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53761216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28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民事诉讼参加人(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民事诉讼的 诉讼参加人,2012年10月29日,2,本章主要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当事人 三、共同诉讼人 四、诉讼代表人 五、第三人 六、诉讼代理人,3,主题案例:,视频资料:当丈夫撞上妻子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什么是当事人? (3)王丽仙应该以谁为被告? (4)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本案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什么关系?,4,几个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种。,5,一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的参加者,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法官) 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指定三种) 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7,二、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 当事人(Party or Parties)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人。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指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

3、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8,当事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集合体。,9,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10,(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

4、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11,(二) 传统法学确定适格当事人的标准,如何正确确定当事人是当事人适格理论研究的问题。它是指作为具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依法对他人民事权益负有保护职责的人。确定当事人的标准就是解决起诉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是民事程序法的重要内容。,12,61:,宁海雇用李生为其修缮房屋,李生在增高院墙时不小心将一块砖碰落墙外将路过的行人孙梦砸伤。孙梦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欲起诉请求赔偿,本

5、案的被告人应当是谁?A宁海和李生 B宁海 C李生 D宁海全家,13,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14,判定当事人适格的标准:,一般要看其是否与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是适格的当事人;否则,就是不适格的当事人。,15,美国的规定,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7条(a)规定,诉讼应以真正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

6、名义提起。 “真正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依照实体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人,但这个人不一定是从诉讼中获得最后利益的那个人。,16,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财产保管人,以及为维护他人民事权益的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7,我国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诉讼主体必须是与本案有实体利害关系的人。 但是,我国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就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比如,清算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死者名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18,62:,刘辰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王亚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

7、其财产由王亚代管。刘辰在失踪前曾向其同事李伟借款1万元,现已到期,李伟向王亚索要欠款。王亚认为钱是刘辰借的,应等到刘辰回来再还。于是李伟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适格的当事人是:,19,A李伟为原告,刘辰与王亚为共同被告 B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其法定代理人 C李伟为原告,王亚为被告 D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第三人,20,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还有:,(1)公民死亡后,仍然享有人格权,由其继承人担当诉讼。 (2)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死亡的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3)侵权致人死亡的,死亡公民的继承人有诉讼实施权。 (4)侵犯胎儿继承权的,胎儿的母亲的诉讼实

8、施权。 (5)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事诉讼法授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1,(6)破产案件中,清算小组对财产有管理权和诉讼实施权。 (7)非法人组织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在诉讼活动中可成为诉讼主体。,22,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当事人,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目前已经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环境保护;教育权利。,23,公益诉讼的当事人

9、,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目前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一直存在争议。链接:http:/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疑问: 何为法律规定的机关? 何为有关组织? 公民个人没有权利吗?,25,(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两类:其一是纯程序上的,比如起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申请调解、申请财产保全、进行质证和辩论等。其二是带有处分实体权利性质的,包括承认、放弃

10、、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26,当事人的上述权利在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上分为全权委托和一般委托。 一般委托指委托人只享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 全权委托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实体上的权利。这类诉讼权利如果委托给代理人,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27,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其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其二,遵守诉讼秩序;其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8,(四)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指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案外人,使案外人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由于民事权利义

11、务发生转移而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发生后,诉讼程序继续向前进行,原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继续有效。,29,1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承担,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基于债而产生的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当事人死亡的,一般会导致案件中止,等待继承人出现决定案件的进行与否; 另一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案件。身份关系当事人死亡的,一般会导致案件的终结。,30,63:,贺建军与于美玲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于1996年6月18日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同年6月21日,贺建军向原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同年8月8日在二审审理期间,于美玲遇车祸死亡。二审法院如何

12、处理本案?A、中止案件审理,等待继承人出现B、终结案件审理,等待继承人出现C、终结案件 D、中止案件,31,2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承担,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承担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是法人、其他组织分立; 其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合并; 其三是法人、其他组织破产; 其四是法人、其他组织被撤销。,32,64:,甲市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1998年10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13、。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欲提起诉讼。,33,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B甲市物资局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34,65:,丁某系某县东乡农民,1993年初,他手持盖有芦山县丰溪乡供销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介绍信,到桐乡达方工业公司购买桑苗。同年10月,桐乡方依约将价值10万余元的桑苗送到丰溪乡政府院内,但未能拿到规定货款。经了解,丰溪乡供销公司是由丰溪乡政府出资开办的公司。供销公司出借了合同专用章,丁某并非该公司职工。同年8月,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供销公司已经被乡政府下文强令撤销,但未对外公布。现在桐乡方欲以原告身

14、份起诉。,35,如何确定本案被告?,A、丁某或丰溪乡供销公司 B、丁某和丰溪乡政府 C、丁某和丰溪乡供销公司 D、丁某、丰溪乡供销公司和丰溪乡政府,36,在企业法人被吊销或撤销后,只要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其仍应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 企业法人一经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丧失,不能再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 企业法人在合法清算期间,由其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开办者、投资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在企业法人未注销前,由企业法人和其开办者、投资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在企业法人注销后由原企业法人的开办者、投资者承担原企业的民事责任。,37,(5)诉与诉的合并,民事诉

15、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第三,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第四,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 诉具有双重含义,即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的请求。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是不同的。 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38,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

16、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解决。诉的合并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并可以防止法院对几个有关联的诉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诉的合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几个诉应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二是几个诉在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方面有一定联系;三是将几个诉合并审理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诉的合并包括三种:第一,诉的主体合并;第二,诉的客体合并;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即诉的主、客体合并。 诉的合并一般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解决。诉的合并只是程序上的合并审理,各个诉的独立性并不因此而丧失,法院仍须就各个诉分别审查后作出判决。,39,三、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民事诉讼。 共同诉讼由于把多数当事人置于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也称为当事人的合并,或者诉的主体合并。共同诉讼有两种,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