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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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Contents,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收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4,1,2,3,一、结婚的法律适用,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婚姻举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 + 当事人的属人法,适用夫的本国法 分别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 的属人法 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婚姻举行地法,当事人的属人法,混合制,领事婚姻 1、含义:驻在国 一国驻外国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本国侨民 本国法律 2、实质: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而举行的婚姻承认的效果:驻在国 派遣国 第三国 有效婚姻 不承认的效果:驻在国无效派遣国有效第三国待定,二

2、、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当事人的属人法,法院地法 行为地法,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原则,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额权利、夫妻之间的代理权等,婚姻对婚前财产的效力、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以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债务的承担等,三、离婚的法律适用,1,法院地法,2,属人法,3,有限制地选择,4,单边法律选择规则,英美等国家 依据:一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波兰、瑞士、日本等 依据:人的身份,婚姻成立的准据法,德国、荷兰、西班牙等 依据:意思自治适用的扩张,法国 依据: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四、我国对婚姻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一)旧法中的

3、相关规定,关于结婚,MT147 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承认领事婚姻的合法性,关于离婚,MT147 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D188离婚以及因其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二)新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属人法 财产关系: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结婚,结婚条件:属人法 结婚手续:属人法或行为地法,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

4、d by Guild Design Inc.,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协议离婚: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 诉讼离婚:法院地法,管辖权,一、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1、父母属人法 2、子女属人法 3、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非婚生子的准正,1、事后婚姻 2、认领 3、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1、(1)住所地法(2)本国法(3)父母属人法(4)子女属人法(5)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2、(1)父母属人法(2)子女属人法(3)父或母或子女的属人法 3、父母属人法或准正国家的法律,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人身方面,财产方面,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一、关于收养的法律适用

5、,1、法院地法 2、收养人属人法 3、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 4、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5、被收养人属人法,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终止的法律适用,1、收养人的属人法 2、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本国法或共同住所地法 4、被收养人本国法,1、采用与收养成立相同的准据法 2、采用与收养效力相同的准据法,二、中国有关涉外收养的规定,1991,收养法D21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受中国法支配,199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D3 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经常居住国法,1999,收养法(修正案)D21 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

6、所在国法,2006,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旧法的规定,笼统的规定,2、新法的规定,收养的成立,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收养的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收养的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法院地法,采用区分的方式,三、关于监护的法律适用,监护的法律适用,1、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法院地法,适用民通的若干意见D190 一般原则:被监护人本国法 特殊情况:我国法,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D30 一般原则: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法律 范围: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一、扶养概述,特征,1、法律上的义务:特定亲属间 2、发生原因: 一方有必要,另一方有能力,配偶之间的扶养 亲自之间的扶养 其他亲属间的扶养,分类,1、对三种扶养关系分别规定法律适用 2、笼统规定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3、只对其中一种或两种扶养关系作了规定,二、扶养的法律适用,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1、扶养权利人的惯常居所地法 2、共同本国法,属人法,三、我国的相关规定,MT D148 一般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范围:三类扶养关系 选择范围:当事人的国籍国、住所地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旧法,新法,D29一般原则: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适用范围:三类扶养关系 选择范围: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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