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基本知识培训课件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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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天然气安全知识,刘德青,xxxxxx燃气公司,主要内容,一、预备知识,1、天然气的定义,一、预备知识,1)气藏特点:我国天然气埋藏深(300m-600m),中低渗透气藏居多,自然产能低,储集量不丰富,中小型气藏较多,分散复杂,水的危害严重,流体高腐蚀。2)采气工艺:连续油管、排水采气(泡沫、电潜泵、抽油机)、柱塞气举、井下节流气嘴等。,2、天然气的开采-将天然气采出地面,防冻:加热、注防冻剂(甲醇、乙二醇);脱水、脱烃:低温分离,三甘醇、分子筛脱水;脱酸:(硫化氢、二氧化碳),降压或增压:节流阀、压缩机。,3、天然气的地面集输处理-将天然气输送到用户,一、预备知识,天然气的水露点:指天然气

2、在一定压力下,冷却到饱和时(析出液体时)的温度。GB/T 17283-1998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一、预备知识,一、预备知识,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R-人工煤气、T-天然气、Y-液化石油气,一、预备知识,1、天然气质量指标(3.2.2),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符合GB17820天然气标准中一类、二类气的规定;在交接点压力下,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人能察觉。,四氢

3、噻吩是无色透明有挥发性的液体,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苯、丙酮。具有强烈的不愉快气味,它产生的臭味稳定、不易散发,空气中存在0.01PPm就能闻到。加入量20mg/ m3。,天然气组分分析报告,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甲烷的爆炸极限5%-1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LEL)的20%为1%,即10000ppm。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1.5%9.5%。,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城镇燃气设计压力(表压)分7级(6.1.6),6.3.3中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下穿过。 6.3.7中规定,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液

4、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管道水平净距离.m (6.3.3),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4、埋地燃气管道与构筑物的垂直净距离.m (6.3.3),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人行道下:不小于0.6m;埋设在庭院(绿地,载货汽车不能进入地带):不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不小于0.8m。,5、燃气管道的埋深(路面至管顶)(6.3.4),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调压站(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离.m(

5、6.6.3),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进出口管径不大于DN50,距地坪1.0-1.2m,到建筑物门窗孔洞距离1.5m;不得安装在门、窗上下方的墙上,及阳台的下方,室内通风机进口的墙上;须安装在永久性建筑物墙上。,7、悬挂式调压箱(6.6.4),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8、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 10.2.1),10.2.2天然气燃烧器的额定压力,低压2.0KPa,中压20、50KPa。,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宜设在厨房,引入管直径不得小于20mm,穿墙

6、时加套管。 镀锌钢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不小于3.5mm。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闭房间,与燃具连接须用金属软管。金属软管:GB/T14525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橡胶软管:HG2486家用煤气软管,长度不超过2m,不得有接口,两头连接处有卡子,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燃气管道与明装绝缘电线水平间距大于25cm,配电箱、电表30cm,插座、开关15cm。,9、居民室内燃气管道(10.2),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宜安装在室内通风良好,便于查表和维修的地方;严禁安装在浴室、卧室、更衣室及厕所内;高位安装距地面不小于1.4m,低位

7、安装时不小于10cm,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30cm;与墙面的距离30cm。,10、燃气计量表(10.3.2),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灶,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阳台或过道,房间净高宜大于2.4m。,11、居民生活用气(10.4),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严禁安装在卧室、厨房内,宜设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报警器;安装在自然通风和采光的厨房,房间净高不低于2.2m,灶面与墙面的净距离不低于10cm,距木质家具净距离不低于20cm。厨房为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自动保护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应设燃气浓度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并且三

8、者能联动。,燃气热水器,符合 CJ/T347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传感器。距燃气具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不得设在燃气具上方,高度距顶棚0.3m以内。,燃气报警器,三、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其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对有可能影响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巡查与监护,可设立临时警示标志;施工过程造成燃气管道损坏、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1、燃气管道的巡查重要内容之一(3.2.3),高压、次高压管线每年不得少于1次;中压每年不得少于2次;新通气的管道24小时内检查,一周内复查;牺牲阳极保护系统

9、每年检测不少于2次;,周期:高压3年、中压5年、低压8年。 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2、3、5年。 钢制管道运行20年,对其进行评估,2、管道的泄漏检查与防腐检测(3.2),三、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管道泄漏检查,在役管道防腐检测,检查周期:居民用户每两年1次,工业、餐饮等其他用户每年1次。集团公司矿服规定,一年1次。 检查内容:确认燃气设施完好;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不得有燃气泄漏;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计量仪表应完好。

10、,3、用户设施检查(3.5),三、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具,严禁使用不合格和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和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燃气表、阀门房内不得住人,不得堆放杂物;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软管应定期更换,安装牢固,不得超长,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正常情况下,严禁开关公用阀门;发现泄漏或燃气具异常,在安全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及时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拨打电话。 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安全检查、维护及抢修。,4、向用户宣传的内容(3.5.5),三、CJJ

11、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

12、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

13、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

14、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15、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

16、运行。,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四、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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