病及醉酒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正常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Page 18,犯罪主体要件,3、

10、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处罚:“双罚制”,“单罚制”要成为刑法意义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功能。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相对独立的社会性活动。 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Page 19,五、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因素。 “无罪过即无责任,也无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的刑事责任原则“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11、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 犯罪主观方面的分析思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Page 20,犯罪主观方面,2、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认识因素上,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犯罪故意的类型 (1)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12、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Page 21,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的类型: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3、。,Page 22,犯罪主观方面,4、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联系与区别。,Page 23,犯罪主观方面,5、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违法性错误(法律错误)。违法性错误又称禁止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虽无错误,但对于自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或者说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在认识上有错误。 构成要件错误(事实错误)。犯罪构成事实错误即事实错误或构成要件错误。这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预见或设想的犯罪构成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Page 24,六、排

14、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1、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称为排除犯罪的行为,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在表象上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Page 25,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道德义务。但是,对于警察等特定身份的人来说,正当防卫则是一项职责,是法律义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Page 26,排除社

15、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行防卫。 防卫起因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防卫时间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权:为了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Pag

16、e 27,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 刑法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Page 28,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四、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行为,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 业务上的正当行为 基于被害人承诺(同意)的行为,Page 29,案例分析讨论,刺伤便衣警察案 赖某,男,25岁,工人。 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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